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硚检宣)求极致、有情怀,这是硚口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三级检察官林亮给大家留下的鲜明印象。
五年来,始终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追求,全身心投入公益诉讼检察事业,先后办理了一批效果显着的公益诉讼案件。辛勤耕耘让他收获了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武汉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等诸多荣誉。今日,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一等功奖励。
脚下有力量——守护食药安全是一种责任
2018年,林亮选择“归零”,转岗至公益诉讼岗位,倒逼自己成长。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照搬,林亮和同事们迎难而上。环境污染、文物破坏、公共安全隐患、制售假药劣药……哪里的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林亮和同事们就出现在哪里,相继办理了多起法律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案件。
这是武汉市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起案件的办理成功推动了行政机关开展辖区医疗美容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而这起案件办理的源头,起初,并不起眼。
2019年,在协助外省某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林亮打开辖区某医疗美容机构用于储存药品的冰箱,一时间被眼前所见惊呆。这家医疗机构宣传的所谓进口“瘦脸针”横七竖八的随意放置在冰箱里,与个人生活用品、菜、肉等混放,更有注射使用的药品未密闭保存。看到这里,林亮不禁陷入了沉思,这到底是要“变美”还是“毁容”?
经过调查,林亮发现,该医疗机构通过地下电商违法购进并销售某进口“瘦脸针”产品经鉴定为假药。通过查询,该产品属于我国严格管制的毒性类药品,国家对该药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均有严格限制,如不规范使用,轻则造成身体功能损害,严重可能导致被注射者丧失生命。该医疗机构以低价购进,高价销售并注射,严重扰乱医美市场正常秩序,危害爱美者身体健康。林亮和办案组第一时间将该医疗机构负责人胡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仅仅追究刑事责任就够了吗?胡某某销售的假药已经流向市场,损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食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对食药领域知假买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要探索适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其痛到不能再犯!”在办案组研讨案情的时候,林亮掷地有声的说道。林亮和办案组同事协同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食药领域惩罚性赔偿金法律适用并不明确的背景下,林亮践行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查阅大量法律法规、检索全国各地判例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在全市首次提出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不久后,行政机关开展了辖区医疗美容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同年,林亮和同事们还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联合区食药局、区教育局对辖区的幼儿园食堂等40多家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摸排了无照经营、证照过期、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健全等10余条公益诉讼线索,通过检察建议助推行政机关在全区幼儿园食堂开展专项整治,促进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此外,他还对部分网络餐饮提供者无证照经营、未履行食品安全公示义务、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0余件,已全部整改到位,守护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手中有方法——解决“小难题”能收获满满的幸福感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为人民美好生活而诞生的,我觉得要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问题,解决他们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增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是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人的初心,亦是责任。”林亮认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在贴紧民生办实事。他是这么说的,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这是一起在网络留言板上发现的线索,有群众投诉辖区部分老旧小区集中充电设施不足、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等情况普遍存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是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也是检察公益诉讼探索的新领域,检察机关应该有所作为。” 于是,林亮主动出击,和同事走访辖区30余处住宅小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
经过调查,林亮发现,小小电动自行车消防问题里面蕴含着基层社会治理的“大学问”。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涉及多个部门,消防、公安、街道、物业都有相应的法律责任。随后,林亮和同事们依法向上述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自身职责,推进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但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各级职能部门也一直在积极推进,实践中存在车棚选址难、矛盾多、居民安全意识不高等现实难题,要想推动问题解决可不是简简单单动动嘴皮子和笔杆子就能办到的。
