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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

        【字号:      时间:2020-11-19      

          2020年上半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抓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以及区委系列会议决策部署,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奋发有为、创先争优,不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荆州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
          (一)助力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爆发后,第一时间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防控办法》,统筹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实现干警及家属零感染。引导干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织抗疫捐款8400余元,50位检察干警闻令而动下沉40个社区、乡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14名干警被评为抗疫先进工作者。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严格准确适用法律,从严从重从快办理疫情期间诈骗、妨碍公务、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等扰乱疫情防治案件3件4人。如:我院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十日内对黄某交通肇事致广东援鄂医生一死一伤案依法提起公诉,并配合做好舆情引导和风险化解,回应了社会关切,为打赢防疫阻击战凝聚法治正能量。
          (二)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维护政治安全,从重从快打击涉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4件7人。如:对荆州市实验中学职工李某某等2人、荆州区无业人员张某某等2人传播“法轮功”宣传制品省督系列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着力维护公共安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对涉枪涉爆、故意伤害、诈骗、“两抢一盗”等犯罪,批准逮捕22件32人,提起公诉55件91人,依法惩治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起诉83件83人。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专班按照政法委部署两次对八岭山镇、郢城镇开展工作督导。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18人,起诉33人。
          (三)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制定《市委第一巡察组专项巡察荆州区扫黑除恶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方案》并逐项整改到位。上半年,受理涉黑恶审查逮捕案件2件8人,批准逮捕2件7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人,侦查阶段提前介入1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件34人,其中涉黑2件32人,涉恶1件2人。改变定性2件2人。精心组织涉黑“套路贷”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检察长包案及专业化办案组的作用,侦查阶段,多次派员开展提前介入,以案件讨论、审阅卷宗、口头沟通等方式,就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行为、数额等定罪量刑事实、涉案财产的查控向公安机关提出指导意见,对2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办案组正加快工作进度,严把证据标准和办案程序,开展审查起诉相关工作。    
          (四)更加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疫情初期,驻村工作队立即赴村开展各项防疫工作,对166户677人开展健康状况摸排,包保41户165人的物资生活保障,捐赠防疫口罩500个,帮助贫困户销售滞销荸荠1.8万余公斤。疫情缓解后,组织全院干警进村入户开展春耕送农资、“两不愁三保障”再排查等活动4批次,提供6.8万余元物资,用于购买化肥农资以及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资金,做到战疫脱贫两不误。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深刻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如办理王某某、刘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珠颈斑鸠案,依法追究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其对受损公益“买单”,取得较好社会效果。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抓好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如:在办理杨某某刑事申诉案中,杨某某等人申请撤销公安机关对某基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该案涉案人数多、金额大,社会影响力大,存在舆论风险和上访风险。针对公安机关存在证据搜集不全面、不予立案回复理由单一且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
          二、坚定不移做好为民实事
          (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研究制定《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活力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份内的事不含糊。一是落实驻企业首席代表制度。检察长包保荆州区4家重点企业,副检察长作为驻企业首席代表,负责协调员工返岗、汛期防涝排滞等复工复产具体问题。针对联系企业反映的厂区门前土地权属、道路树木遮挡厂区光线、企业发展亟需土地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积极协调解决。二是巧抓脱贫攻坚与助力企业结合文章。鼓励干部职工开展消费扶贫,全院132名干部职工共购买因疫情滞销农产品66000元。精准对接企业用工和贫困户就业供需端,帮助解决贫困户就业问题131人,缓解企业复工复产以来的用工紧张状况。三是“加速度”响应企业检察诉求。积极与区工商联对接,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三百工程”、检察服务站等平台,迅速响应企业法律咨询诉求。如通过提供法治思路帮助全区重点企业荆州市某商储中心有限公司合法合规收购土地,解决其经营难题。荆州某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8家企业有债务纠纷官司。该羽绒制品公司早年收购过一土地,一直未用于生产,现商储公司与羽绒公司达成磋商协议,欲购买该地用于扩大经营发展冷链物流产业,但因顾虑对方官司缠身,害怕不能正常收购。羽绒公司则担心一旦拍卖,各路债主蜂拥而至,无力应对。我院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区法院、城南开发区管委会沟通协调,决定由区法院执行局来组织该土地拍卖,然后按执行程序执行拍卖款,从而解决了双方企业的顾虑。
          立足检察职能,开辟“绿色通道”办理涉企案件7件,做到案内的事要敏感。一是严格依法把握起诉条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最大程度减少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办理吴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中,吴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未产生危害后果和恶劣影响,且系湖北某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运营活动的管理,如不能继续工作对整个企业影响较大,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是慎重使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四类人员”涉嫌犯罪的,通过逐案逐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企业家人身合法权益。如办理杨某兵、杨某、李某凤3人串通投标案中,考虑到案件主要事实已查清,从犯杨某为钟祥市重要建筑企业某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从犯李某凤为该公司资料员,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且该公司出具二人的岗位职责及在押对公司经营运转的影响说明,为保障企业更好复工复产,经认真审查后,对二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三是依法妥善办理疫情期间民商事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如在办理荆州市某印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中,申请监督人由于一份前股东签订的担保合同,需承担2000多万元借款连带担保责任,若被法院执行将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接到申诉材料后,积极向该公司和区法院了解相关案件情况,一方面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的建议,另一方面制定出详细调查方案,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四是探索运用“互联网+检务服务”优化办案方式。如在办理吴某音、朱某倩等2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程某涉案数额不大,情节轻微,认罪悔罪,且正在外地一民营企业工作。为避免其丢掉工作,同时减少对该企业的生产影响,承办人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在第三方律师视频在线的情况下,程某完成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
