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经审查,对冯某某、严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注重强化和规范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结合证据,从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犯罪嫌疑人的追诉时效起算点、是否存在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其他犯罪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有利于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强化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促进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检察机关所作决定的事实、法律、政策依据,进而对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追诉时效制度是一项刑罚消灭制度,超过追诉时效就意味着刑事法律后果的消灭,也会导致程序上诉讼程序的终结,因此,准确适用追诉时效制度,对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还具有预防和教育作用,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汉阳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求极致精神向着“止于至善”的目标努力,一以贯之抓好检察法律文书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