“公益诉讼监督不是高高在上的,本质上是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形成治理合力。”林亮深知这个道理。面对问题,林亮和同事主动参与了部分街道组织的消防安全整改约谈会。会上,林亮从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调查过程、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释法说理,向参会的公安、消防、街道、物业等单位释明了法律责任,并提出依法打击、疏堵结合、创新宣传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还就集中充电设施选址、经费保障等问题商议了解决办法,得到了职能部门的积极回应。两个月后,各职能部门陆续回复:集中整治30次,收缴飞线82根,计划新建车棚60个,劝阻违规充电460人次……
“看着这些电动车集中充电棚建起来,还别说,心里还真有点小激动呢!”2个月后,在一处新建车棚处,正在实地查看整改效果的林亮高兴说道,走之前他还不忘提醒社区书记尽快按照法律规定为车棚配备消防设施,确保充电安全。
几年来,林亮和他的同事们总是如此,他们关注市容环境、关注建筑垃圾处置、关注工地扬尘……他们关注的,都是民生热点。
心中有情怀——保护长江既是使命更是荣幸
“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是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起诉不是目的,却是保护公益最为有效的监督手段。”始终把公共利益放在心中,林亮在办案中,非常敢于较真,不怕啃“硬骨头”。
2020年,林亮在介入审查一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时发现,在禁采期,陈某、邓某等10人非法改造一艘“三无”采砂船舶后,伙同三艘运砂船舶,在长江武汉段汉南水域多次盗采长江江砂。期间,武汉市某区水务部门在巡查中查获涉案船舶,以“非法移动”为由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后将采砂船舶退还。此后陈某等人继续利用涉案船舶非法采砂20余次,采砂数量逾12万吨,违法所得769万元。
“如此监管是否存在不当?行政机关是否正确履行了监管职责?这起行政处罚案件很有蹊跷!”林亮心生疑惑。为解开心中的疑惑,林亮和办案组同事全面分析案情,系统梳理2万余字长江采砂监管法律法规依据并前往长江水利委、省水利厅等单位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咨询。原来,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在长江非法采砂被查处的,应被处以10-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采砂船舶。另外在禁采期,采砂船舶应当停靠在集中停靠点并拆除采砂机具,不得擅自离开。显然,该行政机关存在执法不严、监管缺位的问题。
问题发现了,但由于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跨行政区划,根据办案规则的规定,林亮所在的检察院并没有直接的管辖权,跨区监督难度可想而知。面对重重困难,一时间办案组犯起了嘀咕。
“非法采砂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保护好母亲河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对长江采砂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没有不监督的道理,半步都退缩不得!”林亮积极向武汉市检察院报告案件情况,提出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的请求,武汉市检察院给予大力支持,将案件指定给其所在的检察院管辖。
2020年8月,林亮向武汉市某区水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正确履职。但水务部门回复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存在监管不当的问题。
“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未得到有效保护,当诉则诉,以诉促改!”林亮和办案组研判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明确法律适用,促进依法行政。
2021年4月,硚口区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全省首例涉长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案件的办理有效推动行政机关更新执法理念,严格执法行为,依法正确履职,促进了长江“三无”采砂船舶整治。
案件胜诉后,林亮敏锐的意识到,长江武汉段岸线长、执法机关多,推进长江非法采砂整治不应止步于此,应当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他将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向武汉市检察院汇报,得到高度重视。市院成立长江非法采砂治理专班,林亮作为专班成员,全面排查武汉市近五年非法采砂刑事、行政案件情况,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系统梳理长江采砂监管中存在的3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经武汉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巡查体制,严格执法行为,形成治理合力,有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悲悯一条小鱼的生命、守护一片流域的安宁、计较一寸公共利益的得失,我觉得每个生命都应该被尊重,都需要一处灵魂栖息地。”林亮表示,“我出生在千湖之省的鱼米之乡,成长于百湖之市的英雄城市,保护长江不仅是我的工作使命,更是一种荣幸。”
两年来,林亮和同事们还办理了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10人,累计督促违法行为人购买成鱼约200公斤、鱼苗25万余尾向长江增殖放流,依法追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助力修复长江受损生态。
“公益诉讼守护的,其实是现在、是未来,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家园!希望有一天,‘江天一色无纤尘’真正从唐诗走进现代,我们的孩子,既能享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又能看青山、望星辰、听鸟语、闻花香,老百姓能安心的吃上每一餐饭,没有人为舌尖上的安全发愁……”谈及未来,林亮一脸平静,目光纯粹而坚定。“守护好绿水青山,精心呵护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想,那就是我们公益诉讼检察人献给这个法治时代最美的诗与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