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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一线故事】社区矫正中的检察温度

        【字号:      时间:2022-05-07      

        (通讯员 刘之中)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经历了从2003年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到2014年全面推进、2020年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五个阶段。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社区矫正写入法律,初步确立了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基础。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正式施行,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发展阶段。

        社区矫正有什么涵义?不如通过执检办案小故事来一探究竟。

        “我一定会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遵纪守法,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我的情况,感谢检察官。”王某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再次见到前来了解他社矫情况的京山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他的感谢溢于言表。

        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京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2020年8月12日在京山市某司法所入矫。经过调取材料、询问王某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该院发现:虽然王某户籍所在地为江西省某市,但王某现在是江西一家集团公司京山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因此常驻京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王某的执行社区矫正地因此在京山市某司法所。判决生效后,王某来到京山市负责执行社区矫正的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官同志,我向你们反映一下我的情况,想请你们帮我想想办法”,王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检察官问到,“我是江西人,我现在是我们集团公司京山分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现在我们公司京山市的项目预计今年7月份就要全部完工,我和我的妻子也是最近两年才结婚,因为我工作的原因,我们聚少离多。她常常问我什么时候能够处理完这边公司的事情,回到江西和她还有家人团聚。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能不能申请回到江西继续矫正啊?”

        办案检察官调取了王某的刑事判决书、社区矫正资料以及其相关身份证明,对他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按照法律规定和社区矫正的本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实际上,社区矫正也是为了避免对你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像你的这种情况,根据社区矫正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可以向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变更执行地的。”

        法律不是一把冰冷的尺子,简单区分好人坏人、粗暴决定往这往那。社区矫正作为一种轻刑案件特殊的服刑方式,并不为公众熟知。其实,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性质可以使服刑人员在不脱离家庭、保持正常生活工作的状态下,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对于犯罪人员改正恶习,回归社会、回报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

        法大于情,任何人、任何行为都要受到约束;法亦有情,为人民谋幸福是司法的初心使命,办案既惩罚犯罪也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