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江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娄某、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起诉公开宣告。
2017年5月,原潜江市某食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娄某雇请农民工为公司厂房施工,共拖欠2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48万元。2020年2月27日,该案被移送至潜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本案中,王某、娄某主动归案,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一事如实供述,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10.48万元兑付完毕。
潜江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为:在当前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小案件关系大民生。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方面助力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企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综合考虑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等,严把量刑建议关,对有自首情节,积极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使涉案人员放下思想包袱,使企业减轻诉累,尽快投入生产经营,推进复工复产。
本案中王某、娄某主动归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兑付了拖欠农民工的全部工资,并积极赔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
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
宣告会上,人民监督员对该案的案件事实、证据、适用诉前和解的依据等逐一了解,重点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当事人的意见后一致同意不起诉。人民监督员王剑指出,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本案中,潜江市检察院通过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增强了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人民监督员丁艳红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主动接受监督“点赞”。同时也希望当事人能够珍惜这次法律关怀的机会,今后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感谢检察机关,我们不仅收到了应得的工资,还拿到了赔偿款,我们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赞同”在案件回访时,农民工对承办检察官说。
潜江市检察院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潜江市检察院将立足自身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做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