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军)“我可以表态,贵院对我局出具的检察建议中关于对武汉睿辰标物科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建议我们将尽快研究相关处罚决定,同时我局将积极开展对相关企业的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特别是加强警示教育,积极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等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法律开展经营……”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监科负责人如是表示。
近日,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彭晓东主任一行来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该院办理的一起无资质违规贩卖精神药品案的“行刑衔接”问题展开协商探讨,并就制发的检察建议具体内容实施方案展开交流。洪山区分局法治大队负责人及相关负责同志就案件处理的情况一同参与研讨。
据了解,该院认定以胡某某为实际控制人的武汉睿辰标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的巴比妥钠均用于科研,故依法对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该行为仍属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相关行政处罚。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该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联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互动、凝聚共识,结合办案发现问题并及时对症下药,以期防患于未然、赢得主动,达到多赢共赢的社会治理效果。
同时,该案反映出洪山辖区内部分市场主体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特别是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管制药品认识不足等问题,为杜绝类似案件发生,该院依法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避免出现类似的违法甚至犯罪现象。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多次强调“把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洪山区院在办理涉营商案件中,依法审慎把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落实落细,强调保护与打击并重,在实践中营造法治健康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