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会议文件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9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德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奋力推进检察工作全面争先竞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围绕大局,保障民生服务发展
坚持站位全局谋划检察工作,聚焦大局发展和“三大攻坚战”,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着力点。
聚焦大局发展需求,护航民营企业获肯定。持续抓好省院《新鄂检十条》[1]的贯彻落实,依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厉打击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我们深入县域二十余家民营企业送法问需问计,为企业和企业家营造“人身有安全、财产有保护、企业有干劲”的营商环境,全年共办理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案件10件13人; 充分考虑到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办理涉及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如我院在办理潘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被采纳,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省、市院的高度肯定,并被《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报道点赞。
聚焦化解风险需求,围绕重要节点有作为。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把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从严打击网络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经济犯罪。今年以来,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6件88人,如鄢某某等68人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近5000万元、犯罪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我院在办理过程中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增加追缴赃款180余万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隐患,保障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要节点,全力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0件,办理司法救助案4件,实现检察环节“零越级上访”、“零赴省进京上访”的维稳目标。
聚焦民生保障需求,致力脱贫攻坚暖民心。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多次深入帮扶村官桥镇米埠村开展调研走访;并紧盯脱贫攻坚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将精准脱贫与司法救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用好司法救助资金,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如对因案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周某进行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万元。同时,积极响应“村村亮”工程,出资为该村安装路灯32座,修复破损涵洞,积极协调筹资160余万元帮助米埠村新修建通组公路3公里。助力嘉鱼县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战”,落实帮扶资金20余万元,在脱贫攻坚中贡献检察力量。
聚焦绿色司法需求,守护碧水蓝天显成效。坚持生态检察理念,持续抓好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部署,以守护绿水青山为己任,为“长江之腰”水源涵养和重要生态屏障建设保驾护航。针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问题,共办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8件17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2]案件43件。通过检察建议、诉讼等形式推动相关单位履职纠错,促进相关单位完成矿区覆土面积22.3万平方米,复绿造林面积12176平方米,推进凤凰大道沿线居民区污水管网规划,促成珍湖湿地落实修复保护方案,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青山、绿水、蓝天的期盼。
二、依法履职,维护稳定增进和谐
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零差错理念维护社会稳定。紧紧抓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推进平安嘉鱼建设。今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166件308人,提起公诉321件458人,同比上升23%和98%。坚决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09人,起诉83人;对醉酒驾驶保持高压态势,提起公诉117件117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批捕69人,起诉73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3件27人,依法不起诉16件18人,努力增强社会和谐因素。
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黑恶势力。持续响应县委及上级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固定等问题,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前通报制度和会商研判机制,保障证据标准不降,打击力度不减,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回应群众关切。今年我院共起诉涉黑案件1件18人,涉恶案件3件18人。我院提起公诉的徐威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在案件办理中,办案组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提出补充侦查意见36条,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认真研究、精心制作出庭预案,强化庭审主导作用,确保庭审效果和公诉效果。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还立足监督职能,积极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就长江流域江矿资源保护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做到不仅打掉犯罪毒瘤,更推动相关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还嘉鱼县域政治生态、社会环境一片安宁祥和。
以零懈怠要求推进反腐倡廉。紧紧围绕反腐败工作大局,在体制、机制上主动对接监察体制改革,密切与监察委联系、沟通,顺利完成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的高效办理,努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反腐败斗争。今年我院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2件13人,提起公诉9件10人,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以零距离服务呵护祖国未来。精耕“嘉鱼未检”品牌,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又注重情法交融,感化挽救迷途的未成年人,打造“观护帮教+技能培训+公益服务+爱心感化”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观护新模式。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1人,发送检察建议9份,帮教涉罪未成年人15人,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及时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3]”暨“强制报告制度[4]”工作推进会,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并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活动,截止目前与多家单位联合开展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法律读本5000余册,完成了“法治进校园”在我县的全覆盖。
三、强化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本质属性,切实把精力转到主责主业上来,努力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全面均衡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5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8件。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发出检察建议5份,所发出的纠正违法情形全部得到整改回复。强化监督重点,注重挖掘漏网的同案犯,纠正漏捕23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1人。加大刑事审判案件抗诉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二审抗诉2件,审判监督程序抗诉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积极提升监管场所安全监督质效,共办理各类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99件,其中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案件45件45人,办理涉黑涉恶性质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案件12件12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8件58人;办理检察建议类案件10件;对违法违规类案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1份,办理羁押期限审查案件3件,全部得到整改回复,依法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面对新形势、新需求、新挑战,我院积极适应、主动跟上、有效供给,以民事行政案件办理为载体,以实质性化解案件的争议为落脚点,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今年以来,共审查办理民事行政案件64件,发出检察建议54件,并以“事前核实调查,事后走访跟进”的方式,切实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发出检察建议均被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采纳,有效促进了群众权益保障,强化了依法规范行政,真正做到 “民行检察,为民而行”。加强对损害司法权威的虚假诉讼行为的查处力度,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和非法放贷领域入手查找监督线索,办理了以民间借贷掩盖违法赌博借贷,并利用民事审判追索非法利益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始终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肩负的职责使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领域的利益保护,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76件,完成诉前程序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6件,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偏、依法履行职责,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注重将公益司法保护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立体化生态检察模式,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有力督促纠正了污水排放、污染物堆积、破坏耕地、食药品安全隐患等一批社会关注的问题。我院在办理“保护省级文物下舒桥”案时,在社会公共利益“等”外领域开展有益探索,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助力670余年古桥重现生机,该案入选2019年度湖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评选,并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多家媒体专题报道,社会效果显着。
