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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九年工作报告

        【字号:      时间:2022-04-26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11日在蕲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彭丽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去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蕲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更精准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全院60余名干警闻令而动、全员上阵、勇于担当,下沉至包保乡镇、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在交通卡口、隔离点协助执行交通管制、安保维稳;管制解除后,积极参与“四进”攻坚行动,协调解决企业员工返岗、房租税费减免、春耕复工等实际困难,共帮助企业减免房租税费25万余元、上千人出省返岗、30余名贫困群众就近就业,助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学校顺利复学复课。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压紧压实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和法律监督职责。依托智慧检务,采取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等方式办案19件,保证案件不梗阻、不超期。其中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妨害公务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2件。开启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新探索,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起诉1件。首次启动公益诉讼磋商程序,解决芝麻山原党校路段建筑及生活垃圾堆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问题,落实常态化监督管理。发挥检察优势,用心做好疫情期间群众接访工作,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妥善处理信访20次,答复率100%,为人民群众提供涉疫情法律服务,做好心理疏导,畅通了特殊时期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成功化解49件金融案件可能诱发的风险。严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9人,起诉6人。为脱贫攻坚助力。依法打击涉农扶贫资金犯罪,批捕1人,起诉3人。落实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为6名属于扶贫对象的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9.6万元。我院3支驻村扶贫工作队、30余名干警结对帮扶,共8个村送去帮扶资金56万元。为美丽蕲春添彩。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工作,对涉嫌非法狩猎、盗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4件10人,起诉13件26人,发出环保类诉前检察建议12份,督促恢复水域面积240亩,为蕲春蓝天、碧水、净土筑牢“法治屏障”。

        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专班,全面落实领导包案、直接办案、指导把关制度,攻坚克难、形成合力、快捕快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努力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6人,起诉153人(涉黑案件111人、涉恶案件42人),纠正漏捕15人、漏诉9人。高质量办理了市院交办的全市最大一起涉黑案——杨亮、周友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同时,我们还集中精干力量,从严从快办理了洪云、管美华、叶朋、胡朋等4件涉黑涉恶案件,确保在检察环节不梗阻,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案中,我们坚持将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缴财断血”一体化推进,及时移交“保护伞”和涉黑涉恶线索,建议追缴“黑财”2亿余元,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新鄂检十条1)和市检察院创优法治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35项措施,深入推进“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工作。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批捕18件30人,起诉24件40人,立案监督3件。对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犯罪案件批捕12件19人,起诉10件16人。为规范涉企司法行为,坚持“四个并重”“三个慎重”2,依法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不批捕1人,不起诉5人。落实常态化服务机制,共走访企业、相关职能部门36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8次,举办民营企业宣传周活动1次,有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二、担实维稳首责,为民司法更公正

        悉心守护地方安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255件357人,提起公诉457件739人,批捕、起诉案件数同比增加6.7%、46.7%。持续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批捕35人,起诉45人。为守护群众“舌尖安全”,“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惩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捕2人,起诉2人,对公安部督办的重大生产、销售假冒金龙鱼油、收购病死猪肉等重大民生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融通宝”特大电信诈骗案、虚假网络理财平台诈骗案,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高发蔓延势头。

        精心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3和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机制。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8人,相对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批捕12人,起诉40人,监督立案1件。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4),结合办理的周某某猥亵儿童一案,及时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对周某某进行从业禁止。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我们举行“携手关爱、共护明天”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在校师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感受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举行“花儿朵朵、平安成长”、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7场次,全县中小学师生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

        用心参与社会治理。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5制度。办理来信来访110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及时稳控和妥善处置涉检信访案件,确保重要时间节点不发生任何涉检上访事件。七十周年国庆大典前夕,我们联合省、市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现场处理群众来访1件,该案例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做实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件案件办理、每一个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和启迪。全年共开展典型案例宣传46件次,开展宪法教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大型法制宣传4场次,强力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扞卫公平正义,法律监督更高效

        做优刑事检察。严格规范办案,实行在办案件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坚决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人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执法规范,干警执法规范化意识和水平不断提升。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纠正漏17人,纠正漏诉22人,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7件,提请刑事抗诉2件,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1件次,监督财产刑执行15件,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1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21人次,同步监督裁定特赦8人。坚持反腐败斗争格局新定位,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办结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其中副处级1人、科级3人,为我县反腐败斗争作出积极贡献。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请抗诉4件,办理的桂春置业申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针对民事、行政违法情况发出检察建议14份,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对法院正确的判决和裁定,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坚决维护审判权威。

