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承办法官先对案件双方诉辩意见、基本事实、争议焦点进行了汇报,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案件阐述了起诉意见和事实理由,随后,被告代理律师入场发表辩论意见,参会委员就案件细节和争议焦点向双方进行了询问。
胡仪君副检察长围绕案件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职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机关意见。经过法院审委会的讨论和表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现,是检法双方互相学习、凝聚司法合力的重要途径。在今后工作中,青山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作,同心而进、同向而行;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机制,推进工作模式规范化,提升办案质效,共同守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