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寻找“抗点” 平等保护外地民营企业
2017年的一天,张荣军刚刚办案归来,就收到一项新的民事检察监督任务。武汉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蕲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蕲春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认真审阅案卷后,张荣军找来双方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情。面对申诉方一脸的怨气,张荣军挂着招牌式的微笑耐心引导他有序倾吐委屈。申诉方表示,其与置业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期进行包工包料施工,也如期领到部分工程款。但完工后,置业公司因对施工方提供的阶段性结算凭证复印件不能完全反映全部工程价款、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表示异议,蕲春县法院对申诉方提供该复印件用以工程结算的主张不予认定。后申诉方提供了相关工程量结算表,但县法院以该结算表未经核实和审批为由,不认定为结算依据。鉴于证据不足,县法院两次驳回申诉方诉讼请求。申诉方不服,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依然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而置业公司还对申诉方工程质量存疑,向法院申请进行质量和对应价款鉴定。可法院办案部门未在《司法鉴定移送表》上签名盖章,并以此和无相关鉴定机构为由不予委托鉴定。
摸清案情后,张荣军立即组织召开部门会议进行法律研判,并着重强调,此案关联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必须审慎办理,力争办成典型案例。几经论证,大家一致认为此案办理的关键在于寻找“抗点”:一、该案表面上看是合同双方对工程是否依程序结算的争议,实际上是对合同履约责任的争议。申请方认为其依合同完成工程施工,而置业公司认为申诉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法院在审理中未查明双方争议事实,既已认定申诉方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进行了施工,却仅以结算工程量的手续不到位为由驳回申诉请求,属适用法律错误。二、由于办案单位自身原因才导致相关鉴定没有实现,影响了合同履约责任确定。
凭借丰厚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在错综复杂的权益关系中抽丝剥茧,张荣军很快理清办案思路和适用法律,精心制作提请抗诉报告,多次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同时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案件再审后,最终全部改判,生效判决支持了申诉方要求置业公司支付欠下的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平等维护了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勤于诉前磋商 积极化解企业用地矛盾
2020年4月13日,张荣军接到一个举报电话:“九棵松村有企业非法占用村里的林地,请问检察机关能管管吗?”张荣军当即表态,并迅速带领部门检察官赶到涉案现场,经多方走访调查,得知举报内容属实,同时发现与该企业相邻的另一家企业也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的问题。涉案两家企业都是该村重要的民营企业,解决了不少群众的就业问题,现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大风造成树木倒伏后未经审批违法临时占用林地堆放石料,且常因界限问题产生矛盾,村“两委”出面协调一年有余,但效果不佳。
“如何在依法依规办案的情况下,既让林地得到保护,让群众满意,又保护好市场主体,将企业损失降到减小,实现法、理、情高度统一呢?”凭着职业敏感,张荣军在案件调查折返途中就开始陷入沉思。
一天之后,张荣军决定通过磋商机制和诉前检察建议来化解矛盾。他积极走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磋商形式解决其中一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走访县林业局并适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两家企业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企业限期补办林地征用手续,对已经破坏但不需要占用的林地,进行恢复造林。
6月23日,该院邀请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九棵松村党委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织召开联席协调会,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促使该案依法依规处理,既以最小的代价让企业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又化解了企业矛盾,实现一案多赢。
“民事和行政是检察机关最贴近民生的‘窗口’,我们要借助这个‘窗口’,用心传递法治的温情、社会的温暖,引导公众树立起对法治的信心、对社会的信任。”在该案被当作典型案例在《检察日报》《楚天法治》等媒体广泛宣传时,张荣军的办案履历里又多了一份精彩,他的法治信仰更加坚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案的能力也更加突出。
跋山涉水取证 公开宣告守护英烈荣光
2019年清明节前夕,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安排部署,蕲春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英烈保护专项行动。
作为革命老区,蕲春县烈士墓地和陵园数量很多。要想扎实开展好这项行动,必须深入全县16个乡镇场的山沟林地进行全面摸排,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而第四检察部人手不足,办案难度骤然加大。
但再难,也要迎难而上。因为守护烈士荣光意义重大,是履行检察职责、践行初心使命、为民办实事、回应群众关切的又一创新举措,必须扎实落实到位。张荣军在第一时间组织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细进行了动员部署。
随后,一个多月来,张荣军一边亲自走访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各乡镇政府,督促各单位积极履职,一边带头深入山乡实地调查。
张荣军回忆,那段时间,他们不是在风里雨里跋山涉水、翻山越岭,就是在赶往相关责任单位监督履职的路上,一双新买的运动鞋,一个月时间不到,就磨损得不成样子。
天道酬勤,经过全面摸排,张荣军发现全县共有13余处英烈纪念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坏、污损,均进行了图片拍摄、现场取证。
新问题又来了,虽然纪念设施破损事实摆在了眼前,但相关职能部门又出现了职责不明、难以确认的情况。
除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之外,张荣军又认真钻研起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民政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的规定,检察机关督促县民政局对本辖区内的英烈纪念设施承担保护管理职责,督促英烈纪念设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烈士陵园等革命遗址遗迹负起协助保护管理职责。
2019年4月3日,蕲春县检察院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对县民政局送达有关英烈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和健全相应保护规范,维护英雄烈士尊严荣誉。
时隔几个月,张荣军他们对专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他们走进山乡蕲东革命烈士纪念园时,发现往日破损的石阶、碑文、护栏已得到修缮,原本磨损淡化的碑文字迹又清晰可见,杂草丛生的纪念园和墓碑经过专人日常维护,在蓝天的衬托下显得分外庄严肃穆。想到几个月的艰辛没有白费,作为基层公益诉讼检察官,张荣军心里漾起满满的自豪感,并掷地有声地发现感慨:“英烈者,军之剑、国之干、民族之魂,我们一定要尊崇英烈、学习英烈,更要依法守护好英烈,让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张荣军,一名在海军部队服役四年后走上检察工作岗位的优秀共产党员,一名曾获个人三等功、曾被评为省市“先进检察官”、蕲春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的检察工作者,他的故事还有很多,但都沉淀在他的记忆里而波澜不兴。张荣军,在浅笑安然中,只想着怎样用年华之笔,饱蘸法律智慧和检察忠诚,进一步写好检察人生的大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