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匡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洪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争创全国一流基层检察院为抓手,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1]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持续提升。
一、坚持稳字当头,在服务保障大局中践行使命担当
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坚持自觉能动履职,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着力维护安全稳定。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批准逮捕14人,提起公诉8人。始终保持对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暴力犯罪的严打态势,批准逮捕76人,提起公诉96人。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批准逮捕40人,提起公诉30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33万余元。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恶案件4件,健全黑恶势力源头防范治理机制,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相关单位落实责任、整治行业弊病,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促进常治长效。
(二)持续助力平安洪山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1445人,批准逮捕79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93人,提起公诉1107人。加大对“黄赌毒”、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561人,提起公诉665人。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深入推进“断卡行动”[2],对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批准逮捕72人,提起公诉114人。对一起涉案金额4000万余元、被害人400余名的利用虚拟货币诈骗案,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5人,移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人。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全方位、全时段梳理、排查重要案件、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审慎稳妥处置涉稳风险,将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办理区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10人,已提起公诉6人,不起诉2人。办理了武汉市第一起粮食购销领域、涉案金额近300万元的蔡某某挪用公款、贪污案。落实每案提前介入机制,提前熟悉案情、审核把关事实证据、沟通案件定性,提前介入率100%,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协助上级检察院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调查核实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线索2件,上报线索1件。
(四)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主动适应犯罪结构变化,积极稳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衔接机制的暂行办法》,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647人,不起诉602人,不捕率44.8%,不诉率35.2%。同时,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联合武汉市尚信公证处制定《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3]的工作意见(试行)》,与相关单位统一思想,促进协作配合。办理了武汉市首例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轻微刑事案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落实,认罪认罚适用率89.16%,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4],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针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未购买“安责险”问题,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进行“回头看”,投保率从12%上升到100%,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拧紧高危行业生产“安全阀”。
二、依法能动履职[5],在办好为民实事中彰显司法温度
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倾心尽力做实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谋划打造“大学之城·检察护航”品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对以养老服务、修建养老中心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5人。从重打击以“老年公寓投资”为名、社会影响较大的左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6458万余元,被害老年人394人,联合公安机关、法院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协同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政法先锋进村湾活动”,充分开拓同社区、学校、企业、村湾等联系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制作问题、任务清单,开展乡村少年开学第一课、养老防诈宣传等活动,办好督促消除居民家门口的“健身房”安全隐患等为民实事27件,为群众纾困解难。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抓好自身防控的同时,以支部为单位下沉,协助对口社区开展卡点值守、核酸检测、入户排查等工作,共建抗疫屏障。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的犯罪行为,对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67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对市场主体涉嫌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56人,不起诉78人,变更强制措施2人。探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在办理企业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帮助企业建立合规制度,营造合规守法的经营环境。办理检察建议模式企业合规[6]案件1件,启动第三方考察模式企业合规[7]案件3件。跨省协助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注册地位于洪山区的某涉案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云端考察”,助力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建立完善检企对接服务机制,通过定期回访、“订单式”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提升服务精准度,在辖区创意天地、白沙洲中小企业城等产业园设立检察工作联络站,发放自编《如何保护你的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防范60条》等普法宣传资料,不断优化涉企司法供给。
(三)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7人,提起公诉55人。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45人,不起诉38人,附条件不起诉[8]15人。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制作并推送普法动漫《三分钟读懂督促监护令》,联合区妇联、区关工委成立洪山区家庭教育指导站,联合区妇联与华中师范大学签署《洪山区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项目合作协议书》,积极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实行“个案指导+集中辅导”“督促干预+引导帮助”,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9]18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8人次,多措并举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质效。深耕青少年普法工作,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辖区全覆盖,在开学季、“六一”等节点为辖区大中小学讲授法治课,走进武汉市盲童学校、西藏中学,让法治阳光播撒进特殊青少年群体。为盲校学子录制的法治微课《法律的温柔与脾气》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评选活动三等奖。
(四)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把握新时期涉检信访形势和群众诉求特点,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12309热线电话信访事项的办理,接收群众信访420件,全部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以检察长接待、检察听证、第三方参与等方式,妥善化解重大复杂信访案件19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实现矛盾不升级、化解在基层。依法对29名因案致困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26.7万元,实现应救尽救、主动救助、综合救助。对一起恶性杀人案中受害人的高龄双亲加大救助力度,联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救助5万元,并为其申请低保,传递检察关怀。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10]要求,深入践行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5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7件,监督追捕漏犯15人,追诉漏罪9人;对侦查、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9件次;提出抗诉1件。注重把监督融入配合,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1],通过线上信息共享与线下协作沟通相结合,实行每周业务研判通报制度,开展案例研讨9次,对重大疑难案件实现100%提前介入,推动立案、侦查信息共享、实时监督。
