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在武汉市汉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一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来院调研时的殷切期待,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履行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加大打击力度。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出重拳,强震慑,共批捕涉嫌黑恶犯罪49人,起诉29人。由检察长牵头办理的彭某等1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套路贷”等犯罪案件已提起公诉。二是提升打击准度。与公安、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健全快速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统一执法尺度。依法监督纠正漏捕10人,对3件案件未认定为黑恶犯罪,做到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三是拓展打击深度。坚持严打深挖,凡是在办的黑恶犯罪案件,一律审查有没有“保护伞”“关系网”,助力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29人;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3人。依法起诉了涉案金额达3500余万元的桑某真、冯某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办理的每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预案,积极追赃挽损,注重释法说理,有效预防经济风险转化为社会稳定突出问题。
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新职能。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共排查线索73件,经立案调查后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份。其中,围绕长江、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发出检察建议6份。办理的建筑垃圾堵塞“六湖连通”工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围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向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校园食堂、网络外卖平台食品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4份;探索加强古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监督,区有关部门依据检察建议,对古琴台、祢衡墓等文物进行修缮维护。积极争取区委领导、区政府支持,推动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
扎实开展服务创新发展专项工作。一是依法保护民营经济。批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65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主体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不批捕10人;对已羁押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议取保候审2人,维护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落实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部署。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企业创新发展权益犯罪18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黄某销售假冒“金牛”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三是建立亲清检企关系。设立6个创新驱动检察服务站(点),主动对接创新企业司法需求,适时提供法律服务20余次。完善检察干警联系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走访调研50余次,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四是深化脱贫攻坚。压紧压实精准脱贫政治责任,深入江夏区大咀村贫困户家中走访、慰问150余人次,投入资金10万元支持集体产业项目发展,对口帮扶贫困户均已脱贫出列。
二、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着力推动平安汉阳建设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办理公安机关(含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下同)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000件1354人,审查起诉案件1254件1551人。一是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今年起负责办理全市八个辖区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依法起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31人。二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批捕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2人;批捕制贩毒品、盗窃等多发性犯罪509人,同比下降17%;起诉危险驾驶、寻衅滋事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54人,同比下降6.8%。三是积极参与新型网络犯罪打击整治行动,共批捕41人,净化网络空间。办理了全市首例盗窃“比特币”案;苏某等11人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四是依法打击非法信访活动,办理了鲁某锋等3人未经申请,纠集80 余人在海天广场、区政府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对其中1名积极参与者依法批准逮捕。五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人;对116名犯罪嫌疑人以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捕决定,以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42人。
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今年是“两反”转隶后的第一年。我们积极主动对接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严格落实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理顺职务犯罪检察办案机制。对区监察委立案调查的5件案件,指定业务骨干适时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确保案件移送无缝对接,证据审查准确高效,庭审指控有力有据,继续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应有贡献。如武汉米粮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某顺受贿案正在审查起诉之中,其中2名涉案行贿人已获有罪判决。认真做好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移交工作,依法起诉转隶前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16人。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积极发挥检察工作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5人,为36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抚慰。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5人,不起诉11人。发挥“知音·雨露工作室”专业优势,深化“重返社会”公益服务项目,11名涉案未成年人经观护教育后,已顺利回归社会。检察长受聘担任武汉三中法治副校长,借助教育“云平台”,开展校园法治宣教22场次。加强源头治理,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防控风险的检察建议61份。如在办理姚某寻衅滋事案中,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武汉地铁集团对轻轨1号线站台加装阻拦装置,为市民的出行安全提供更有效的保护。该建议获评“全省检察建议典型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注重法律文书说理,拍摄案例题材微电影,使办案成为最好的普法。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发挥检察官民情驿站贴近群众优势,构建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平台,妥善处理各类信访307件,对因案致贫的12名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给予司法救助。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对认为有案不立或不应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人,监督撤案20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动机制,建议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其中,建议区人力资源局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4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薪酬610余万元。二是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依托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6件,纠正漏捕42人,纠正漏诉16人。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02件。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完善以抗诉为核心的多元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格局,加大对定性不准、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8件,提出抗诉3件。
做强刑事执行检察。维护刑事判决权威,深化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监督收监2人;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建议法院对25件财产刑案件移送立案执行,均获采纳;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完善建档、谈话、巡查工作机制,防止脱漏虚管情形发生;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不当2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监管安全规范;对81名犯罪嫌疑人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防止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获采纳42人;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60余次。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加强民行部门专业力量配备,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办理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5件,对认为裁判不正确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裁判正确的11件案件予以支持,并主动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发出纠正意见2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2013年以来的456件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加强对仲裁和公证行为的监督。
