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炜 余佳)男子醉酒驾驶为躲避交警盘查,倒车冲撞多辆汽车,致一人死亡。事后,肇事者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一审中,刘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情回顾
1月22日晚,在武汉从事销售工作的刘某,驾车前往汉阳某酒店参加单位年饭聚餐。晚饭开始后,刘某与同事有说有笑,不知不觉喝了一杯半白酒。
晚8时许,酒足饭饱的刘某直接坐上了驾驶舱发动汽车,邀请同事乘坐自己的小轿车回家。“喝了酒一定要叫代驾,不然不安全”同事提醒道。刘某回应称,地方太偏,开一段距离再叫。说完,二人驾车驶离饭店。
在汉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花园湾路天桥时,车辆越来越多,开始堵车,刘某的车被迫停了下来。突然,一名交警结束前方车辆检查,迎面走来,刘某顿时清醒,明白自己违法了。
突遇交警盘查,刘某惊慌失措,为了逃避处罚,他快速倒车逃离。倒车过程中,刘某与多辆汽车发生碰撞,期间将一辆电动车撞倒,致使三人倒地受伤,其中,被害人丁某事发当晚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次日,刘某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判决结果
近日,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刘某在酒后驾车后为逃避检查,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紧急倒车逃离,在倒车肇事后继续倒车冲撞,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刘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事发后,刘某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已取得谅解。综上所述,法院决定对刘某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法律解读
承办检察官李炜介绍,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建立起对酒后驾驶行为全方位、多层次、衔接紧密的法网。行为人只要喝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都将面临《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处罚。同时,检察官对涉及酒后驾驶的一系列情形和相关法律进行了介绍。
举例说明,如果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暂扣乃至吊销驾驶证;如果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最高可被判处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如果行为人醉酒驾驶,过失造成他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醉酒驾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有内在威胁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险,例如,在醉酒高速驾驶、醉酒逆向驾驶等,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此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假如刘某没有自首情节,可能面临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家一定要文明驾驶,拒绝酒后驾驶,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