(二)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不当情形依法监督纠正58件次,发出检察建议7件。开展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专项活动,针对看守所监管安全、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等方面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均被采纳。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出该类罪犯34人,通过与法院、公安工作联席会等方式,督促落实上网追逃或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病情鉴定等,推动交付执行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公开听证建议批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廖某126天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确保矫正质量和效果的同时,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做到“出得去、管得住”。
(三)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结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3件,其中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0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3件。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中不规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全部采纳、整改。办理的刘某某等六人与董某某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办理的某科创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错误“限高”民事执行监督案,被区委政法委评为“红榜案件”。维护弱势群体民事权益,办理民事支持起诉[12]案件3件。认真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3]案件13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保障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公益诉讼[14]检察。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5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通过检察建议、磋商等诉前程序,解决公益受损问题7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获法院当庭判决支持。守护“家门口的绿水青山”,发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诉前检察建议22件,督促清运各类垃圾和固废污染40余吨,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7处,处置非法排放污水1处。围绕“长江大保护”,推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督促修复白沙洲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设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当好“国有财产的守护人”,督促追回欠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13万余元,促成相关单位联合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公益诉讼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新突破。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针对部分住宅电梯不具备自动平层功能问题,组织11家单位召开互联网公开听证会,督促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医疗美容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针对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虚假宣传、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督促对10家医疗美容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为群众“美丽”护航,该案被评为湖北省公益诉讼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助力历史文物保护,督促加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老人桥遗址周边环境管理,杜绝圈地种菜行为,清理生活垃圾,让新石器时代古文化遗址焕然一新,用法治力量呵护文化根脉。
四、推进素能建设,在狠抓队伍建设中锤炼过硬铁军
扎实开展“素能提升年”[15]活动,强作风、重研学、提质效,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精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一)坚持政治建检。多形式多载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把“两个确立”落实、做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舆论导向的引导和安全防范,守好管住检察意识形态阵地。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结合党史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一案(事)“五说五看”大家谈[16]等活动34场次,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二)持续从严治检。加强自身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范要求,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谈话11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7],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53件,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深化清廉机关建设,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与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工商银行白沙洲支行等共同举办党建活动,汲取廉政建设经验做法,开展警示教育大会、青年干警廉洁从检座谈会、新进人员廉政谈话等,引导干警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开展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分析,对排查出的101项办案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全方位构建检察廉政防护网。
(三)注重实力强检。全员化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学练赛,“线上+线下”组织开展释法说理法律文书评选、检察官权力清单学习解读、公检法同堂培训等各类培训活动40余场,不断提升干警比学赶超的进取意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对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要求,以科学管理倒逼干警综合素能整体提升。对有基础、有潜力的检察官和办案团队进行跟踪培养,帮助快速成长为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荣获武汉市检察机关“守望公益,检护江城”专项工作集体嘉奖,1人荣立个人三等功。借智借力,聘请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行政机关8名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18],加强执法司法协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认真开展“品牌创建活动”[19],积极打造“检·曰读书班”品牌,完善新进干警轮班接访机制,举办案例研讨、辩论赛等青年活动26次,营造青春活力的机关文化氛围。
(四)着力阳光促检。创新探索检察联络及检务公开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听证、公益诉讼线索摸排、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问需、上门走访代表委员63人次,接受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视察,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情况,把依法接受监督贯穿日常检察工作、具体检察履职全过程。积极拓宽监督渠道,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82次,以检察听证促进定分止争,成立听证员库,邀请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273次,持续强化新时代检察办案全过程民主。不断创新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用好新媒体工作室平台,深化“洪检网阵”建设,发布检察工作信息712篇,制作《三分钟读懂英烈保护》等新媒体作品37部,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各位代表,2022年,区检察院在积极全面履职中取得一定成绩,“秦雨工作室”获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武汉市检察工作考核先进单位、武汉市检察机关“百日攻坚”行动集体三等功、全市普法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等荣誉,17个集体(部门、团队)、29名干警受到区级以上表彰。这些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结合履职服务民生的举措还不够丰富,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针对性还不够突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力不够均衡,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还不够深入;三是高层次拔尖人才不多,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及工作安排