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更新监督理念。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先后与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7次,与公安、法院召开协调会讨论案件40余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凝聚思想共识,统一法律适用,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改进监督方式。开展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范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结果反馈等流程,根据违法情形综合运用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手段,引导被监督机关自我纠错,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0%以上。增强监督效果。立足办案实际,注重调查分析,突出问题整改,提升监督意见质量,强化检察建议刚性,彰显检察监督效能。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抓落实促发展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一是权力运行明晰化。理顺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职责关系,确保检察官专注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保证案件质量。完善“权力清单”,检察官依据权限自行决定批捕、起诉案件分别占办案总数的79%和91.9%。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437件,同比上升112%。二是办案组织专业化。适应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组建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推动类案专业化办理。打破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工作由两个部门分别负责的现状,实行“捕诉合一”模式,压实办案责任,提升办案品质。三是监督管理立体化。实行入额检察官办案月通报制度,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员队伍,开展评查825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0余份。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追究原则,倒逼检察官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
贯彻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办理认罪认罚案件984件,占办案总数的78%。落实实体从宽,对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依法从宽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7.2%。坚持程序从简,建立认罪认罚案件集中移送、集中出庭等办案机制,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783件,平均每案审查起诉时间8天。注重诉讼权益保障,做到每案讯问,全面告知诉讼权利,充分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等意见,共同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践表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深化智慧办案。作为全省“智慧公诉”试点院,加强办案辅助系统应用,为383件案件的证据审查、文书撰写、量刑建议提供智能辅助,占同期办案总数的59.3%。建立语音识别和远程视频提审、出庭系统,全方位提高诉讼效率。推进智慧管理,用足用好现有视频融合平台、OA办公平台,联合华科大公共管理学院探索研发绩效考核、案件质量评查、数据统计分析等项目,完善对“人、事、财、物”各项管理。拓展智慧服务,深化“互联网+检务”工作模式,在线提供案件答疑、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预约及检察信息推送等服务3000余次。探索建立舆情分析平台,及时掌握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增强政治性贯穿于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始终,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丰富和发展汉阳检察文化,形成正气充盈的检察生态。加强阵地管理,清理规范微信群、门户网,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宪法》,开展“我是宪法朗读者”等主题活动,增强宪法意识,坚守宪法定位,做宪法崇尚者、遵守者、扞卫者。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围绕贯彻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抓好全员学习培训,开展集中辅导、专题培训260余人(次),深入理解、掌握立法精神和修改内容,确保法律正确适用、职责全面履行。坚持聚焦实战,深化岗位练兵,大力培养“国字号”“省字号”专业化人才,2名干警分获全国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1人荣获全省公诉业务标兵,4人入选全市检察业务专家。注重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完善检校共建机制,依托市法学会专业研究会平台,着力培养调研骨干,多出精品力作。申报立项国家、省、市级课题8个,公开发表调研文章20余篇。
强化作风纪律建设。一是持之以恒转作风。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基层作风巡查专项行动,对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整边改,不留死角。二是加强监督肃纪律。组织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纪检监察部门树立“靶向”思维,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提醒谈话6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三是务实管用严制度。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规范“三重一大”等管理制度11个,狠抓检查落实,确保检令畅通。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提升检察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开透明行使。就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依据审议意见,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区人大主要领导先后三次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对我们的智慧检务、公益诉讼、“两法衔接”工作给予肯定。完善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开展定期走访,寄送代表、委员专刊2400余份,加强意见、建议的督办落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30余件(次)。继续抓好“阳检网阵”等新媒体阵地建设,健全舆情处置机制,不断推出有深度、有温度的新闻宣传作品,培育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深化检务公开,开展国家宪法日、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召开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4条,程序性信息2000余条,法律文书公开比例达97.9%,推进检察权透明运行。
一年来,区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复审)、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荣誉称号,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市百佳优秀公务员”等一批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各位代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相比,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刑事检察强、民行检察弱等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公益诉讼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捕诉合一”对检察官办案能力提出考验,专业化办案团队打造还需加强;三是智慧检务建设有待进一步实化,大数据、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深度仍需拓展;四是纪律作风建设任重道远,在抓制度落实上仍需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检察机关肩负的职责使命更加光荣而艰巨。2019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践行检察新理念,释放改革新动能,继续争当全国基层院“司法改革引领者、智慧检务排头兵、文化建设示范院”,努力打造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倾力服务汉阳高质量发展。把保安全、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健全检察环节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机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持续开展服务创新发展专项工作,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打造“新汉阳造”品牌。深化生态环保领域专项法律监督,加强对“两江”“十山”“六湖”等生态、文化资源保护,助力打造长江文明之心和生态宜居品牌。
第二,着力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履行。积极适应法律修改和检察职能深刻调整,更新执法理念,调整执法重心,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重刑轻民行”的不平衡问题,推动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检察、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全面强化、均衡发展。完善办案机制,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努力构建全方位深层次检察改革新格局。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办案组织建设。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打造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的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功能,坚决防范冤错案。深化全省智慧办案系统试点建设,推进案件质量评查、线索筛查等个性化项目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办案、管理、服务的深度融合。
第四,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新高地。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打造基层党建品牌为引领,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坚持人才兴检,推进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完善检察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打造检察人才聚集高地;坚持文化育检,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秉持“善解能容、和而不同”的宽容品格,加强自我管理,实现自我提高;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创新检务督察,强化执纪问责,广泛接受监督,以严管体现厚爱。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始终坚持高点定位、稳中求进、务实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加快打造“四个品牌”,奋力谱写新时代汉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职务犯罪检察:指依法对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履行刑事立案、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等职能。
2、公益诉讼:2017年6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职责。民事公益诉讼,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4、八个辖区:集中办理案发地在汉阳区、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的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
5、“捕诉合一”: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
7、值班律师:系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