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何检察官,这笔司法救助金又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可以继续看病了。”1月4日,陈某某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了南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六年前,陈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襄阳返回南漳县李庙镇,在南漳县某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左转时发生碰撞。陈某某身体多处构成10级伤残并伴有骨折遗留的后遗症。南漳县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陈某某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11.9万元,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李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陈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了解到陈某某的情况后,承办检察官何权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先后两次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发现陈某某夫妻二人年事已高,主要依靠种田和农村养老金为生,经济收入微薄,车祸后陈某某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治疗花去的7万余元还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为帮助父母还款,女儿女婿外出打工,已还款4万余元,但女婿近来因病无法外出打工,无力再帮扶父亲,陈某某的治疗因此搁置。经审查,陈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在检察官的帮助下,陈某某成功申请到司法救助金8000元,已着手开展进一步治疗。
该案是南漳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生动实践和具体缩影,2022年,该院始终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累计发放救助金34.9万元,着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传递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