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推动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根据《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全员、全勤”常态化学习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每月一学工作安排,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为刑检部门干警精心准备了一场“知识盛宴”——3月10日上午,由司行局副局长胡大程主讲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培训课堂正式开课。
“同步录音录像的主要目的,是针对性解决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走形式甚至胁迫认罪认罚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特别是促进实现听取意见实质化。”课堂伊始,胡大程同志首先解释了同步录音录像的重要性,随后详细解读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中的适用范围,以及同步录音录像所包含的内容。
干警们聚精会神盯着屏幕,时而低头做着课堂记录,PPT一页一页向后翻动,干警们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也逐渐加深。
“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涉及场景多,运用常态化,一般应当在羁押场所或者检察机关办案区进行......我院正在逐步改进、提升软硬件设施和录制质量,现将同步录音录像场所分为四类,即本院办案区询问室、看守所特审室、远程提讯室和其他场所......”胡大程同志分别讲解了四个录制场所的录制方法,从录制前准备工作、设备操作方法、文件命名方式,到突遇技术故障处理方法、检察人员着装要求,一一详尽。
理论课堂结束后,大家立即移步走进实践课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实际操作,遇到操作问题便向胡大程同志寻求解答。
“这次理论+实践的培训,让我们深入领会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熟悉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的各项指标参数,对其有了更彻底的理解”,刚刚亲自操作设备的干警说道。
据悉,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31日进行了第一场规范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活动。
下一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把其作为开展“质量建设年”“素质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抓手,抓好同步录音录像场所建设,继续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要求落实到每个认罪认罚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