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共设有1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干部部、综合教育部、第一至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察技术信息部、新闻办公室、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第二部分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1年收入预算为437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28.4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9.72%;上年结余(转)45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28%。
本单位2021年支出预算为4378.45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327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4.82%;项目支出1102.4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25.1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19.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4.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5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91%。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收支预算总额为4378.45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71.2万元,增加1.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全额保障的检察辅助人员数量增加,此增额主要是该部分人员劳务费。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19.9万元,同比增加62.65万元,增加1.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55万元,同比增加8.55万元,增加3.42%。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92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28.45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28.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6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55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928.45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全额保障的检察辅助人员数量增加,此增额主要是该部分人员劳务费。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327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77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00万元;项目支出652.4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6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55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截止2021年本单位已达报废年限车辆共计13辆,本年度将结合工作实际,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全省检察机关部分单位更新处置公务用车的函》鄂管车函【2020】27号文件批准,报废两台车后再补充两台新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同比增加3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同比减少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同比减少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因公出国(境)费以及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5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58.91万元,下降24.1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28万元、水费30万元、电费50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福利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8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5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计279.15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6.38%,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增加0.05%,基本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279.1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218.15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2.45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