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孙海燕)“我这行动不便,上一次就是你们带着医生上门来帮我做的复查,今天又把你们给盼来了,真是太好了!”近日,面对如约而至的病情诊断小组,因疾病导致行动不便的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牟某不禁感慨道。
此次“送医上门”活动,由利川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市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和市人民医院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组成病情诊断小组开展。他们已经陆续前往了3个乡镇,分别入户对4名行动不便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完成了季度病情复查工作。
检察人员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何带着医生来到了社矫对象家里?这件事情得从三个多月前说起。
今年6月,利川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联合会签了《利川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断、鉴别工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通过该《办法》的施行进一步规范全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集中诊断、甄别工作。同时,对于像牟某一样因疾病原因导致行动不便的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将通过组建病情诊断小组,入户开展病情诊断、甄别,帮助解决因行动不便加上路途遥远、费用负担原因导致定期病情复查难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当月,病情诊断小组便根据该《办法》,成功开展了一次“送医上门”活动,而此次病情诊断小组的如约而至,便是对该《办法》的进一步推动落实。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属于社区矫正对象类型之一,应依法开展季度病情复查、甄别。该《办法》的出台及进一步的落实落地,既将人性关怀融入了法理,又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做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