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爹爹,您身体好一些没有?”近日,江岸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负责人李勇胜和人民监督员尹寿山一行,不顾高温酷暑,几经周折,来到案件被害人游某某家中,关切地询问其伤情,并亲手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他手中。
【案件回放】
事件缘起于一场纠纷,被告人李某某曾是游某某的学生。2017年10月11日19时40分许,游某某应邀来到李某某家中。在房间内,李某某因自己子女上学的问题与被害人发生言语纠纷,交谈期间突然情绪失控,手持一把长钢刀向游某某砍去。游某某猝不及防,全身多处遭受刀砍裂创,右胫腓骨下段骨折,右下肢肌腱神经断裂。
归案后,经审查,被告人李某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目前未向游某某进行赔偿。而游某某年过七旬,平日靠退休工资维持生计,受伤后为治疗共花费人民币数万元,大部分为借款,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控申干警了解到被害人家庭急需帮扶,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主动联系被害人,帮助联系申请司法救助事宜。
【主动上门救助】
“游某某受伤在家,行动不便,我建议上门开展司法救助。”时值盛夏六月,人民监督员尹寿山在该院控申大厅参加每月信访接待活动时了解到此事,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此建议得到了控申工作负责人李勇胜的赞同。
“感谢啊,谢谢检察官特意上门……” 拿着检察干警递到手中的救助金,游某某双手颤抖,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人民监督员尹寿山称赞道:“从申请司法救助的主动告知,到审核救助条件的主动沟通,再到救助金的高效发放,点滴之间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
今年以来,该院累计开展了多起司法救助,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了爱心帮扶,传递了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