        做好公益诉讼。在校园食品安全、医疗废水污染、英烈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0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在全县范围内保护英烈纪念设施10处、文物和文化遗址1处,督促整改卫生系统医疗污水直排6家,用办案实绩擦亮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名片。

        四、强化自身建设,从严治检更坚实

        坚持党建领航。从严从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业务发展同频共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调查研究,带头查摆问题,带头领办民生实事,带头立行立改;将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脱贫攻坚等融入主题教育,全体党员干警参与主题教育的热情高涨,党的建设焕发新活力。

        锐意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设立七部一局一室一队。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共适用207件239人,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案件71件,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继续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成为常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04件。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研发“案件信息智慧公开系统”7、引进“小书”8等智能化软件,提升案件管理水平。

        守好执纪防线。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细则,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市院党组巡察反馈的30个具体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压紧压实“两个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用活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26人次,发布日常管理情况通报15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提升素质能力。以提升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为目标,深化教、学、练、战、研于一体的培训机制。组织干警积极参与上级院业务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课题研究,构建全员培训格局,使人人受教、人人提升。抓实文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等主线,举行宪法宣誓、开办道德讲堂,通过文化育魂,凝人心、鼓士气。招录2名法学专业干警,遴选3名员额检察官充实检察事业后备力量,一批青年干警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人才梯队建设更趋合理。

        五、主动接受监督,权力运行更规范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自觉接受政协监督,按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扎实做好交办事项。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访联络代表委员4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3次;认真办理、反馈好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15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全面接受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监督。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培训等工作,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搭建平台,邀请人民监督员评查案件2次,参与见证司法救助、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回头看”、庭审观摩等活动28次。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依法依规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58条、法律文书324份,接待律师167件次,免费向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210张。利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575条,“权威发布”“扫黑除恶”等栏目获网友热评,自制宣传片《我的检察》获省级一等奖。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时代法治要求,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还存在履职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工作机制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机制创新有待进一步协调推进;三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公益诉讼监督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县委和市院决策部署,以司法为民“八件实事”9)为抓手,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0)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为统筹推进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大局,在创优法治环境上再加力度。坚持维护稳定和服务发展两手抓、两手硬,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好“六保”任务。深入开展“四进”攻坚行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达产。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稳妥办理扶贫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做好定点帮扶和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贯彻省人大决定和黄冈地方性法规,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围绕法治平安蕲春建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质量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围绕国家反腐败工作大局,继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诉审协调机制,注重线索的移送和反馈,在惩治职务犯罪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二)夯实司法理念,在检察创新发展上再加力度。坚持“客观公正”来统领整个检察理念的转变和落实,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落实“少捕慎诉”要求,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用尽用”。落实精准监督,集中办理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探索建立法律文书共享等联合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法律监督,促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助推案结事了政和;突出“规范、积极”,扎实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更好展现检察担当。

        (三)优化检察管理,在落实司法责任制上再加力度。继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加强各项检察业务统筹,构建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强化流程监控、检务督察,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把“案-件比”11)作为衡量检察官履职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突出司法办案“三个效果”评价,规范精选考核指标,倒逼检察官提升综合业务能力。

        (四)增强履职本领,在建设过硬队伍上再加力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政治铸“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能力固“本”,深化全员教育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坚持纪律塑“形”,推行严管厚爱,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锲而不舍整治“四风”。着力在讲政治、强服务、提质效、重规范、树公信上下功夫,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征程上,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新鄂检十条”: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12月,湖北省检察院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鄂检十条”)进行修改,形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2)“四个并重”“三个慎重”:“四个并重”,即严格充分履职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犯罪与依法帮助民营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三个慎重”,即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账册、账户、财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人员的声誉。

        (3)“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由同一检察官负责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等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

        (4)“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教职工队伍管理,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5)“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月22日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提出压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以及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和息访息诉等。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案件信息智慧公开系统”:该软件采用最新语义分析技术实现公开文书批量拟制,提升案件信息公开质量,减轻办案人负担,提升文书公开效率。

        (8)“小书”:一款智能受案辅助软件,该软件能提取侦查机关移送法律文书中的文字信息,实现一键自动填录案件受理案卡,对于一案多人或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快速受理效果明显,大幅度提高办公办案效率。

        9)司法为民“八件实事”:2020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工作,包括“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等八项工作。

        (10)“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11)“-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案”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件”是指这些案件进入司法机关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数量统计成的件。“-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