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竹筠)近日,由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依法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瞒报实情酿成大祸
2020年1月23日,王某某的儿子瞿某甲从武汉返堰并与父亲瞿某乙等多名家人共同居住。2月2日,瞿某甲因出现发热症状到某医院就诊后被隔离,2月3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同日,王某某陪同因高血压而需就医的瞿某乙搭乘出租车去医院,在面对医务人员的询问时,明知儿子瞿某甲系汉返人员且已经出现发热症状,以“怕说了医院就不给我们治了”为由,谎称家中“没有武汉回来的人”、“没和武汉回来的人接触过”。直到2月4日晚20时许,瞿某乙的女儿瞿某丙才向医生说明真实情况。
截止此时,王某某的行为已造成搭载瞿某乙、王某某夫妇的出租车司机被隔离,七名医护人员在未釆取足够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与二人近距离接触后进行自我隔离,医院医护人员出现严重非战斗性减员,防疫工作遭受重大影响。瞿某乙、王某某及其子女共七人也先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依法公诉宽严相济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致使多人密切接触并被隔离,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王某某犯罪时已年近70周岁,且文化程度低,缺乏对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认识,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且造成被隔离的人数、范围不大,也未造成他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较轻,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对王某某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量刑建议,王某某认罪认罚。区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广大群众仍应戒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继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切勿谎报瞒报旅居史,一旦发现自己出现相关症状应当第一时间上报,早诊断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负责,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