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品牌创建年”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刑事检察工作实务难题,提升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水平,近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公检同堂培训”,特邀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何荣功教授作专题讲座。
讲座由江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艳萍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杰,检委会专职委员杨祥兴、石英参加。武汉大学学生代表、江汉公安分局干警代表,以及江汉区检察院“政法先锋队”全体队员和青年干警现场聆听。西藏山南市检察院干警通过视频联线方式参会,共同学习交流。
“诈骗罪属于民事欺诈,只不过是‘欺诈中的欺诈’,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分是综合性判断。”何荣功教授以《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分》为题,首先从概念层面讲述了区分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考虑因素,指出现有司法文件对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局限性,随后进一步提出以类型化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借贷型、交易型、资格型等各类型的诈骗犯罪为例,具体分析这一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方法。
何教授还结合养老诈骗犯罪等问题,紧扣热点难点、结合大量案例,以点带面、深入浅出,全面讲授了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法学理论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重点剖析了如何正确区分民事欺诈与诈骗罪、如何实现精准定罪量刑。
在互动答疑环节,来自各单位的干警分别就特殊情况诈骗金额认定、毒品犯罪既遂未遂等问题踊跃发言,何教授逐一给予详实解答,切实解决干警们在办案中遇到的难题和疑惑。
“何教授的讲座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对刑事检察办案工作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艳萍对何荣功教授前来授业解惑表示由衷感谢,并对全体干警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聚焦重点任务,依法能动履职。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工作为重点,助力辖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工作追求极致,提升检察质效。更新司法理念、落实司法政策,精准服务大局;三是坚持学思践悟,提升履职能力。广泛学习、开拓视野、提炼总结,以最佳司法办案效果呼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下一步,江汉区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培训、研讨等各种学习交流形式,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推动全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雪、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