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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江:司法为民“八件实事”——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起诉公开宣告

        【字号:      时间:2020-05-21      

        日,潜江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娄某、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公开宣告

        2017年5月,原潜江市食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娄某雇请农民工为公司厂房施工,共拖欠2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48万元。2020年2月27日,该案被移送至潜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本案中,王某、娄某主动归案,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一事如实供述,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10.48万元兑付完毕。

        潜江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为:在当前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小案件关系大民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方面助力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企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综合考虑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严把量刑建议关,对有自首情节,积极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使涉案人员放下思想包袱,使企业减轻诉累,尽快投入生产经营推进复工复产。

        本案中王某、娄某主动归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兑付了拖欠农民工的全部工资,并积极赔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

        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

         

        宣告会上,人民监督员对该案的案件事实、证据、适用诉前和解的依据等逐一了解,重点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当事人的意见后一致同意不起诉。人民监督员王剑指出,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案中,潜江市检察院通过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人民监督员丁艳红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主动接受监督“点赞”。同时也希望当事人能够珍惜这次法律关怀的机会,今后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感谢检察机关,我们不仅收到了应得的工资,还拿到了赔偿款,我们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赞同”在案件回访时,农民工对承办检察官说。

        潜江市检察院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潜江市检察院将立足自身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做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