          (二)全力做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制定《司法为民“八件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及专项落实措施》。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不断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群众信访工作接待格局。1-6月份,接访14批次35人次,接听12309来电11次,接收信件8批次,网络信访4次。所有来信来访均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实质性答复。全面清理重复信访、长期信访等积案,针对老上访户实施领导包案工作,有效化解“疫后综合症”。如周某生因某控告事项长期来院上访,分管副检察长担任包案责任人并当面接访释法说理,消除了上访人疑虑。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组织召开区司法局、相关律师事务所参加的检律协作联席会议,及时对话律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与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摸排案件线索,监督荆州市农业局移送一起涉嫌私宰生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目前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迅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销售数量、涉案金额开展取证。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如办理凤凰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充分听取被害方意见,要求公安机关以清单形式列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孳息详细情况,继续收集补正相关电子数据。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促进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目前,已追缴赃款754万余元,依法查封、扣押房产6套、汽车6辆。
          (三)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挥独立办案组作用,集中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1件4人,审查起诉3件8人。落实未检特别程序,开展法律援助3人、社会调查4人、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4人、亲情会见4次、犯罪记录封存9人。探索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与区教育局开展座谈,解读专项工作背景意义,征求其意见建议,推动建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精心组织“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采用“云课堂”方式为全区3万余名中小学生讲授野生动物保护课,同时邀请市社会心理学会专业人员针对新冠肺炎疫情讲授两节心理疏导课。
          三、坚定不移提升监督质效
          (一)统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的监督。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34件60人,提起公诉180件315人;针对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3件;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5件。严把事实和证据关,纠正公安机关漏捕4人,追诉漏罪11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件1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7件36人。加强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对审判机关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等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4件。对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3件。对被逮捕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纠正刑事执行违法14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49件,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违法1件。认真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法律监督和财产刑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办理羁押期限审查案件11件,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3件。
          (二)精准做实、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通过走访行政单位、律师事务所、信访中心等方式,摸排各类民事行政案件线索20余件,经审查立案6件。其中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案件2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件。紧紧围绕群众关切的执行难问题,对执行活动中的超期受理、裁而不执等问题开展监督。如:办理彭某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承办人多次往返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资金流水情况,认定区法院在被执行人张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未在规定期限内执结,遂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尽快将案件执行完毕,并建议法院对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开展专项清查活动。
          (三)主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1至6月份,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件,立案16件,其中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份。继续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发力,针对八岭山镇某山庄违规建设商业经营场所的行为,对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针对某革命烈士纪念碑因责任部门疏于保护而荒芜破旧问题,对主管部门及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到位。努力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某售房中心墙体显示屏深夜播放广告产生噪音污染,环荆州古城国家湿地公园投料撒饵、捕捞垂钓等问题开展一系列监督调查,对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到位。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行动。对菱角湖、庙湖湖岸上堆积固体垃圾、湖水污染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及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为荆州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司法保障。
          (四)规范职务犯罪检察工作。1至6月份,受理荆州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办结2件8人(含去年结转1件7人)。在办理邓某某、黄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贪污罪案件中,坚持与区纪委监委沟通协调,针对部分书证没有侦查人员、持有人的签名或盖章,导致此类书证法律效力存有瑕疵的问题,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逐步构建规范的办案程序和衔接机制。同时,向荆州市商务局发出加强拆迁项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检察建议,得到市商务局重视整改,起到“办理一案、预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坚定不移深化检察改革
          (一)发挥好考评“指挥棒”作用。组织开展季度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议,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实现月通报制度,严格执行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审批程序,把降低“案-件比”作为评价检察官履职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突出对办案质量和“三个效果”的评价。加强考评结果运用,明确思路、不等不靠,组织专班探索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21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6件。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组织召开检委会会议4次,讨论疑难复杂案件6件。
