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在武汉市汉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 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29人,提起公诉1319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监督158件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2件。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局
围绕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法履职尽责,展现检察担当,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全力推进平安汉阳建设。紧紧围绕“保建国大庆、保军运平安”重大任务,认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政治责任。一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依法严惩力度,批捕涉嫌黑恶犯罪20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组织检察官团队出庭公诉全省首例“车辆套路贷”涉黑案,针对首要分子彭付等18名被告人提出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强化法律监督硬度,监督纠正漏捕漏诉黑恶分子3人,对5件案件未认定为黑恶犯罪,做到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加大“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强度,协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追缴涉案“黑财”300余万元,严格落实“签字背书”“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办案责任,对发现的“保护伞”线索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查处。二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成立专门办案组办理全市八个辖区的邪教案件,起诉“法轮功”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39人。严惩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63人,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60人,“黄赌毒”犯罪467人。加强互联网专项整治,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理了杨某等15人利用网络交友、诱骗女性在虚假交易平台投资的网络诈骗案。依法打击涉罪非法信访,办理了上级指定管辖的王某某等10人在信访中寻衅滋事案。三是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2人,批捕涉罪未成年人5人。坚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6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人,7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观护教育后顺利回归社会。“重返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入选“2018年武汉市十大法治事件”。着力推动校园安全管理,联合团区委、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寄宿值班管理等制度。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宣教24场次,参与录制最高检和央视联合制作的法治节目《守护明天》,播出后受到师生、家长的普遍好评。
致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人大有关决议,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维护经济安全,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9人,涉案总金额达2亿余元。如办理了中农财富基金公司盛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900余万元案,依法做好追赃挽损、风险防范等工作。着力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深入贯彻“新鄂检十条”,依法保护企业主体合法权益,批捕侵害企业权益犯罪67人。办理了王子职务侵占案,为被害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并引导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人员依法不批捕8人,不起诉2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防止办理一案、垮掉一个企业。着力构建亲清检企关系,会同区工商联开展专题调研,举办服务民营企业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发挥创新驱动检察服务站(点)驻地优势,为黄鹤楼酒业、恒信德龙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20余次。
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履行拘留、逮捕、起诉等检察职责。注重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协作,健全规范线索移送、提前介入、办案衔接等配套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一年来,共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2人,依法追缴涉案赃款130余万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9人,渎职侵权犯罪3人。依法提起公诉9人,5人已获有罪判决。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创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之治”进程中落实检察责任,努力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水平。坚持以办案促治理,结合办案认真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检察建议的准度和刚性,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坚持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完善12309检察服务平台,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妥善处理各类信访374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法律文书说理,做实典型案例释法,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1份文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优秀法律文书”。坚持深化脱贫攻坚,协调企业向江夏区大咀村捐赠30万元发展特色产业。向因案致贫的困难户、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并协调提供法律援助。
二、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稳步开展。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认为有案不立或不应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人、撤案24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件,帮助农民工依法追回拖欠薪酬240余万元。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侦查违法情形38件,纠正漏捕45人,漏罪52笔。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2件。与公安机关建立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办案衔接机制,统一证据审查标准,加强侦查活动指引。
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一体推进。维护刑事审判公正。完善以抗诉为核心的多元化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加大对定性不准、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维护刑事执行公正。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建议法院对28件财产刑案件移送立案执行;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不规范问题16件;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4件,纠正提请不当1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74名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防止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获采纳22人。加强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改善监区诊疗环境,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民事和行政检察精准发力。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抗诉3件,均获市检察院支持。其中,提请抗诉的龙某某与肖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市中法已决定发回重审。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裁判正确的8件案件申诉人,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紧盯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发现并移送为逃避债务进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1件。联合区司法局邀请17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召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专题座谈会,筑牢法治建设共同体理念,扩大监督线索来源。
三、拓展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
牢牢把握“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定位,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
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格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社会治理难题及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找准公益诉讼发力点,多领域开展公益保护,得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和支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完善与区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就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效果评估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受损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修复和保护。全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7件,均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提起诉讼1件。
突出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汉阳生态宜居品牌建设,以深入开展“共抓长江大保护、促进绿色新发展”“当好军运会东道主、塑造精致武汉新形象”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抓手,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加强跟踪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建筑垃圾堆积汉江江滩、明渠附近违建、露天违规洗车等损害公益问题均在诉前得以解决,并就同类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现“整改一案,治理一片”。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围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推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住宅小区现场制售水机、地铁站自助售卖机及酒店二次供水安全隐患,防止公益受损。加强药品领域公益保护,办理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对徐某非法经营、销售假药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消费者受损权益进行及时救济,要求其在武汉市级以上媒体发布警示声明,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四、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效能
