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这么重视我的诉求,今天听了各位检察官和听证员的耐心解释,我能接受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结果……”
1996年,当事人陕某认为医院诊治失误导致其残疾,多次向有关单位申诉,2004年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给予医疗损害赔偿,2005年陕某与医院达成补偿协议后撤回了起诉。2008年5月,陕某再次向公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2008年7月,公安县人民法院以本案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陕某诉讼请求。陕某不服,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都被以相同理由驳回,随后陕某持续到有关部门上访,并到检察机关申诉。
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陕某高位瘫痪,生活较为困难,申诉上访二十余年,决定针对这起案件举办公开听证,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摆清楚,解开当事人“心结”,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
市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夏叶林主持听证
听证会上,围绕陕某的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检察机关让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表意见,随后听证员闭门独立评议,形成听证评议意见,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并为检察机关下一步作出审查决定提供参考。
听证员独立评议
“举办公开听证表明了检察机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也达到了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的效果。”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充分予以肯定。
下一步,检察机关还将继续与陕某保持沟通,多渠道为其争取司法救助,帮助解决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