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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地携手,共促文物保护

        【字号:      时间:2023-01-16      

          本网讯(通讯员 王磊)“军地协作共同推动文物保护工作,让我看到了检察机关守护公共利益的担当和决心。支持军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关部门要做好梅子山摩崖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养护。”近日,在梅子山摩崖公益诉讼监督“回头看”现场,受邀的人民监督员夏添为军地协作共护文物的做法点赞。 

          梅子山摩崖位于汉阳区月湖街琴台大道梅子山北侧石壁上,刻于清代,题有“海阔天空”及“灵鹫飞来”,是辖区内重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1988年被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2年9月,汉阳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文物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梅子山摩崖位于某部队营区内,文物缺乏日常维护管理,布满青苔,水流侵蚀,周边杂草丛生,文物风貌受到损害,文物价值受到影响。汉阳区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区文化和旅游局。双方就梅子山摩崖的妥善维护进行了沟通。 

          “梅子山摩崖虽然是武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其坐落于某部队营区内,地方文物监管单位难以直接管理。”汉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了监管的难点。 

          文物保护刻不容缓。在了解到梅子山摩崖所在位置确系军用土地后,汉阳区检察院与武汉军事检察院取得联系,通报了梅子山摩崖的现状及文物保护难题。 

          武汉军事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军队营区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地方政府文物保护日常监管,军队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武汉军事检察院建议,军地检察机关与地方文物监管单位会同摩崖所属的某部队管理站,明确日常管理使用责任,对摩崖进行定期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可移动文物本身及其相关的军事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2022年10月,汉阳区检察院会同武汉军事检察院、某部队管理站、汉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召开了军地文物保护工作协调会。会上,各方针对梅子山摩崖的保存现状、保护情况、管理权属、监管难点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明确了摩崖维护的方案,即由汉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明确保护方案,某部队管理站进行日常维护和争取保护资金,履行管护职责,武汉军事检察院与汉阳区检察院联合开展文物保护检察监督工作。 

          协调会结束后,汉阳区检察院和武汉军事检察院联合向汉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目前,梅子山摩崖军地协作保护机制已经建立,文物的日常维护得到保障。 

          今年1月11日,汉阳区检察院与武汉军事检察院、某部队管理站、汉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共同进行文物保护“回头看”,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就摩崖的日常维护、后期修缮利用交换意见。 

          “汉阳区梅子山摩崖保护公益诉讼案,是军地联合保护军队营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有益探索,通过联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和军队单位协同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维护、管理和利用,形成保护合力,社会反响良好,示范效应明显。”武汉军事检察院大校检察长王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