本网讯(通讯员 肖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十五检”会议要求,将“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落到实处,9月13日上午,青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精心挑选今年办理的四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聚焦检察监督的难点和疑点、司法机关间观点和认识的分歧点,组织开展了“暂外”监督案件的办案经验分享交流活动。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瑜琳及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第三检察部主任张瑞主持活动。
据悉,本次分享交流的四件案件,既有上级高度关注的交办案件,又有教育整顿期间在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重点案件,还有该院协助上级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自侦案件。这些案件都十分具有典型性。
办理上级高度关注的案件,要时刻紧绷政治弦,提升政治“三力”,把牢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三关”,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活动中,杨瑜琳专委首先就其办理的刘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进行了经验分享,杨专委分别从原案事实、病情审核、程序合法性三个方面入手,条缕清晰地将原案案件事实予以还原,论证了原决定机关在对刘某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所依据的病情鉴定,没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且病情鉴定存在多处人为引用不当。同时,对于病情鉴定审查要点及社矫期间病情复查工作如何开展提出疑问,启发与会人员广泛讨论。
将整治违法违规减假暂顽瘴痼疾与发挥检察监督职责结合起来,是刑执部门政治业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
王瑾检察官从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如何监督收监执行;以及对审判机关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交付执行过程,如何监督两个方面,介绍了其办理的许某、余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的办案过程和体会领悟。
积极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自侦案件,打击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检察官助理肖凡从近期查办的司法工作人员韩某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对羁押场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及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履职不当的渎职情况,以及疾病造假等问题如何进行审查和固定证据,进行了分享。
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底气来源于司法理念的持续更新、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
活动的最后环节,检察官助理付颖对最高检五厅2021年5月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工作指引(试行)》、两高两部2021年6月印发的“有关政策解答”进行了领学。
通过开展本次“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第三检察部全体人员增强了“政治业务融合发展”的淬炼提升意识,纷纷表示要将讲政治贯穿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用足用好政治智慧、检察智慧,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彰显“红色检察”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