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9月,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9月,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343人,不捕102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679人,决定不起诉226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63人,其次是盗窃罪67人、故意伤害罪56人、交通肇事罪56人、寻衅滋事罪48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同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541件710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议546人,法院采纳513人;量刑建议中确定刑量刑建议408人,法院采纳393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情况。同期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30件,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监督撤案21件。
2.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对逮捕、起诉环节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8件次,已纠正38件次。
3.刑事抗诉。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6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件,审判机关已纠正2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0件,已纠正35件;对监外执行活动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2件;已纠正72件;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案件2人,其中撤销缓刑1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5件,已纠正55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共受理3件;同期,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共受理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9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32件、资源保护领域2件、食品安全领域1件、其他领域26件;同期,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53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9月,不批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 4人,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不起诉17人,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1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1人,决定起诉8人。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共对涉罪未成年人组织开展亲职教育、公益劳动、团建活动等各种有益于教育挽救、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各种帮教活动303人次,开展社会调查71人,社会专业力量介入案件326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9月,共受理各类信访57件,其中重复信访 14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件,提起救助8件,同期,发放救助7人。
六、重点及专项检察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
2月1日至9月30日,共受理各类涉营商案件297件,其中刑事检察业务共受理审查逮捕19件3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8人,不批准逮捕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件56人,决定起诉51人,不起诉12人。对涉营商案件开展立案监督2件;开展侦查活动纠正违法5件次,已纠正5件次;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3人。对涉营商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人,变更强制措施1人。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共受理涉营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
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共受理涉营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7件,立案27件(含上期未结)。
对涉营商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共计12件,开展流程监控79件;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涉营商案件办理25件;对涉营商案件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次。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2021年1-9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乡村振兴刑事犯罪122人,起诉197人,不捕20人,不起诉56人。监督立案(撤案)7件。
同期,共受理涉乡村振兴公益诉讼监督线索55件,立案34件,行政诉前程序49件。
(三)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2021年1-9月,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案件8件15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8件12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案件3件15人,提起公诉(含上期未结)7件29人。
对于提起公诉的黑恶案件,一审生效判决4件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