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讷 张佳婵)家庭是每个孩子接受教育的起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陪伴,为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犯罪,汉阳区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近日,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知音・雨露工作室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故意伤害案中发现,小明的父母系个体经营户,事务繁忙,陪伴孩子的时间较少,对孩子的教育参与度有限,特别是在孩子外出住校读书后,对其关注更少,导致孩子规则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针对上述问题,3月3日,知音・雨露工作室检察官联合社工机构,制发《督促监护令》送达小明的父亲,要求其切实承担对小明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注重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及时发现孩子的不良行为倾向,予以教育疏导。
小明的父亲接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感谢检察官对我孩子的帮助,检察官的教育指导让我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的关心还不够,以后应该多与他沟通,让他建立起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好好学习,遇事不再冲动。”
小明也当场表示“事情发生之后,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感觉对父母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我今后一定听家长的话,不给家里添麻烦,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知音・雨露工作室多措并举,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1.落实家庭教育评估全覆盖。委托社工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家庭教育评估报告》。
2.因案施策制发《督促监护令》。根据每个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具体情况、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发《督促监护令》。
3.后续指导保质效。在制发《督促监护令》的同时,委托社工机构提供家庭教育跟踪指导服务,确保督促监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