坚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着力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持续深化。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以优化职能配置,实行扁平化管理为主线,设置内设机构8个,打造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突出专业化建设方向。完善办案组织形式,组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专门办案团队6个,检察权运行更加专业高效。全面实行“捕诉一体”,适时提前介入,检察官引导侦查、证据审查、庭前把关作用更加凸显,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比下降32.6%,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化落实司法责任。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自主决定案件达80%以上。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334件,办理典型案件、带动提升能力的作用更加彰显。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两高三部”相关指导意见,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戾气方面的积极作用。当好制度适用的主导者。对自愿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主导认罚协商958件1122人,适用率达88.3%(件),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率达93.3%。当好繁简分流的促进者。对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不起诉24人,实现审前分流;对需要提起公诉的轻罪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493件,提升诉讼效率。当好诉讼权利的保障者。联合区司法局共同解决值班律师配备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做到值班律师全覆盖,实现委托辩护、法律援助和值班律师帮助的无缝衔接。
办案智能辅助应用更加广泛。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办案智慧借助,实现司法办案网上全流程办理、全环节提速。引进案件录入辅助系统,信息录入由原来的20分钟缩短为5分钟,完善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实现受理分流提速。依托微信公众号嵌入“公益诉讼随手拍”收集案件线索,探索使用无人机固定破坏环境资源影像数据,运用“智慧刑检”系统辅助证据审查、文书生成、量刑建议,实现案件办理提速。加强远程提讯室建设,升级完善远程庭审系统,借助出庭一体化平台对140名被告人进行远程庭审,实现诉讼流程提速。
五、突出严管厚爱,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着力提升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班子成员带头学、支部党员跟进学,先后举办读书班、专题研讨会、调研交流会26场(次),检视整改问题30条。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依靠党的坚强领导解决检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常态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党建工作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制考核,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作用持续彰显。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围绕提升检察官全环节办案能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80余场次。完善“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用好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检答网”、“学习强国”等平台,突出加强典型案例的推选、运用,促进检察队伍司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托大调研格局,强化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与中国检察官杂志社联合举办“做优刑事检察”专题研讨会,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先后公开发表调研文章42篇,在省、市级论坛、年会上获奖17篇。
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抓手,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检察纪律,扎牢制度笼子,狠抓制度执行。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改进作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提醒谈话2人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司法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55件,针对办案瑕疵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20余份;对2015年以来的涉案财物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逐笔清理销号,持之以恒规范司法。
大力加强检务保障建设。超前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网络铺设、远程系统升级等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推进现有办案区、功能房改造项目建设。在区委、区政府关心支持下,重新启动停滞近6年的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设。积极适应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预算管理体制,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预算执行率达100%。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机关保密、档案、车辆、消防等安全管理,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自觉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区人大先后两次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对我们的案件质量、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给予肯定。就区人大关于服务民营经济的交办事项,指派专人负责,保持联络沟通,做好办理反馈。运用传统、新兴媒体立体化、多维度推介检察工作,向代表、委员寄送检察动态2600余份、推送检察信息300余条。先后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69人次,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100余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国家宪法日、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两微一端”等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87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9条,法律文书公开率达98.3%,推进检察权透明运行。
一年来,区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有4件案件获评省、市精品案件。作为全国唯一基层司法单位,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交流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工作对接党委决策部署还不够主动、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办案与监督还需进一步融合,诉讼监督力度有待加强,检察产品整体质量还需提高;三是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提升,检察监督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捕诉一体”机制改革,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存在,职业保障还有待完善;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仍有待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战决胜之年,检察机关肩负的职责使命更加光荣而艰巨。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统一决策部署,紧扣“四个品牌”建设,充分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全力抓好“十大业务”,为汉阳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顾大局,在细化检察供给上抓落实见成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中,努力争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促进者和保障者。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汉阳实施,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着力推进法治汉阳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做好依法办案、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系列工作,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求极致,在优化监督办案上抓落实见成效。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积极发挥庭前把关作用,不断优化监督方式,全面提升办案、监督质量和效率。创新智慧借助,办理典型性、引领性监督案件,补强补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贯彻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规定,在办好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同时,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谋发展,在深化改革创新上抓落实见成效。积极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部署,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积累基层经验、打造基层样板。着力抓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深化“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探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持续释放改革效能。创新检务管理机制,加快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加强案件管理和业务治理。全面统筹智慧检务建设,拓展、完善智能化应用,积极参与打造“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平台,提升司法效率。
四是重自强,在强化队伍建设上抓落实见成效。继续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深入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主题教育与党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充分结合,以问题整改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发展。坚持严管厚爱,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驰而不息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挑重担、真抓实干,为服务汉阳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签字背书”“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签字背书”指对办结的每一起涉黑恶犯罪案件是否存在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做出明确结论,签字背书后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两个一律”指对涉黑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一案三查”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新鄂检十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3月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2018年11月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改为《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4、“设置内设机构8个”: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除第二检察部承办以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补充侦查及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等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补充侦查及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等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第六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检务保障、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等工作;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机关党群等工作。
5、“检答网”: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建设运行,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
6、“十大业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7、“4+1”领域:“4”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即英雄烈士保护。
8、“案-件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它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管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