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侯静怡)近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的一起羁押必要性案件当事人薛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收到犯罪嫌疑人薛某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经开区检察院二部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
薛某系经开区某民营企业前法人代表,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经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薛某辩称,企业破产后,其回到老家谋生,期间换了手机号,无法联系。其临走前留下的职工薪金由于其他债务关系被冻结。因此,企业职工并未拿到劳动报酬。截至案发,薛某表示,自己并非故意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经审查,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薛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供述稳定,积极退赔,已经全部还清所欠34名职工劳动报酬16万余元,并达成和解协议,还将联系不到的3名职工的工资存放至公安部门。
根据其情节,有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条件。经过综合评估,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机关回复并采纳了该建议,对薛某采取了取保候审。薛某表示,自己被羁押后,真心悔过,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后会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好好生活。
据了解,薛某之前的企业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包装,由于对环境有污染,不符合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要求,进行了产业转型,关闭了污染严重的企业。
此前,薛某在老家为家乡的茶叶,设计、制作成本低又环保的新型包装。他表示,自己家附近只有自己会设计和制作茶叶包装,取保后会把握机会,认真做事,为家乡的脱贫攻坚出一份力,为社会多尽一份责任。
其所拖欠劳动报酬的职工霍某表示,薛某在企业担任法人代表期间,事事亲力亲为,与职工相处得很融洽,自己愿意与其达成和解,并表示,如果有机会,愿意再次与薛某合作共事。
12月23日,经开区检察院收到了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释放证明》。该案是经开区检察院办理的服务民营企业的案件之一。
二部负责人唐惠敏指出,近年来,经开区检察院优化司法服务,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取得了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一是解决了拖欠许久的未支付职工薪酬问题,涉案嫌疑人取得了职工的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强化了社会综合治理。
二是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办理案件时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深入贯彻对民营经济“护幼、容错、不赦罪”要求,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司法,注重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对案件的释法说理,引导企业遵法、守法、依法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