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阅卷范围
(一)执业机构在江岸辖区的律师向本院申请复制武汉市以外同级人民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案卷材料。
(二)执业机构在武汉市以外的律师向当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制本院承办案件的案卷材料。
二、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本院案件管理中心律师接待窗口申请。
(二)网络申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上传相关资料向承办案件的检察院申请。
推荐采用第二种方式。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本院在收到异地阅卷申请后一到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
(二)审核协调。
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负责审核,申请地检察机关协助传递申请材料。
(三)交付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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