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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时间:2022-04-22      

            

        第一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铁检分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两个基层铁路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主要负责武汉铁路局管内涉铁刑事案件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涉铁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工作任务。

        二、武汉铁检分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武汉铁检分院本级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内设司法警察支队、含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信息部。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部门预算只包括分院本级部门预算情况,不含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和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560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74.73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1.66%;上年结余(转)383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8.34%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5604.73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369.8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24.44%;项目支出4234.8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5.5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3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501.8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8.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5%;医疗卫生支出18.8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34%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5604.7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043.86万元,下降1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投资减少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501.85元,同比减少1052.02万元,下降16.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万元,同比增加8.5万元,增长11.26%;医疗卫生支出18.88万元,同比减少0.34万元,下降1.78%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774.7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74.7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7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88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774.73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安排资金减少。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369.8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81.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8万元项目支出404.8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3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7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88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6万元,下降11.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武汉铁检分院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同比减少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同比增加25万元,2020年本单位已报废车辆一台,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省检察机关部分单位更新处置公务用车的函》(鄂管车函[2020]27号)文件批复,2021年分院拟购置执勤执法用车台。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8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6万元,下降7.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武汉铁检分院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商品和服务支出188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福利费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81.2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3.23,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下降53.62%下降的主要原因:武汉铁检分院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科学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130.3万元,占采购预算的71.91%;其他收入安排政府采购50.9万元,占采购预算的28.09%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共有车辆8辆,无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75.9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4.84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

                                                                                                                                                                 20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