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文娟)向榜样学习,与优秀同行。7月22日下午,由江岸区检察院联合汉阳区检察院举办的“青年干警业务交流辩论赛”正式拉开帷幕,这是该院“素能提升年”系列活动之青年干警辩论赛的首场活动,旨在提升检察业务素能,展现青年干警良好精神风貌。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屹东、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盛婷玉,汉阳区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瑛,以及江岸区院、汉阳区院、硚口区院的青年干警参加本次活动。
本次辩论赛邀请了全国十佳公诉人高尚、全国优秀公诉人徐英、全省优秀公诉人、首届湖北省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优胜辩手”胡继宗、首届湖北省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优秀辩手”李凤担任专业评委,并特邀全省十佳公诉人、武汉市十佳公诉人胡珣对参赛双方的整体表现进行点评。比赛共分2场,通过“三对三”的形式展开法律辩论。
第一组比赛围绕罪与非罪展开。控方是江岸区院的“职业打假队”,选手周婧、胡玉川、易英展围绕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发表控方意见。他们认为张某明知所谓的“宝物”系高仿,为减少损失,仍打着“祖传宝物”的幌子予以出售,文物交易市场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因为系被害人自己对文物的真伪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而免除张某的诈骗故意。
辩方是汉阳区院的“祖传宝物队”,盛玉竹、殷婷、刘蓉三位辩手认为,被害人自己对文物进行了仔细验看并确认系真迹,并主动开出高价要予以购买,且张某的行为仅是夸大的宣传手段,而非虚构事实,因此张某的行为无罪。
第二组比赛则围绕此罪与彼罪进行。控方是江岸区院的“反腐倡廉队”,选手武衍明、葛琴、陈贞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辩方是汉阳区院的“中间商队”,选手檀畅、陈乾、刘焱冰则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双方围绕张某居间沟通协调、分配好处费、提供作案场地、销毁犯罪证据等行为更符合何种犯罪构成要件展开“利己驳他”的论辩,双方紧扣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唇枪舌剑,各抒己见。
比赛过程中,双方辩手精神饱满,从观点陈述到自由辩论以及最后的总结陈词,均攻守自如、据理辩驳,展现了检察队伍青年干警的良好风貌。来自江岸区院的六名青年干警作为控方旁征博引、妙语连珠,尽显得心应手之姿;汉阳区院的六名青年干警作为辩方,应对自如、游刃有余,尽显沉稳从容之态。控辩双方法律思维火花激烈对撞,整场比赛高潮迭起,掌声不断。
结合现场比赛情况,高尚、徐英、胡继宗、李凤、胡珣分别围绕辩论赛题的法律问题、辩论活动本身的注意事项、各选手的临场表现及各自的辩论特点展开了点评。点评后,针对如何打造优秀辩手,各评委还结合自身的比赛经历与现场的其他青年干警就如何在工作中锻炼辩论能力、提升业务素养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胡继宗:办案和比赛并不矛盾,是相辅相成的过程。我们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对法律的理解、对证据的把控,都可以支撑我们在比赛应对自如,反过来,参加比赛得到的锻炼,又可以让你的理论储备上升一个平台,扎实的理论素养可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指导我们办案。
李凤:辩论是需要天赋的,有些人适合慢条斯理地分析案情,而有些人在激烈的辩论场上更能激发思维的火花。但正是这些个人特色造就了优秀公诉人的百花齐放、各有千秋。结合工作,我们每一个人各展所长,在培养特色的同时,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相信每个人都能取得成功。
徐英:付出不一定有回报,但不付出一定没有回报。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我们想要成为优秀的辩手,除了平时的积累,还需要亲自上场去辩、去论,去亲身感受,才能提升自己的辩论能力,才能感受到辩论之美。
高尚:辩论场上的“随机应变”,能够给自己创造更多思考的机会,那么你才有充足的时间去应变;你只有平时见过大量的案子,见得多听得多,才会有辩论时的“信手拈来”。虽然目前办案越来越专业化,但依靠现代信息网络,你不仅可以积累自己的办案经验,还可以通过学习,把其他人的办案经验转化为自己的办案经验。
胡珣:各位选手落落大方的姿态体现了他们强大的心理素质,攻防有序的应变体现了他们过硬的专业素养,精辟独到的见解体现了他们扎实的理论功底,这些都是每一位优秀的公诉人应当具备的素质。现场的12位辩手用他们的精彩演绎,为大家带来了一场兼具法理和思辨之美的视听盛宴,充分体现了武汉检察青年干警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屹东全程参与了本次活动,并对本次辩论赛的效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认为,在今天的比赛中,各位选手深厚的法律功底、精确精准的表达、自信优雅的形象、娓娓道来的表述,都体现了一个高素质的青年公诉人的良好形象。他强调,每一个青年干警,都要有追求法治精神的情怀,都要有责任、有义务为壮大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队伍做出贡献。他表示,道阻且长,行之将至,在今后的工作中,江岸检察将继续“请进来”、“走出去”,多向榜样学习,多与优秀同行,实现以辩促学、以赛促用、以练促能,继续走深走实江岸检察青年干警专业化进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