          (二)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配齐政治部主任。坚持党组例会和中心组学习制度,上半年召开党组会议12次,中心组学习会2次。进一步落实人员分类管理。选任司行部门正职1名和业务部门副职2名,完成1名检察官等级晋升和36名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行人员、司法警察的职级套转,准确核定各类人员职级职数,申报招录检察官助理4名,雇员制书记员5名。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开展远程提讯102次、远程庭审11次。稳步推进指挥调度中心、办案区、检委会会议室改造以及电子卷宗全覆盖四项项目建设。
          (三)高标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沟通,坚持依法“应用尽用”。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一月一通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不适用说明情况及领导审批制度,努力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一稳定、两提高、一降低”目标。1至6月,适用认罪认罚办理案件167件261人,认罪认罚案件件数占比83.92%、人数占比79.82%;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16人,占比73.42%,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率94.41%;出庭程序139件,其中适用速裁程序81件,占比65.47%。
          五、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求真务实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围绕机关管理、检察服务、司法规范的堵点和难点,反思原因、全面整改。针对诉讼档案归档不及时问题,制定《诉讼档案清理归档工作方案》。针对工会管理不够规范完善问题,将相关人员纳入工会会员管理。针对涉密计算机管理工作存在漏洞问题,建立保密安全监管常态化机制。争取上级支持指导,制定《机关党委换届及党支部改选方案》,规范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发挥党支部坚强战斗堡垒作用,老干支部全力争创省级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疫情期间老干部支部通过创作诗词书法作品为抗疫凝聚正能量的先进事迹被省委老干部局宣传。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6月3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我院迅速抓紧传达落实,采取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视频培训会、分线讨论等多种形式把学习贯彻《决定》摆在当前各项工作首位,并结合实际全面梳理工作短板,对公安机关久侦不结以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罚金刑执行等司法实践难题积极提请上级协商研究。开展“守纪律、强素能、促公正”岗位大练兵活动,以学习《民法典》和执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为重点,深化“互联网+检察教育培训”,利用“中检网”“湖北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常态化组织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民法典》、未成年人检察案例教学等网络培训15场。鼓励干警用好“检答网”学习平台,定期通报登录情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着力推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工程。鼓励完成一定数量的理论研究成果,组织申报高检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1篇、省级课题2篇,提升检察人员理论和实务研究专业素养。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组成员带头认领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规范完善廉政档案,认真落实《区直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周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抓落实。认真开展违规违法利用不起诉权相关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清理了2017年以来决定不起诉案件54件107人,未发现违规违法情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每月如实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认真开展“十进十建”工作“回头看”,自觉对党纪党规学习情况自查补漏。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布检务督察通报3期,确保公正廉洁行使检察权。
          (四)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97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0件,公开法律文书128份。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参加远程庭审出庭活动监督、业务数据分析等11人次。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发布新闻57期103条,其中被《检察日报》、《人民法治》和正义网等中央级媒体转载65条。定期给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寄送检察资料,主动接受监督。6月,检察长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徐华铮,当面征求其对未成年检察工作等方面意见建议。
          2020年上半年,各项工作虽整体平稳推进,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充分,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参与社会治理和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与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二是从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来看,提升办案整体质效的能力有待提升。主要表现在文书质量和案卡填录有待优化、检察建议后续跟踪有待加强、释法说理意识不够等方面;三是受疫情影响,业务办案效率有所下降。刑事案件受理、公益诉讼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数据较同期出现不同程度下滑。智慧检务项目进度缓慢。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下半年,我院将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在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更高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区委中心工作中来谋划推进。广泛接受监督。用心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和群众工作,让检察权更好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二)更高标准全力服务保障大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以“八件实事”为抓手全面做好司法为民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理念引领、依法履职和高效服务,着力营造“稳商”“安商”“暖商”环境。
          (三)更新理念增强法律监督能动性。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强化诉讼活动监督。进一步突出民事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更新行政检察监督理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健全完善检监衔接机制,服务反腐败工作。
          (四)更优管理推动司法责任落实。进一步探索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和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全面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抓实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五)更严更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巩固和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把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灵魂。认真组织“守纪律、强素能、促公正”岗位大练兵活动,积极开展专业化职业化培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促进司法公正,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