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QQ群消息引发的诈骗
2020年4月18日,家住安徽的付先生收到一条QQ群消息,内容香艳,“提供特殊服务”,心痒难耐的他,主动添加了客服“张小姐”。交谈中,对方自称某服务公司的前台,期间还发来一个价位表,并带着几张漂亮的美女照片,表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因网络诈骗花样繁多,付先生害怕对方冒充女子骗钱,正心生怀疑之时,对方发来QQ视频表示可以先“沟通”再下单。看着网络那端的美女,付先生打消了心中的顾虑,立即与对方谈妥了价格。
当晚,付先生在附近一家酒店开好房间后,将地址发给了“张小姐”,要求对方尽快上门服务。十分钟后,付先生接到了一个男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司机,已将卖淫女带到酒店楼下,需要先支付500元服务费才能上楼服务。付先生立即转账,没想到,“司机”又提出了新要求,称还要交2000元的情趣设备押金,已经骑虎难下的付先生,只能将钱转了过去。
就这样,对方的胃口越来越大,又提出了再转3800元的人身安全保证金。付先生感觉不对劲,但“司机”表示,保证金是为了确保“小姐”的安全,且事后会立马返还。想到对方这样做是为了“规避风险”,是“正常”的,于是付先生又转了3800元给对方。已经花了6300元的付先生心急了,立即联系“司机”,对方却称该酒店有警察查房不能提供服务,且拒绝退款。付先生联系客服“张小姐”,才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懊恼不已的付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揭开犯罪团伙的“面纱”
同年4月29日,掇刀警方接到线索:在掇刀某小区有人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从事电诈活动。经过一番侦查,民警了解到,在该小区一住户家中有2男(鲁某甲、鲁某乙),2女(张某、肖某)在此租住,4人均为外地人,他们白天睡觉,晚上从事电信诈骗活动。5月2日,警方展开行动,将正在熟睡中的4人一网打尽,并收缴作案手机10部,电脑3台,银行卡6张。
经审查,原来他们正是诈骗付先生的犯罪团伙。四人也如实交代了自己在掇刀进行网上招嫖、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
鲁某甲和张某系情侣关系。2020年3月29日,鲁某甲与张某来到荆门准备做服装生意,考虑到人手不足,鲁某甲联系了自己的堂弟鲁某乙,张某也联系了自己的表妹肖某来荆门帮忙。因为疫情影响,鲁某甲发现生意难做,但又想赚点钱花,他想起自己曾在网上找“小姐”被骗3000多元,觉得做网络招嫖来钱快,于是在掇刀某小区租了一间房,还在网上购买了大量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和QQ号等作案工具,并邀约鲁某乙和肖某入伙。
他们分工明确,鲁某甲将提供上门卖淫服务的信息通过推广公司进行推广,群发至全国各地,当被害人添加QQ后,张某和肖某负责假扮客服与被害人联系沟通,若被害人确有需求,二人便让被害人先去开房并将房号发给鲁某甲和鲁某乙。鲁某甲和鲁某乙收到信息后,便假扮司机或服务员联系被害人,声称卖淫女已送至楼下,随后利用各种借口骗被害人往银行卡上打钱,得手后,再以警察查房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和退款,并迅速将对方手机和QQ拉黑。一个月内,四人利用这种方式骗取24名被害人共计4.5万余元人民币。
近日,掇刀区检察院对4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鲁某乙、张某、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四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鲁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三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招嫖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的“招嫖”信息进行网络诈骗,借招嫖之名行诈骗之实。市民朋友们上网的时候发现此类信息不要理会,洁身自爱,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上了骗子的圈套,到头来为自己的欲望买单。
检察官普法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