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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2021五年工作报告

        【字号:      时间:2022-03-11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16日在武汉市青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委系列决策部署,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落实中提升。

        一、坚持强化检察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找准检察机关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保持对黑恶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在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中,共审查逮捕涉嫌黑恶犯罪26人,起诉22人,均获有罪判决。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案要案,抽调精干力量,组织专案攻坚,在办理郑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针对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作案手段隐蔽,侦查取证难度大等实际,主动加强引导侦查工作,提出补充侦查意见86172条,保障了案件顺利侦查终结、起诉和审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促进社会安宁。推动“打伞破网”,逐案筛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及时移送线索11条,实现除恶务尽。推进“打财断血”,依法审查、认定“黑财”,加强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的监督,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着眼“行业清源”,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制发检察建议5份,“522”专案组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9722580人,移送起诉25803278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8人,保障群众安全感。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36人,守护好群众“钱袋子”。依法打击“黄赌毒”、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939人,办理了涉案金额达1.28亿余元的叶某某跨境赌博案,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经济犯罪165人,办理了“全民易装”“老妈乐”等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及时化解社会风险。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和全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攻坚行动,起诉119人,办理了胡某某等11人利用微信群推荐股票诈骗400余万元案以及张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冒充医生、冒用医院名义公司化经营的团伙诈骗700余万元等案件,维护网络和个人信息安全。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中央服务“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严惩侵犯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办理某银行客户经理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向贷款企业索贿150余万元案,李某某等6在与武钢业务往来过程中销售伪劣产品、串通投标等一批案件,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及相关从业人员慎用“逮捕、扣押、查封”等措施。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一起民营企业家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被最高检评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弘扬“店小二”精神,健全与工商联的沟通机制,每年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企业需求量体裁衣,检察长带队走访企业,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治宣讲51次,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文件汇编》《涉企法律法规宣传册》500余册,帮助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奋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司法办案工作置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中谋划推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妥善处理各类信访909件,连续五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共救助39人,发放救助金34万元。把检察听证作为检察环节回应民意、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重要举措,开展公开听证46次。在办理肖某某申请监督案中,面对申诉人重复信访,院领导带头包案化解,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专家政策解读,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及时开展司法救助,案件最终得以圆满化解,该案入选最高检百件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典型案例。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双向保护原则,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55人,起诉涉罪未成年人44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20人。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团区委通力协作,广泛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心理辅导、观护帮教和困难扶助,共帮助19名失足少年走出犯罪阴影、重拾生活信心。跟踪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涉性侵人员从业限制专项工作,督促主管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开展从业限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再次发生。针对中小学周边违规销售烟草问题,与相关部门制定联合通告,排查取缔57个门点,共同维护校园周边安全。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20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通过送法进校园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走进辖区中小学开展巡讲59次,普法受众4万余人次。自创拍摄的MV《儿童防性侵自护歌》,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短视频类金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获团中央及省市相关领导高度肯定。

        注重检察环节的诉源治理和犯罪预防。主动延伸司法办案触角,通过加强案件分析和法治宣传,努力在“源头”上预防犯罪发生。针对案件反映出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管理漏洞,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28份,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行医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区有关单位对无证行医点开展摸排、巡查等专项行动,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在办案中发现非法出售营业执照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联合辖区主管部门开展“销户清理”专项行动,督促清理151家“空壳公司”,相关做法被最高检转发,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持续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检察官既办案又普法,通过以案释法开展警示宣传:根据办理的涉疫案件,制作防骗漫画,帮助居民识别疫情期间诈骗犯罪;根据未成年人案件特点,自创3D卡通动画人物,推出法治宣传栏目《检察察的虎小青》,以幽默诙谐、通俗易懂的方式展现检察工作,系列视频在武汉地铁全线循环播放,多次被“学习强国”平台推广,获得良好普法效果。

