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王竹筠)“我从来没有吸过毒呀!”2019年12月24日下午,校车司机孔师傅到公安机关办理校车驾驶证明,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尿检后,发现结果竟呈吗啡类阳性。孔师傅表示自己从未吸食过毒品,不知道自己为何尿检呈吗啡阳性。
民警让孔师傅回忆近期的饮食情况,孔师傅表示当日中午和妻子唐女士一同在深圳街某餐馆吃饭,两人都喝了店里的萝卜汤。当日下午,唐女士也来到禁毒大队,经检测,唐女士尿检也呈吗啡阳性,唐女士也表示从未吸食过毒品,唐女士还称“这家餐馆提供的萝卜汤里面有一些‘黑渣渣样的’的东西,汤喝起来很香,喝了还想喝。”
随后,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警察到此餐馆检查,工作人员现场提取样品后,从牛骨萝卜汤中检出罂粟碱,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所禁止的添加物。
经承办检察官查明,2019年12月中旬,周某到其前夫经营的餐馆帮忙,在此期间,周某从其家中(茅箭区车城南路某小区)将2颗罂粟壳带到了餐馆,在熬汤时将罂粟壳连同其它的草果、八角、桂皮、香叶等调味品一同添加。周某将这些调味品称之为“大料”,并将这些“大料”捞起后重复使用,用以熬制牛油、牛骨萝卜汤。周某称“用罂粟壳熬汤可以提鲜,更好吃。”这才往大料里添加罂粟壳。区院认为,周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茅箭区法院采纳了区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自缓刑考验期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行业。
检察官表示:区院将继续积极履职,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将司法为民“八项实事”专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切莫以身试法,为经济利益,向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等有毒、有害物质,损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