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不发达的基层县市,毒品犯罪案件过去发案率一直比较低,但是随着我国毒品犯罪的形势严竣,毒品犯罪国际化、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滥用多样化、制毒吸毒一体化,毒品犯罪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态势,毒品正在渗入基层县市,基层县市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麻城市位于湖北省东北部,大别山中段南麓,鄂豫皖三省交界处,版图面积3747平方公里,人口120万,是个中部地区典型的农业县。2012年至2016年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涉毒案件100件113人,其中2012年9件9人,2013年10件13人,2014年25件29人,2015年26件30人,2016年30件32人。总的来说,毒品犯罪案件的件数和涉案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现状:
1、以贩养吸,多次涉毒。例如汪某系吸毒人员,多次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罚。因吸毒成瘾,无生活来源,汪某于2013年从武汉市购买了1000颗麻果和20克冰毒进行贩卖和自己吸食。其中将部分麻果加价后卖给他人,非法牟利。2014年7月4日19时许,汪某在麻城市商业步行街中段商场旁与吸毒人员接头进行毒品交易时,被麻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从汪某随身携带的包里搜获毒品麻果529颗、冰毒56小袋、麻果灰3小管。经黄冈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汪某现场被查获的麻果529片(净重49.889克)、冰毒56袋(净重25.327克)、麻果灰3小管(净重0.220克)均检出了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
2、涉毒低龄,未成年多。例如周某系未成年人,因家庭变故,过早进入社会。从2014年4月开始,周某多次在麻城城区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麻果,并从中获利。2014年6月份,多次帮忙卖毒人汪某送麻果到未成年买毒人员或者介绍未成年买毒人员到汪某处购买毒品,牟取非法利益。2014年6月29日16时许,麻城市公安局民警在麻城市融辉地产开心小站附近,从周某随身携带的物品中现场查获麻果58颗、冰毒29小袋,另从周某租住房搜获麻果259颗。经黄冈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现场和租住房被查获的麻果317片(净重30.028克)、冰毒29小袋(净重8.165克)均检出了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
3、自恃高明,家中贩毒。例如刘某(女)家中开有一家麻将馆,因来麻将馆中打牌人员很多为吸毒人员,刘某认为在家中贩卖毒品不容易被发现,就动起了在自己家中麻将馆出卖麻果的想法。2013年年初开始刘某多次从外地以42元或者43元一颗的价格买进麻果2000颗,加价后以60元或者70元一颗的价格卖给在自己麻将馆中打牌人员,非法获利10000余元。2014年4月4日,麻城市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刘某家中现场搜出大量麻果,经黄冈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家中搜查出麻果均检出了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
4、吸毒鸳鸯,双双贩毒。例如陈某和周某(女)系夫妻,因丈夫陈某常年吸毒缘故,周某也沾染上了吸毒。因家中两人吸毒,开销大,夫妻商量后决定一起进行贩卖毒品的生意,由陈某在外联系购买毒品和联系买家,周某在家中出货和记账。2013年年初陈某到武汉市多次购买毒品,数量巨大。购买到毒品后,加价后卖给他人,牟取非法利益。2014年4月4日晚,麻城市公安局在陈某家中当场搜出毒品“麻果”4227颗、冰毒5小袋,经黄冈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检出了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
5、一拍即合,高速运毒。例如曹某和鹿某本来不认识,在网上聊天过程中两人谈及毒品生意的话题,曹某邀约鹿某一起出资到江西省购买毒品准备运回山东省贩卖,鹿某见有利可图,满口答应。2013年4月2日,曹某和鹿某共同出资10万元,坐车到达江西省新干县后,由当地人帮忙联系购买毒品,购买到毒品后,曹某与鹿某驾驶一辆黑色上海华普牌小车开往山东省淄博市。2013年4月3日13时许开车到达麻武高速鄂东收费站被湖北省公安厅高警总队黄陂大队二中队民警依法查获,当场抓获曹某和鹿某,现场查获冰毒1001.366克及麻古4颗。经湖北省公安厅鉴定,所查获冰毒1001.366克及麻古4颗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成份。
二、特点:
1、经济利益作怪。基层县市相对闭塞,经济发展不快,多数人经济不宽裕,目前,由农民、无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实施的毒品犯罪在毒品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已经很大,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他们大多是因为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因生活所迫,才参与到毒品犯罪中来的。现在,有相当多数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都是贫困的居民、农民、下岗工人和无业人员,毒品犯罪所能够带来的巨大利润成了他们实施犯罪的主要动因。这些人群对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及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则缺乏认识,这就决定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 农民、无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仍将是毒品犯罪的重要实施者。
2、以贩养吸。有许多贩毒人员一般本身就是“瘾君子”。他们因吸食毒品花费巨资,家业都因吸毒而耗空,而平时又无正当职业,没有正当收入,因此唯有在吸食毒品过程中通过贩卖部分毒品获取利润,方可保证继续吸食毒品的经济来源。由于吸毒者直接从事贩毒活动,扩大了贩毒队伍和渠道,使贩毒活动更加猖獗,另外,吸毒人员为了扩大“市场”,赚取更多的毒资,便会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将从未沾染毒品的人和已戒毒成功的人员拉下水,壮大吸毒人员队伍。因此,由以贩养吸产生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3、犯罪低龄化。从近年来麻城发生的贩毒案件来看,贩毒对象有向未成年人蔓延的趋势。因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判断是非能力有限,对社会不良现象缺乏抵抗力。部分未成年人因为家庭变故、父母离婚、家长不管等原因,过早进入社会,和一些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混在一起,未成年人的好奇心是其在生理发育过程中特有的心理现象,容易使其受诱惑和欺骗而染上毒瘾。又由于未成年人自身没有经济能力来满足吸食毒品的需要,便引发了以贩养吸的贩毒活动,同时盗窃、抢劫、杀人等刑事犯罪也由此大肆滋生。未成年人已不仅成为吸食毒品的主要受害者,而且也成了制贩毒品犯罪的重要实施群体。
4、犯罪手段和方式隐蔽化。一般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也可能是隐蔽的,如预谋杀人、盗窃、抢劫等,但其行为方式的违法性却是显而易见的。而毒品犯罪不同,它是通过毒品买卖赚取巨额差价实现的。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刑罚加重,贩毒人员利用现代交通、通讯工具、科技手段,又采取了钱货分付、人货分离、人体藏毒、动物藏毒、临时改变交易地点、汇款付账、地下钱庄洗钱等多种逃避打击的方法,其行为方式的隐蔽性更为突出。
5、共同犯罪、家庭犯罪比例突出。以团伙的形式从事毒品犯罪,虽然不具有犯罪集团的组织性、严密性和稳定性等特点,但其纠合性很强。有的甚至由同一家庭或同一家族的众多成员共同参与贩毒活动,在共同涉毒犯罪中,家族血缘关系和乡情邻里关系往往成为相互连结的重要纽带;也有原来根本不认识的,仅仅是因为毒品生意巨大的利益链关系走到一起,铤而走险共同作案贩卖毒品;还有开始是个别家庭成员贩卖毒品,后来在潜移默化的家庭氛围中,其他家庭成员亦加入了贩卖毒品的行列,形成夫妻贩毒、父子贩毒、甚至一家人全部贩毒的局面。
六、毒品种类增多,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传统毒品海洛因具有成瘾性强、吸收快、精神刺激异常、贩卖后获利大等特性,因而成为吸毒者和贩毒者吸食、贩卖的主要毒品类型。但目前毒品种类已出现多样化态势,如摇头丸、冰毒、K粉(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在一些娱乐场所逐步蔓延。此类毒品具有服用方便、体面,身体戒断反应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相比更不明显等特征,容易被接受,因此又称为“软性”毒品。基层县市吸毒人员为了追求吸食毒品产生的快感,在吸食海洛因的同时,相互之间介绍、推荐新型毒品,造成原来在县市中不常见的新型毒品销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针对涉毒案件在基层县市不断增多的现象,作为基层检察院批捕部一名检察官,笔者认为应该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预防为主,主要是指在意识上要时刻有防患于未然的准备,在毒品犯罪出现之前要尽量做到有效预警,将犯罪遏制于萌芽状态才是预防的主要目的。如果犯罪行为已经成型或已经造成危害后果,那时的预防已经失去其根本意义。故预防要做到提前、准确、有效,才能降低禁毒成本,使禁毒工作更为高效。由于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中所掺杂的各种关系繁杂而多样。毒品犯罪的产生和发展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涉及到的问题十分复杂,需要研究的问题相当广泛。单一的手段和方式、方法,都不会起到根本的解决作用,即使一时间起到了成效,那也只是治标不治本,所以对于毒品犯罪,应当注重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局考虑毒品问题,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涉毒高危人群的管理和帮教。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应加强涉毒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回访和帮教,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加快推进对吸毒人员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化工作,将禁毒工作真正落实到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部门,形成全员禁毒的合力。