2023年,洪山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把坚持和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全环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职,为洪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通过政治轮训、理论宣讲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更加自觉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领悟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和路径,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自觉对标党中央战略部署,切实按照“三个务必”“六个必须坚持”的要求,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以赴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以更严要求维护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洪山作出积极贡献。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结合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专项工作,更加规范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以更大力度主动为民司法。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通过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抓好一件件为民实事,守住民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围绕“秦雨工作室”品牌影响力提升,以检察监督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六大保护”[20]整体质效,做实家庭教育指导、青少年犯罪预防等工作,更好守护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四)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落实好检察官入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机制,配合上级检察院做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开展好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实现对刑事诉讼活动实时、全面监督,推动实质化监督落到实处。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强化智慧检务与公益诉讼深度融合,更好促进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参与、跟进、融入式法律监督特点与优势,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更高质量发展。
(五)以更高标准建强检察队伍。持续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红线和底线,教育引导干警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和法规,全面增强斗争本领,增强斗争精神,保持清正廉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深化运用“案-件比”[21]质效评价标准,持续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战斗力”。加大力度培养复合型检察人才,坚持法律理论学习与办案实践“两手抓、两手硬”,全面增强检察人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以党的二十大为新的起点,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围绕更高水平的平安洪山、法治洪山建设,持续抓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洪山加快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数据说明:工作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断卡行动: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
[3]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主要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当双方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的,可主动向办案机关提出提存赔偿金申请,并在公证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随后,检察机关将根据案情及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分别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或酌情从轻处理的决定。
[4]一至八号检察建议: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紧紧围绕社会治理领域,比如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快递安全、安全生产领域等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先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驰而不息地推动相关检察建议的落实,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5]依法能动履职:近年来,随着检察履职理念和实践步步深入、持续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反复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化理解、充分运用国家法律制度,把监督办案持续做深做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依法履职、能动履职是内在辩证统一的,能动履职基本前提是依法履职,一切检察工作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依法履职更高追求是能动履职,也就是跟上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努力把工作往前推进一步,往深做实一分,引领法治、促进治理。
[6]检察建议模式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小微企业涉嫌犯罪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落实,并依照法律、政策,根据企业整改的情况,作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处理决定,既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又避免或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7]第三方考察模式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企犯罪案件,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的方式,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落实,并依照法律、政策,参考第三方机制出具的企业整改评估报告作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处理决定,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避免或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8]附条件不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对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察期满,对确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9]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0]“质量建设年”: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新需求,要求检察工作首先做到高质量发展,以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促进作用。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把2022年作为“质量建设年”。“质量建设年”要重点解决观念上、工作中、发展中的差距问题。从抓实关键少数、科学管理、基层脱薄、队伍建设四个切入点入手,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检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11]“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其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方面的职责。目的是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关系的理解和认识,更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2]民事支持起诉:是指民事检察部门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13]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请求法院帮助执行的一种方式。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14]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截至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4+9”格局,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领域,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反垄断、反电信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护等9个单行法增加领域。
[15]“素能提升年”:为推进全省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部署,结合湖北检察工作实际,决定2022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素能提升年”活动。“素能提升年”重点聚焦提升政治素养、增强业务能力、培育职业精神,在全省全员中开展“理念破冰学习研讨”“能力培养练兵调研”“纪律作风改进转变”“关爱干警激励暖心”活动,实现培养一批业务骨干、选树一批先进模范、培育一批典型案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形成一批制度机制,让湖北检察工作稳居全国第一方阵的目标任务。
[16]一案(事)“五说五看”大家谈:今年3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素能提升年”活动中,再次对“说讲活动”进行规范化指引,要求实行一案(事)“五说五看”大家谈。“五说”即说理念、说政策、说风险、说责任、说能力;“五看”即看法律监督是否加强、看受害人损失是否挽回、看矛盾纠纷是否化解、看诉源治理是否解决、看“三个效果”相统一是否达到,从而使活动有的放矢、言之有物。
[17]“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中央政法委颁布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8]特邀检察官助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为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检察机关可以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是一种创新辅助检察官办案新模式,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等专业化办案能力,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9]“品牌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素能提升年”部署,武汉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品牌创建活动”,通过深化实施特色品牌创建工程,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首位度”“显示度”“引领度”,更好服务保障武汉建设成为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排头兵”。
[20]未成年人“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21]“案-件比”:一个刑事案件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