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在武汉市汉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 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把握新形势,践行新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完成抗疫情、防风险、保安全等重大政治任务,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落实中提升。一年来,共办理公安机关(含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87件774人,审查起诉案件817件1053人,开展各类诉讼活动监督364件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件。
一、围绕打赢武汉保卫战,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
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依法抗疫、防汛中守初心、担使命。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疫情发生以来,区检察院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无条件落实区委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坚守阵地、战疫到底。陆续派出84名党员干部下沉5个社区参与联防联控,结对帮扶发热病人37名,始终奋战在健康排查、防控宣传、矛盾化解一线。深入隔离点、转运点和方舱医院,参与病患转运、驻守发热门诊等急难险重任务,督导转运患者150余人。在防汛最紧张的时刻,30名检察干警响应号召,积极投身长江、汉江等重点地段排查险情,全力筑牢汛情防线。检察干警在重大考验面前展现检察担当,获评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1名同志获评区抗疫先进个人。
依法办理疫情期间案件。抽调4名业务骨干组建办案专班,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坚持对3起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依法严厉打击、快速办理,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检察保障。如办理的假借售卖口罩通过网络骗取200余万元的祝明诈骗案,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同时,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书面审核等形式审查证据,依托远程庭审出庭支持公诉48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实现特殊时期“办案不掉线”。
着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围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视频检查、信息联网、电话询问等方式开展检察监督,督促区看守所落实封闭执勤管理,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对165名出所人员依法进行“必审必谈”,既保障合法权益,又防范疫情传播。检察长驻点负责、靠前指挥,15名检察干警协助辖区监管场所和司法管理部门加强对104名非武汉籍刑满释放人员实行必要、适度管控措施,教育引导刑释人员主动接受隔离,累计开展法治宣教3600余人次,实现零感染、零事故。
二、围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更优质的检察供给为“六稳”“六保”和疫后重振保驾护航。
全力投入平安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惩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回应群众平安需求。依法起诉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73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02人,“黄赌毒”犯罪173人。严厉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138人,同比上升10.6%。起诉了安某某等人非法运营接码平台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陈某等人虚假注册网络实名账号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坚决打掉网络“黑灰产业链”,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势头。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依法起诉全市八个辖区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6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今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审查逮捕、起诉涉嫌黑恶犯罪案件31件101人,其中以黑恶犯罪批准逮捕62人(含涉黑犯罪18人),均已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今年围绕“六清”行动要求,依法起诉涉恶犯罪4件16人,并就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取证引导、提讯庭审等工作,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看守所加强沟通协调,依托远程视频系统,切实保障黑恶案件的庭审推进。坚决守住黑恶案件办理的质量底线,依法监督纠正漏捕1人、漏罪6笔。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肖学兵等人敲诈勒索涉恶案中15名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坚持“黑财清底”“伞网清除”一体推进,不断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的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前期移送的2条线索已被相关单位立案查办。引导侦查机关清查方松等人涉恶案的12个冻结账户及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协助法院督促执行彭付等人涉黑案财产刑,确保“追干索尽”。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领域非法垄断、娱乐服务行业管理混乱等问题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2份,促进完善行业监管,预防和减少黑恶犯罪滋生蔓延。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犯罪89人。同步做好释法说理、追赃挽损、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侦查机关追回刘龑等人“光彩99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赃款200余万元。压紧压实精准脱贫政治责任,投入资金9万元支持江夏区大咀村疫情防控、集体项目建设和贫困户产业发展,帮助销售因疫情滞销的蔬菜12万余斤。坚持应救尽救,向5个困难家庭提供司法救助18万元。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深化“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等专项工作,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作用,引导相关行政机关提升认识、依法履职,督促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得到修复。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区委关于促进经济社会疫后重振的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带头走访黄鹤楼酒业、恒信德龙、金牛管业、中核投资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20余次,助力企业加速复工复产。持续落实“新鄂检十条”,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办理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犯罪22人。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依法不批捕5人,不起诉8人,切实做到少捕、慎诉。在办理某装修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使该企业能够维系正常业务,疫后逐步走出困境。在办理雷定军等人寻衅滋事案中,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案发地街道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为外来企业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围绕“四大检察”主责主业,做实做强法律监督
加快推动法律监督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量。对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9人、不起诉39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0人。抓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审结案件645件827人,适用率85.26%,量刑建议采纳率95.04%,一审服判率98.8%,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撤案18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4件;纠正漏捕42人、漏诉5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8件。办理的一起发生在20年前超过追诉时效的故意杀人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维护刑事执行公正,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42件,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28件,监督纠正监管场所、社区矫正不规范问题32件。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0人, 提起公诉4人,其中武汉红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秦礼彪、董事盛国萍滥用职权案,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9件,其中,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件;对裁判正确、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11名申诉人,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注重精准监督,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树立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对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促进解决民事争议。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线索2人,且均已立案,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0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等诉前程序6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实行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送达,与行政执法机关取得共识、形成整改合力。对2019年的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跟进督促履职。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稳妥拓展监督领域,立案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治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20件。聚焦窨井盖受损、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隐患、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受损问题得到综合治理。
四、围绕服务保障民生,持之以恒办好司法为民实事
坚持以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为抓手,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力化解群众信访。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有案必接、有诉必理,将心比心做好信访工作。完善信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共办理群众信访140件,妥善处理集体访5件,依法导入司法程序15件,实现7日内程序性答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6.43%。加大涉疫安全稳定风险排查力度,妥善处理非涉检疫情信访事项3件,切实帮助群众纾困解难。启动部门联合接访14次,开展公开审查17次,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20次,推动形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组建检察服务群众工作队,积极对接社区干部,结合《民法典》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