二是依法严惩涉毒犯罪,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威慑。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涉毒数量较大、贩毒制毒的首要分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等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坚决遏止毒品的泛滥。对于公安机关多次打击的贩毒人员、吸毒人员中,还继续涉毒的,应当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涉嫌犯罪的一律作刑事打击。加强对基层派出所民警毒品知识的普及,使每个民警对毒品都有一定的认识,对毒品案件都有高度的敏感性,做到在平时日常工作中和行政处罚案件中能够及时发现涉毒刑事案件线索,形成到边到角打击涉毒刑事犯罪的强大合力。
三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抑制毒品犯罪需要群众参与,因此要加强禁毒宣传,使群众认清毒品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禁毒意识。首先,把学校作为禁毒宣传的重点,安排年轻检察官到学校进行远离毒品知识讲座,加强正面教育,采取多样的生动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他们远离吸毒者,远离染毒高危场所,提高学生的识毒防毒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树立自尊、自律、自强、自信的意识。其次,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要通过对典型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适时公布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结果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最后,应深入到农村、城镇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发挥司法宣传的导向作用,重点针对社会青年、流动人口、青少年及农村人口宣传法律知识,以案说法,让人们了解毒品的危害,教育人们积极参与到禁毒预防工作,不断扩大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
四是促进基层县市的经济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经济因素永远是犯罪的根源之一。而毒品犯罪,从这个方面看显得两者更为之契合。毒品犯罪的巨额经济利益是犯罪行为的主动力,而经济贫困致使犯罪产生是犯罪行为的被动力。打击毒品犯罪,不能仅靠“严打”的单一手段,还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从经济层面上深入分析原因。目前,在城市由于社会保障整体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导致许多无业人员和下岗职工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从事毒品犯罪活动。而在农村,由于当地经济十分落后,农民的生活面临严重困难,许多农民一年到头辛苦劳作却连饭都吃不饱。面对生活的困苦和贩毒人提供的丰厚的报酬,多数农民选择了后者,他们宁愿冒着被法律追究,甚至掉脑袋的风险而实施毒品犯罪行为。可见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因贫困而导致的毒品犯罪。因此,“禁毒与脱贫相结合这是现阶段治理中国毒品问题的一个不能回避的命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消除导致贫困的经济因素。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在城市要提高各种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提请政府提供政策促进再就业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并搭建这些人员寻找新工作的和学习新职业技能的平台。让他们有新的生活来源和收入,解决这些人员的生活顾虑。在农村,在财政投入上要适当倾斜,积极发展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经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促进和指导他们依靠种植经济作物、开展畜牧养殖等脱贫致富,让他们不至于因为受毒品犯罪高额利润的诱惑而成为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