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郭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汉阳区检察院与汉阳区公安分局就建立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近日,“知音・雨露工作室”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引导侦查取证。2月28日,“知音・雨露工作室”检察官与公安民警、专业社工在“知音・雨露工作室”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站式询问,避免反复回忆、描述受侵害过程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同时,为更好地抚平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还邀请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通过沙盘游戏等方式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此外,检察官积极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家长交流沟通,深入了解孩子目前的状态,引导家长提供有利于恢复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
汉阳区检察院于2015年成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的“知音・雨露工作室”,意在将“高山流水遇知音”的诚信、友善知音文化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通过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争做未成年人的知音,用爱的雨露去滋润未成年人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