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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于营商 检优环境】三地检察院联动,合力化解企业涉诉难题

        【字号:      时间:2022-12-27      

          今年11月,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大回访活动,该市某建材公司负责人填写“三度三防三问”调查问卷时对检察官感谢道:“没想到一次走访,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检察机关真是将服务送到了家门口,我要为你们切实服务营商环境点赞!”

          上门问需,揪出“烦心事” 

          6月的利川,天灰蒙蒙的,下起了小雨。 

          这天,利川市检察院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晓为来到该市某建材公司,实地查看生产车间,了解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需求。 

          该建材公司系市属国企,主要从事矿山开采和石灰生产。其经营生产的活性石灰,广泛用于土壤整治、污染治理、杀毒消毒等环保领域和绿色建材业务。2020年4月,公司取得30万吨活性石灰生产排污指标,为绿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负责人杜某介绍完企业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欲言又止,皱起眉头说道:“公司发展一直都挺好,但最近因牵扯一起官司,采矿权被查封、账户被冻结,贷款下不来,工资发不出去,可愁死我了。” 

          原来去年9月份,公司涉诉一起标的额达12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案件审理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某县法院裁定将该公司名下车辆和享有的采矿权等予以查封,银行账户予以冻结。然而,让杜某没想到的是,采取保全措施后,公司经营活动因采矿权被查封受限制,银行基本账户和贷款账户均被冻结,工资无法发放,申请的贷款也因账户有瑕疵无法发放。 

          “案子是外地法院审的,都快9个月了,一直没判下来。银行账户也迟迟不能解冻,我们已经借钱发了几个月工资,再这样等下去,我们也扛不住了。”负责人边说边拿出厚厚的一沓资料。 

          “我们就是来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你的情况我都记下来了,你把相关文书和材料复印一份,我们回去详细了解一下。”周晓为在笔记本上边记录着说道。 

          检察“一体化”,纾困出实招 

          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矿山开采,如今采矿权被查封,势必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而银行基本账户是公司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如果不将基本账户解除冻结就会延迟发放工资,既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又可能引发新的涉诉纠纷。但这个案子还没判决,如何在保护申请人债权实现与减轻保全措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这两者中寻求平衡? 

          回到单位,周晓为立刻召集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检察官讨论研究,寻求解决途径。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案件,保全标的额不得超过诉讼标的额。1200万的合同纠纷案,被查封的采矿权就已经价值900多万了,还有冻结的银行账户,查封的车辆、房产和工业用地使用权。因被采取保全措施的除了建材公司,还有其他8名被保全人,所以是否存在保全超标的、超范围情形,还需向当地法院进一步核实。” 

          “法院对建材公司等被告采取保全措施,但未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办理查封手续,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同级受理原则,应由当地检察机关监督。” 

          “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 

          “公司如果能提供充分有效反担保,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被查封、冻结财产申请,先处理基本账户和采矿权的问题,解燃眉之急。” 

          检察官们展开激烈讨论,纷纷发表意见,案情逐渐明确。 

          因该案财产保全的执行监督不属于本院受理案件范围,但又关系到建材公司的切身利益,为帮助公司盘活资产、缓解经营困难,该院立即向上级院汇报。后恩施州检察院迅速安排民事检察业务骨干赴建材公司了解情况,并与该院检察官详细探讨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在上级院的指导下,该院决定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检察院进一步调查核实。同时当好企业的法律“参谋”,建议公司通过提供有效反担保,申请法院变更被查封的采矿权和冻结的银行基本账户。 

          跨市协作,解难见实效 

          为确保有效沟通,6月24日,有着多年民事检察工作经验的检委会专职委员段光禄带队,前往案件审理地某县检察院,将本案诉讼保全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办理查封手续、可能存在保全超范围等情形的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该县检察院办理。同时,针对该案执行情况交流意见,展开讨论。 

          该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并向利川市检察院发出委托调查函,准确了解保全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后,查实该案存在未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办理查封手续和超标的、超范围保全等情形。据此,该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与此同时,该公司向法院提供其在银行存入的340万元作为反担保,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 

          该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办理查封手续。同时,从既能够实现保全目的,又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方面考量,善意选择保全财产类型。7月5日,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等价担保财产,该县法院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解除冻结的银行基本账户和被查封的采矿权。 

          如今,公司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申请的贷款已发放到位。该院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 

          (朱晓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