        三、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刑事检察监督精准有力。主动适应刑事案件“重罪率”下降,“轻罪率”上升的变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不批捕218人、不起诉130人;对侦查、审查起诉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180人,审前羁押率降至60.05%,最大限度缩小刑事打击面,减少社会对立面。在依法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的同时,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49346人,监督撤案7298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1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对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移送执行同步开展监督518件。开展“纸面服刑”专项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以及社区矫正违法违规168件,通过持续跟踪,成功将一名伪造怀孕病例逃避监管的罪犯张某和一名连续11次被判处实刑未收监的艾滋病罪犯齐某收押入监,两起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取得突破。不断完善民事行政多元化监督格局,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权益保障、纠纷解决方面有更多获得感。五年来,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8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61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8件,对法院裁判准确的不支持监督申请19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7件,发出检察建议45件,均被采纳。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调查走访、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10件,其中一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召开全区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与多家行政机关形成《关于共同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意见》,共建公益保护大格局。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2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均获法院胜诉判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6项,通过办案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48公里,清理河湖岸矿渣、垃圾38万余立方米,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500平方米,监督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70万余平方米,办理的一起案件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在创新中激发活力、增强动能,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权力清单,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形成“6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行政部门”的扁平化结构,85%的人员配置到办案一线。开展“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改革,实行一个案件由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检察官引导侦查、证据审查、庭前把关作用更加凸显,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优化办案组织建设,按照案件类型组建扫黑除恶、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专业办案组,“丹青未检工作室”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团队。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反渎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转隶前,保持办案力度不减,依法查办各类职务犯罪3142人。转隶后,主动适应新定位、新要求,与区监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受理移送案件4153人,起诉38人。依法办理三环集团高管系列贪腐案,葛洲坝集团某下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挪用公款、受贿1500余万元犯罪窝案等大要案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惩治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起诉原青山区(化工区)八吉府街向家尾村村委会主任李某某等8人侵吞国家拆迁补偿款涉嫌贪污案,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不断优化检察管理机制。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案件能不退查的不退查、能不延期的不延期,尽力在每一个检察办案环节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案-件比”稳定在1.07左右,位居全市前列,让当事人更快更好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执法办案监督体系建设,综合发挥检委会把关、检察官联席会议会商、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作用,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升级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搭建远程讯问、接访、庭审平台,积极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司法办案网上全流程办理、全环节提速。自主研发的检察轻应用软件,连续三届获评武汉市检察机关优秀作品。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罪依法宽缓,促进认罪认罚,更利于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充分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加强受理、讯问、具结等环节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依托值班律师制度,加强控辩沟通协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自2019年该制度正式实施以来,共对自愿认罪认罚的245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的70%;对起诉的2294名犯罪嫌疑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7.27%,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

        五、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努力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无条件落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迅速参与筹建楠姆方舱医院,先后派出94人深入医院、社区、机场、火车站,夜以继日奋战在联防联控、境外返汉人员接转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派出28人次参与防汛任务,在大战大考中淬炼检察担当。深化党建引领的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干警开展现场教学11次,拍摄党建宣传片,开设“百年党史青年说”微信专栏,召开“十年·风华”青检文化分享会,将红色基因融入检察血脉,院集体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青年人才培养。连续十年坚持检察实务导师制,为青年干警量身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围绕贯彻民法典、修订后的刑诉法,组织青年干警座谈会、案例研讨会,搭建“青检讲坛”“青年加油站”等业务研讨平台,开展“以政治说办案”活动,同步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能。坚持把“高精尖”人才培养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力度,涌现出一批省级优秀公诉人和检察业务标兵,2021年在省、市各条线检察业务竞赛中,我院获奖总人数位居全省基层院第一,院人才培养工作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中央媒体专题整版报道,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持续抓实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用严实的作风和自我革命的精神,大力排查整治顽瘴痼疾,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检察长讲廉政党课、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对照系统内外反面典型,举一反三,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抓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1件,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5次,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完善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定期寄送《向人民汇报》,诚恳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等活动278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加强检律互动,尊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听取和采纳律师办案意见。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12次,邀请基层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648条,公开法律文书1798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五年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院集体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检察院;院集体经复评,继续认定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522”专案组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全市“百家政法示范点”,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百佳政法人物。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表彰386人次。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一直关心、爱护、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人民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盼作为工作目标,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三是必须坚持宪法定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发挥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促公正、维护法治树权威、化解矛盾促和谐的作用,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四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更新检察司法理念,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着力破解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让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完善、在创新中发展。五是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筑牢防范司法腐败“防火墙”,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还不够深、不够实,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转变;二是少数检察干警仍然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三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仍存在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的情况,检察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全面落实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此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着力构建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继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建设现代化青山绿水红钢城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地讲政治顾大局,以更优的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主动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更好服务青山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提高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力。继续抓紧抓实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和生态环境等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建好用好刑事和解平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坚定不移地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的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对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引领民众公平正义价值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安定和谐。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健全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机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以法治手段帮助党委政府解决公益难题。

        三是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创新,以更强的决心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建设,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做到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落实员额退出、动态调整、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努力构建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科学落实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常态化开展业务数据分析,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以优化管理释放新动能。统筹推进智慧刑检、智慧案管、智慧信访等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检察生产力。

        四是坚定不移地强化队伍建设,以更严的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围绕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先锋团队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锐意进取,勇于担当,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青山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了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件”数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理想的“案-件比”是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