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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监督员履职感悟丨正确履行监督职能 合力维护公平正义

        【字号:      时间:2023-01-06      

            我入选襄阳市人民监督员时,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部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颁布实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大背景下宣誓入职的襄阳市首届人民监督员。现在,我连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也已经过半了,这数年间,我亲身经历了我国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实现伟大变革的历史时刻,切身感受了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和无尚荣光,这一精神动力必将永远激励着我们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伟大任务继续不懈奋斗!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顶层制度设计,体现的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司法文化的先进性。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是“监督者要接受监督”的制度安排。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怎样利用这一制度架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最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扞卫公平正义,乃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借此机会,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作为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感想和思想心得,愿与各位同志共勉。 

        夯实法学基础,从专业上看齐 

             人民监督员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工作,没有专业知识就难以胜任。过去,我个人曾经从事过多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但是仅凭这点知识面是不足以在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具有发言权的,为此,我首先是积极参加司法局组织的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认真听讲虚心求教,再就是虚心向检察官求教,举案学法,学以致用,三是坚持自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相关行政、经济法规等履职尽责常用的法律知识,也因此,在履职期间基本上没有因为无知或者情绪化而影响检察机关正确的司法活动。 

        树立职业精神,在作风上对标 

            当前,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范围已经延伸到全程监督,活动量大,内容纷繁,时间档期紧张。监督与被监督既是一种职业精神的体现,又反映政治站位的高度,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种监督活动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需要,也是法律程序的规定,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多年来,我参与的案件听证、案件监督、案件评议、甚至包括扶贫等项工作多达数百件,我都是提前做好时间安排和工作衔接,从未缺席。 

        聚焦司法公正,在理念上同频 

            人民监督与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在大目标上是一致的,监督与被监督二者是一个辩证存在的共同体,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在程序上具有并存的关系,其目的都是为了司法公正,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因此,支持正确的司法活动,维护检察机关的执法权威也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监督,正确的理念和辩证的思维才能使法律的尊严得到更好的维护。今年夏天,一个上访人员不服检察机关支持公安机关某项不立案决定,该上访人员言辞激烈,甚至出现对检察官人格攻击、污蔑的言论,而检察官坚持文明执法保持了最大的克制,我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出现,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义正词严的对当事人释明法理,陈明利害,对当事人的错误言行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纠正,当事人理屈词穷,当场认错,并息诉罢访。 

        密切关注热点,在职能上同责 

            近年来,检察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凸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性,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人民监督员我目睹了检察机关奋力进取,努力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的一些感人之举,而作为监督员,广泛开展调研,为检察机关反馈社情民意应该是我们应尽的职责,配合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更是责无旁贷。基于这种思想,我先后参与针对环境污染、人防工程等领域的公益诉讼以及对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两法衔接”、校园普法等单项工作或行政执法监督提出建议十余件,均被检察机关采纳。 

         

        共建法治社会,在普法上同声 

            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推进阳光司法,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以案说法,加强普法宣传,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利用各种机会进村入校开展普法宣传,用案例告诉大家违法的后果和危害,呼吁大家尊重法律、敬畏法律,自觉用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 

            今后,我将继续发挥自己的优势,充分履行职责,竭尽全力当好人民监督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大胆行使权利,为推进司法进步、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社会进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