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乡村生态振兴,保护湖泊资源,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态环境,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平家渊是江陵县13个省级湖泊保护名录之一,位于江陵县资市镇平渊村境内,面积109.5亩,为政府所有。2018年,我县为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对13个省级保护名录的湖泊全面收回承包经营权,注销湖泊水域滩涂养殖证,实行人放天养。但由于种种困难,直至2020年底,平家渊仍然存在投肥养殖现象,湖泊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
接到线索后,江陵县人民检察院迅速采取措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勘查,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迅速掌握平家渊相关情况。据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平家渊多个月份水质为劣V类水。该院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平家渊投肥养殖污染水质和分割湖泊水面拦汊筑坝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并协调配合资市镇政府顺利化解矛盾。经多方协调,资市镇政府与养殖户签订协议,平家渊养殖经营权由政府收回,实行人放天养,为当地政府开展湖泊保护打好了基础。
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是检察机关应尽之责。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推动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有效化解矛盾,得到了被监督机关的认可,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