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9日在利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本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围绕利川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推进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2件450人,同比分别下降5.2%、9.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40件926人,同比分别上升22.1%、13.6%;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138件次,同比持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同比上升20%。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利川高质量发展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把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与司法办案整体推进,既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又严密防范“灰犀牛”事件。防范化解经济风险,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件4人,信用卡诈骗案2件2人,非法经营案3件8人,依法办理“西兰卡普”相关案件,在办案中尽量挽回群众损失,防止涉稳次生风险。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依法对43件交通肇事案、153件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陈某某高空抛物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惩处,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法律监督,依法办理了“非洲猪瘟案”,廖加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有影响的案件。
尽锐出战决胜脱贫攻坚。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检察长每周3天以上帮扶在村,选派包括2名副检察长在内的10名干警到忠路镇米潭溪村、理智村驻村帮扶,确定69位干警结对帮扶贫困户。全面落实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等各项政策,有效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提供50万元发展产业,争取社会帮扶资金20余万元改善人居环境。争取扶贫项目资金,硬化公路4.3公里,维修公路2.5公里,改造危房162户,易地搬迁41户,改造厕所106户,硬化院坝82户,修建水池22口,新增变压器3台,种植烟业1800亩,发展尖椒50余亩、茶叶200余亩,617人告别贫困。米潭溪村“尖刀班”两次在全市大会上交流危房改造、环境整治、到户达标经验。驻村干部黄剑雄同志被表彰为全市“脱贫攻坚榜样”。推进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依法对扶贫领域案件10件13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1万余元,防止因案致贫。
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3人,同比上升16.2%。立案调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6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司法办案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推行诉前修复生态从轻处罚机制,督促10名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在原地或易地补植林木1万余株,同比上升1.5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司法效益的共赢。如重庆某供电公司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组织砍伐影响供电安全的树木。经法治教育,在齐岳山种植冷杉300株,在忠路镇理智村种植红叶石楠230株。
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大中小微企业一律平等保护。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传周活动,主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人,起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犯罪26人,不起诉涉民营企业案件2件,对5名涉案民营企业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对其中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得到采纳。如对民营企业家谭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其积极筹款发放员工工资50余万元,消除欠薪隐患,推动企业恢复生产。在办理湖北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湖北某生态度假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鉴于两公司责任人员主观恶性小、投案自首、认罪悔罪、修复生态,均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高度的使命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进入起诉、审判环节的案件增多。我们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加强办案力量建设,落实提前介入、“捕诉合一”〔2〕、政治谈话、庭前会议、认罪认罚从宽、以案促改等制度,精准理解法律政策,精准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全年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4人,起诉29人,依法办理了刘术文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刘玉平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蔡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谭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李某等8人诈骗案,欧某某等6人强迫交易案,阮某某等7人诈骗案等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1人。欧某某等6人强迫交易案,侦查机关未以涉恶移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依法认定涉恶。对李某等8人诈骗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追诉漏罪漏犯,犯罪嫌疑人从最初的3人增至8人,涉案金额从70万元增至2.4亿元。针对办理刘术文等人涉黑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该案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批准逮捕各类犯罪382人,同比下降6.8%,提起公诉774人,同比上升9.6%。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邪教斗争。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严重暴力犯罪29人,“两抢一盗”犯罪68人,“黄赌毒”犯罪86人。依法维护网络秩序,起诉利用网络电信实施犯罪17人。办理监委移送和指定管辖职务犯罪14人,起诉13人,不起诉1人,退回补充调查6人次,退查率同比下降33%。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不批捕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22人,同比上升74.3%,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对592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63.4%,居全州第二位,量刑建议采纳率为78.3%。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落实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释法说理、案后救助等措施,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7件61人,对所有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实体性答复。做好“迎大庆、保军运”等特殊节点信访维稳工作,未发生涉检赴省进京信访案件。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259人次。邀请律师轮流驻点检察机关,参与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6件,督促相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治理能力。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29名检察干警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少年模拟法庭、“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9人。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13人,相对不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依法开拓公益诉讼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公信,追求双赢多赢共赢,诉讼监督工作经验在全州检察机关政治轮训和工作研讨班上交流。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成立全州首个派驻公安局法制大队检察室。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件、撤案17件,纠正漏捕27人,追诉漏罪21人,追诉漏犯2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7件。监督立案的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其贩卖冰毒80余克,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3次列席审判委员会议讨论案件5件,对发现的冤错案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出抗诉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刑事执行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15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27件,对违反社区矫正〔4〕规定和涉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市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8人,均已收监执行。完成对全市拟特赦对象的报请审核工作。
