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琳琪 李飞)“有了这个‘高科技’就能实时掌控犯罪嫌疑人的动态去向,在提升监管效能的同时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这真是太棒了!”派出所民警称赞道。
今年2月14日,老河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征得同意后为其佩戴上穿戴式监管定位腕带。这是该院首例采用电子监管措施的非羁押案件,此举实现了非羁押强制措施工作与侦查监督成效的“双提升”。
2月11日,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接到来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民警的电话,询问公安机关办理的陈某某盗窃案证据收集方向及采取非羁押措施是否妥当。承办检察官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后,又说明因调查得知,陈某某家中有常年患病在家的母亲、智力缺陷的妻子和3岁的儿子,陈某某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经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评估,无逮捕必要性,建议对其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同时进行电子监管。
电子腕带不仅具有实时定位、行动轨迹等功能,如遇出现越界、强拆腕带等违规行为,将第一时间发出警报提醒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实现非羁押强制措施工作向“管理信息化、监控可视化、预警智能化”发展。
在派出所,该院检察官与技术人员向陈某某发放了专用充电线,要求其保持电子腕带24小时开机不断电,并为派出所民警配齐监管系统,讲解操作方法。办案民警表示将与该院积极协作配合,共同对陈某某进行监管,督促其及时到案,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据悉,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自挂牌以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就侦查取证方向、证据固定等问题进行沟通协作,强调对报捕的案件收集证据时注意收集涉及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该院将继续以此为平台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非羁押对象电子腕带适用面,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办案理念贯穿办案始终,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