四、稳中求进,推进改革落实落细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推动司法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全面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职能运转更加有力有效。始终坚持“落实稳进提升”总基调,打破原有分工格局,将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设置运行同步推进。一方面,按照省市院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重构,设置第一、二、三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和司法警察大队,并根据履行职能需要及案件类型,以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设置16个办案单元,以专兼结合助推办案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全面推进捕诉一体机制,实现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一办到底”的新型办案模式,打造刑事检察一体化大格局。自运行以来,简易案件、一审公诉等案件办案周期明显缩短,疑难复杂案件实现“专案精办”,案件效率较以往明显提升。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权力运行更加高质高效。我院坚持“入额必办案”的要求,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办案的节点管理和监督,使入额院领导回归司法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2019年,院领导直接承办案件198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比例的39.3%,真正实现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严密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利用业务软件对所有案件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共评查各类案件58件,评查法律文书322份,发送流程监控246次,促进“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细。
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改革,司法办案更加公正公信。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中的主导责任,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今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案件数量215件257人,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数量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7%。其中,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案件13件13人,占认罪认罚案件6%。县法院已判决认罪认罚案件160件188人,审判机关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87.3%。全面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律师接访76次,强化了诉讼权利保障。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了监督,凝聚了共识,共同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五、凝心聚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根本,筑牢队伍根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中心组读书班、各党支部读书班、青年干警读书班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学习,做到以学促干、以干促学。引领全体干警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三湖大讲堂”、“青年干警夜学”为载体,先后邀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市委党校教授来我院开展活动26次,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以素能建设为重点,实现人才强检。着力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我院坚持挖掘自身潜力与借助“外脑”有机结合,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建成“检校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坚持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热点,逐步打造嘉鱼检察论坛品牌。今年6月,我院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检察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举办专题研讨会,对司法实践经验有了进一步的理性概括和系统总结;与此同时,我院把干警自我价值的实现与检察事业的发展目标相融合,采取“实务+实战”的实训模式,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岗位技能和司法能力。我院法警余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2019年度技能比武考核中,荣获女警擒敌拳项目全国第一名。
以接受监督为常态,促进阳光司法。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认真落实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公众开放日”等重大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114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49条、法律文书322份,公布重要案件信息151条,受理律师接待194人次,发布检察微信公众号197期278条,用群众语言讲好“检察故事”,进一步展示检察工作成果、回应公众关切期待,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锐意改革,转型发展,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有5个集体、10名个人被上级表彰,队伍建设成绩硕果累累。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依然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推动工作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落实新发展理念还有待提高;二是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不适应的问题依然突出,做强做优法律监督主业上还需进一步创新;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还不够有力,加强队伍管理制度化现代化建设还需健全。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工作总基调,强化理念引领,强化检察监督,强化改革创新,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我院的开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党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积极谋划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抓好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警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达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更加主动服务嘉鱼发展。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聚焦县委中心工作,更加积极履职。坚持把维护好嘉鱼良好生态作为检察监督重心,继续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坚持扫黑除恶、破网打伞相结合,不断净化社会生态,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维护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更加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工作均衡发展。围绕检察监督新任务新要求,不断破解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问题短板,着力实现更加高效的法律监督新格局,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规范司法,更加高效推进改革落实。不断深化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落细,进一步激发检察工作活力,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适用速裁程序,加强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提升案件诉讼效率。细化完善与监委的衔接机制,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用权受监督。
五是加强作风建设,更加从严建设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管党治党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坚持思想教育和制度约束相结合,加强党规党性教育。全面规范检察权行使,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彻底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持续推进岗位教育,全面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时代催人奋进,使命激励前行。新的一年,嘉鱼检察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挑战,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努力加强和改进工作,牢记使命,锐意进取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为加快建设湖北经济强县、打造临港生态新城,全面建成小康嘉鱼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相关用语说明
[1]《新鄂检十条》,是指湖北省检察机关为适应职能变化,将2016年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修订为“新鄂检十条”——“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具体为一是更加注重平等保护,二是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三是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是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五是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六是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七是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八是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九是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十是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
[2]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
[3]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4]强制报告制度,是指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残、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先行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主动的行政干预或司法处置措施,必要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该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第一时间发现犯罪、固定证据,提升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时性,第一时间开展保护救助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对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从宽”是指依法从宽。对具备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规定,依法决定从宽幅度。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分子,其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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