倾心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跟踪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涉性侵人员从业限制专项工作,督促主管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开展从业限制治理,排查人员10174人,最大限度防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再次发生。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适当惩戒和教育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考察期满后作出不起诉2人,对违反考察规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1人。办理的“无证幼儿园整顿案”获评全市未检十大精品案件。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联合区教育局启动“法治教育基地”共建项目,6名院领导担任法治副校长。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疫情防控知识,依托教育云平台开设网络直播课堂8场次,普法受众98万人次,用心帮助未成年人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1名干警在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中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探索建立协作机制,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地实施、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有力开展。加大弱势群体司法保障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件10人,帮助农民工追索欠薪68万余元。坚守食药安全底线不容触碰,配合区人大开展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检查,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针对网络药店经营户未全面履行许可证公示义务等乱象,督促行政机关整改问题平台、辖区药店30余家,让群众买药更加放心。
五、围绕提升队伍素能,全面强化自身建设
扎实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锲而不舍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工作15次。自觉接受省院党组政治巡察,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及时制定整改措施91条。抓牢意识形态工作,深化党建引领的检察文化建设,占领舆论宣传主阵地,唱响正面宣传主旋律。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学训词、正风纪”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宪法宣誓仪式,推动对党忠诚、司法为民等核心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同步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责任。入额院领导办案实现常态化,共带头办案281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不断提升速裁程序的适用比例和效果,办案期限平均缩短2天。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评价体系,强化提前介入侦查,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比下降6.45%,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构建以数据为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机制, 落实业务数据“周通报、月调度”制度,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引导、激励检察官更加尽责履职。
聚焦增强业务素能。围绕贯彻《民法典》《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抓好全员学习培训、集中辅导。注重典型案例学习运用,用足用好“检答网”、专家咨询等平台,补强知识弱项、能力短板。3件案例入选省院典型案例,15件案例入选市院典型案例。聚焦司法理念、检察改革、实务应用加强理论研究,坚持课题制、年会制,申报立项省市级课题5个,公开发表文章35篇,获奖11篇。坚持把“国字号”“高精尖”人才培养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加大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力度,不断提升专业素能。高尚同志荣获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系我省17年以来首获这一称号的检察官。1名干警在全省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获二等奖,13名干警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专业化人才库,人才培养经验入选最高检《检察教育改革创新培训100例》。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做好警示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检察纪律。强化检务督察,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通过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狠抓规范化建设,开展案件评查216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76份。
充分释放检务保障效能。加快现代化基层院建设,推进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加强办案智慧借助,运用“智慧刑检”系统辅助证据审查、文书生成、量刑建议,依托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发现违法线索83件,开展远程提讯756人、远程庭审330人,实现办案监督提速。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为律师提供智能化服务213人次,完成异地阅卷2次,电子卷宗覆盖率100%。提高司法警察依法履职能力,守住检察办案的安全底线。
六、围绕司法公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人民满意度。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落实审议意见,主动争取支持。指定专人办理人大1号议案,梳理分析办案质量检查评查意见,做好跟进反馈。区人大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对服务复工复产、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给予肯定。邀请49名各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见证宪法宣誓、司法救助等活动,接受监督、赢得支持。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政协协商会议,报告法律监督、社会治理等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编发并推送联络专刊4期,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23名委员参加各项检察活动,广泛听取、充分采纳意见。健全与区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共同举办企业家座谈会,为企业排忧解难。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新规定,组织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监督活动20场次。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1条,公开法律文书627份,程序性信息公开率98.9%。依托“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传播检察好声音,区检察院连续12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这一年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理解和无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检察理念还须更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在检察格局方面,职能发挥不够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办案与监督还需进一步融合;三是在队伍建设方面,政治业务素质仍需提升,检察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四是在从严治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够紧、不够实,内部监督管理亟待强化。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检察机关必须担当作为。我们将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建设宜居宜业新汉阳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第一,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实现维护稳定各项任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切实担负起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汉阳职责。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参与对社会治安重大问题的综合治理,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大对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电信网络等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第二,聚焦更高标准的法治服务,优化检察供给。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深入抓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民生检察工作,坚持不懈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四号检察建议,切实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加强对“两江”“十山”“六湖”等生态、文化资源保护,助力建设高品质生态宜居城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检察建议水平,助推汉阳全域治理现代化。
第三,聚焦更高质量的发展目标,提升“四大检察”质效。落实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集中精力抓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自觉对标省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更新检察司法理念,在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完善 “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案-件比”等方面狠下功夫,有力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智慧刑检、智慧案管、智慧信访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释放和提升检察生产力。
第四,聚焦更高要求的队伍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自觉性。加强《民法典》学习,通过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干警业务水平。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按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巡察整改任务。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把严管厚爱落到实处,着力锻造一支担当意识更强、履职能力更精、专业素质更高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履职尽责、不辱使命、务实担当、接续奋斗,努力为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汉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指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财经委发送了检察建议书,推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司法为民“八件实事”:指“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等八个专项工作。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建院以来的第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5、“案-件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它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管理指标。
6、检察官业绩考评: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检察官法的明确要求,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检察官员额制管理、实行检察官退出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内容是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
7、“检答网”: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建设运行,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
8、“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9、“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窨井盖吃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了检察建议书,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守护老百姓“脚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