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好友,反成仇目
嫌疑人是公安县人章某某,被害人是监利市人齐某某,两人是从事回收二手空调的同行,平时关系较好。事情起因是齐某某曾将手上的几台二手空调,出让给当时急需的章某某,但是在空调费用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某天,齐某某得知章某某来到监利,便约见商量费用问题。在谈话过程中,双方突然情绪激动,双方扭打在一起,在肢扭过程中,章某某一时情急下手过重,最终造成齐某某轻伤一级、 面部轻度毁容创伤的结果。
案件移送监利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时发现,本案双方原本关系较好,是典型的因偶发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被害人齐某某一方对矛盾激化存在过错,嫌疑人章某某本身无犯罪意图,其主观犯罪恶性应予以慎重考量。
显然,就案办案、构罪即捕、一诉了之不是最好的选择,机械地批准逮捕可能会让双方怀恨在心,进一步激发矛盾,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才是关键。
多方多次多角度,释法说理化矛盾
为了在紧张有限的办案期限内让双方达成调解,化解矛盾,缓和关系,承办检察官始终心系此事,多次与嫌疑人及其朋友、被害人及其亲属等多方面联系,从法理和情理等多角度进行解释说明,将法律后果清晰明确告知双方,同时主动与侦查人员沟通、请求协助,以使双方在期限届满前达成赔偿谅解。
检察官的认真和耐心疏导,取得了双方的理解和尊重。被害人愿意坐下来好好谈调解,嫌疑人也从刚开始的心有怨气、满腹委屈,到认罪悔罪,愿意积极赔偿,争取获得从轻处理,希望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双方和解后,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为双方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社会威胁性不大,一致决定以无逮捕必要不批捕。事后,嫌疑人一方向承办检察官激动地表示感谢,感谢检察院给了自己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和机会。
承办检察官说
刑法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但司法办案也要灵活转变司法理念,兼顾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尽管相比其他一般案件,我们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这样不仅能促使嫌疑人真诚悔过,改过自新,更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所以是值得付出的。作为办案人员,应当用温暖柔情和责任担当给人带去希望和力量,体现司法的善意,体现法律的温度,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作为“检察大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