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构身份信息,合作实施骗婚,先后骗取他人18万元彩礼。近日,经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合作骗人钱财的范某某、阮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和一年六个月。
2020年7月,阮某某将范某某介绍给吴某某做老婆,声称支付10万彩礼即可。吴某某同意后,于同年8月将9万元打入阮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初,二人成婚当天,吴某某将余下的1万元现金交给阮某某。
然而,吴某某的婚姻生活仅维持了4个月左右。
成婚后,范某某谎称要回到家乡处理些事情,离开了吴某某。时间一天天过去,吴某某没有等到范某某,而是范某某的一条短信:自己不会再回来了。事实上,范某某并未回到家乡,而是另嫁他人骗取彩礼。
在嫁给吴某某拿到彩礼后,范某某尝到了甜头,于是计划继续谋骗彩礼,并向阮某某告知自己的意图。阮某某便为其提供了一个媒人的联系方式,通过媒人“大明”介绍,范某某嫁给了家住江西省的卢某某,卢某某支付彩礼8万元。
面对“人财两空”,吴某某终于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骗局,于是报警。
经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被告人范某某、阮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掩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婚姻应该基于感情,不应成为骗婚骗财的手段。在深入了解对方家庭背景和真实身份之前,不要轻易将钱财交付他人,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案,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