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受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举报线索14条,均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办理,并将其中2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向州人民检察院报备。组建侦查办案组,协助州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案3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落实“精准监督”要求,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1件,其中裁判结果监督案件9件,经审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市人民法院均裁定再审;程序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如办理的母某某申请虚假诉讼监督案,在查明被申请人虚增公司债务近200万元的事实后,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市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到利川调研,对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英雄烈士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安全生产等新领域开拓公益诉讼。把诉前检察建议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判决1件。如针对祭祀用品非法使用领袖肖像的行为,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销毁印有领袖肖像的冥币2千余公斤,用法律手段扞卫了英烈尊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燃烧煤矸石熏死大片森林跨区行政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评为“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次。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30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党组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中心组专题学习13次,班子成员上党课10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4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组织学习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成立机关纪委,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以案为戒,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面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全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3名员额检察官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增强了责任担当,促进了依法履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众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10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51次。支持配合派出纪检组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案车辆和有关工作情况,邀请列席党组会议,自觉接受监督。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在全州检察机关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设第一至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司法警察大队9个部门,实现机构设置、人员任命、办案组织、办公场所、“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五个到位”。修订内设机构工作考评办法和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创先争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办案231件,部门主任办案238件。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01件,案件流程监控620件次,专项检查65次。每月统计分析检察业务,通报检察官办案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办案全程动态监督。
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在全州检察机关率先建成远程讯问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调度指挥中心、智能语音云平台,提高了办案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573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091件、重要案件信息9件,“检察开放日”常态化。加强检察宣传,在本院新媒体发布信息1750条,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调研文章、检察信息802篇。机关档案实现全文数字化管理,通过省特级复查验收。
推进业务素能建设。利用检答网、会前学习、检察官业务讲座、检察官联席会议、青年读书班等载体,开展教育培训210人次。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2人退出员额,2人遴选入额。招录检察官助理3名,完成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级套改。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比武考核中,翁岚同志荣获全国单项第一名,田林俊同志荣获全国单项第三名、全省单项第一名,黄丹同志荣获恩施州青年五四奖章。在湖北检察好新闻评选中,一篇宣传报道获文字类优秀奖,一幅摄影作品获图片类三等奖。加强“工青妇”建设,组织升国旗仪式、趣味运动会、祭奠英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联合西南政法大学举办“我与祖国共成长”才艺展示,检察干警使命感和荣誉感不断增强。编撰《利川检察志(1955-2017)》,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作用。
各位代表!利川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院干警的团结奋斗。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平衡,队伍结构不优,复合型人才缺乏,经费保障比较困难,智慧检务投入不够,检察宣传调研未形成合力,少数干警责任担当不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推动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全体会议和本次人代会精神,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彻底摆脱贫困全面建成小康利川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利川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打击各类犯罪,防范化解各层面重大风险。继续落实帮扶责任,完成定点扶贫政治任务。依法惩治扶贫领域犯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进服务民营经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营造一流法治环境。
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捕诉合一”办案机制,降低“案-件比”,提升批捕起诉工作水平。加强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汇报、沟通、协调,加大办案力度,实现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加强检察监督的统一。
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更加注重政治建检,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更加注重人才兴检,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招录一批雇员制书记员,坚持严管厚爱,激发队伍活力。更加注重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检务督察,狠抓制度落实,持续正风肃纪。
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打造智慧检务,落实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检察项目,建成远程庭审系统、人民监督评议厅、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综合办案区等信息化项目,建好用好工作网。培育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拓展检务公开平台、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讲好检察故事,凝聚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2020年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市人民检察院将与全市人民一起,万众一心加油干,越是艰险越向前,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建成全面小康利川作出应有贡献!
注释:
〔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证据收集固定情况,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足以防止发生这种危险,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捕诉合一”:是指一件案件由一个办案组织一办到底,统一履行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责。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