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监利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与未检组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禁售烟草制品专项行动”,对监利市多所中小学学校周边的商户进行摸排调查,并联合监利市烟草专卖局先后前往监利市荆江路中学和江城中学,深入课堂开展宣讲,向师生发放宣传手册百余份,重点讲解了未成年人吸烟的危害,介绍了《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经调查发现,在监利市某某甲中学的某某乙便利店,作为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因其经营地点距离某某乙中学不足50米,在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烟草主管部门收回注销后,依然无证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调查固定证据后,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向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未成年人禁售烟保护法治教育宣传、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力度,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