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在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匡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规范化和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讲政治、敢担当,服务更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适应洪山发展新阶段,聚焦服务洪山重点任务,以优质检察服务为洪山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大会战”。聚焦黑恶势力突出的“套路贷”“校园贷”等重点领域,起诉47人。精准打掉廖某某等27人把持基层政权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坚决“破网打伞”[1],严格执行“一案三查”[2],移送“保护伞”线索9条,打掉“保护伞”3人。强化“打财断血”[3],重点审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等内容,监督追缴、没收涉黑涉恶财产270万元。坚持以案促改,围绕基层治理、金融放贷、校园犯罪预防等突出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清源”。
自觉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785人,起诉536人。办理全市首例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助力精准脱贫,运用“司法救助[4]+扶贫”模式,向57名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7.2万元,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者解决“燃眉之急”。助力污染防治,落实长江大保护,对青菱湖、汤逊湖水污染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督促拆除“三网”设施7万平方米,修建污水临时处理设施4处,连续2年入选武汉市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亮剑扬尘污染,发出检察建议20件,督促整治大气污染排放点20处,清理露天砂石5千余立方米。军运会期间,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洪山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方案》,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打好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战”。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决惩治妨碍统一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犯罪,起诉合同诈骗等犯罪349人。以职务犯罪预防、法律风险防范为切入点,赴中建三局二公司等十多家国企调研、讲座80余场,助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落实“新鄂检十条”[5],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民营企业相关人员依法不批捕37人,不起诉27人,变更强制措施7人;在创意天地、洪山科技创业中心等地设立“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联系点”[6],与区工商联建立检联沟通机制,协调解决问题40个,切实维护民营和小微企业权益。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办理涉疫类案件4件,有力维护防疫秩序。提前介入冒充防疫人员入户抢劫杀人案,提出15条引导侦查意见,结合办案发出4条社区管理完善建议,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涉疫典型案例。落实“双进双服务”要求,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发挥检察官职业优势,参与值守、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置,促进社区依法防疫。检察官缪陈晨千里逆行回汉战疫,获评2020年“全国优秀女检察官”。
二、顾大局、护稳定,促进更高水平平安洪山建设
紧紧围绕洪山发展大局,认真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931件8083人,批捕5025件645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835件10247人,起诉6411件8195人。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对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编造政治谣言寻衅滋事等犯罪批捕20人,起诉43人。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打态势,批捕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暴力犯罪656人,起诉806人。突出打击“毒赌黄”、盗窃、诈骗等群众身边多发、高发犯罪,批捕2232人,起诉4394人。努力遏制网络犯罪蔓延势头,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批捕271人,起诉191人。办理涉案金额8亿余元、社会影响极大的“4·1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起诉127人。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总体部署,“两反转隶”[7]前,自侦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犯罪34人。查办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某贪污征地拆迁款等一批民生领域贪腐窝串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办理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调查33次,起诉26人,形成反腐合力。参与上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案件4件。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183人,起诉199人。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02人,不起诉41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建成“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8]、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创新“驻检社工”制度,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试点任务,多维度构建洪山未检社会支持体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9],推动旅馆、医疗等密接行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与区妇联、团区委等13家单位共建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筑牢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法治副校长”等活动全面推行,“指尖上的法治课”等栏目推陈出新,《致大学新生的一封信》《三分钟读懂未检工作》等法治产品广泛传播,普法教育形式不断创新。“秦雨工作室”2019年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武汉秦雨”2018年、2020年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尽心做实检察为民举措。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起诉恶意欠薪犯罪24人,配合区人力资源局为务工人员讨回“血汗钱”25万元。用心用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来信、来访5844人次,全部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体答复”。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重点信访领导包案制度,检察长接待处理信访367人次,妥善处置疑难信访案件223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便民机制,建成“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10],推行视频接访、网上信访,开启律师异地阅卷服务,司法为民举措更加可触可感。
三、守公正、强监督,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充分发挥“四大检察”[11]职能,不断强化和完善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完善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44件、撤案61件,追捕追诉27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3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612人、不起诉370人,变更强制措施117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2件,监督整改财产刑、强制医疗等问题612件,就社区矫正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92份。加强“两法衔接”[12]信息平台建设,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录入案件信息36775条,移送公安机关立案59件。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积极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提请抗诉,法院改判1件。针对民事审判中的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1件,被全部采纳。助力破解“执行难”,加强与区法院沟通协调,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意见28件,采纳率96.43%。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终结审查的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履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双重职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7件。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公开听证、调解等形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5件,推动案结事了政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定期与区法院沟通监督中发现的违法终结执行程序等共性问题,实现良性互动。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13]。集中力量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南湖水污染案,制发检察建议8件,督促拆除违法建筑800平方米、湖泊保护区内建筑2万余平方米,南湖渔场油船全部封存,初步恢复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点围绕网络外卖、饮用水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130件,监督取缔无证商贩27家、关停问题商户15家。办理的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当庭判决支持,处以10倍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拓宽“等外”领域[14],针对伏虎山红色资源保护不力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履职,并召开全国首例军地联合互联网公开听证会,推动形成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谋发展、提质效,持续深化改革激发检察活力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抓好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实落细,充分释放改革效能,切实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
全面完成检察体制改革。坚决服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局,细致做好改革叠加期的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按时完成23名检察人员转隶。高效整合内设机构,形成“6+2+1”新组织架构[15],洪山检察工作进入发展新阶段。科学调配“三类人员”,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并动态管理,畅通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转任、晋级渠道,队伍活力进一步激发。建立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形成以独任检察官为常态、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为辅助的新型办案模式,90%以上的案件由员额检察官自行决定,“谁办案、谁负责”得到充分落实。
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该程序起诉5755人,目前适用率达91.46%;提出精准量刑建议3393人,目前法院采纳率达99.14%。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全市检察机关交流推广。推进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对4070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平均缩短5天,确保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16],持续优化案件管理,“案-件比”[17]指标从1.83下降至1.07,避免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
锐意进取开展智慧检察改革。建设检察工作网,开发案件数据可视化分析系统2.0版,实现全流程监控、大数据分析、办案提醒一体化,减少办案瑕疵,确保办案质量。应用电子阅卷系统,开发移动办公系统“检务保障小助手”,建成新媒体工作室,积极推进与其他政法机关网络互联互通建设,信息化、智能化与司法融合度进一步提升。推进智能化发展,建成视频调度指挥中心和远程开庭、提审办案区,实现司法资源高效利用。疫情期间,全部案件远程提讯、开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确保检察履职不断档。
五、重自强、固根本,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始终以“五个过硬”[18]要求为指南,加快推进“四化”建设[19],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政治建检筑牢根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训词、正风纪”等教育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全力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检验学习教育成果,传承好“红色检察”历史基因。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自觉从政治高度处理检察业务,把监督办案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紧密相连。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围绕“6+1+1+N”顽瘴痼疾开展4轮自查,清理顽瘴痼疾10个,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人,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6件,2个集体、1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市“百佳政法示范点”和“百佳政法先锋人物”。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带头办案抓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同步实施。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排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落实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警示教育片和典型案例通报,引导全院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约谈函询、批评教育等26人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人才兴检强化素能。推行“培优、选贤、成长”工程,新招录17名公务员,选拔8名“80后”优秀干警担任中层干部,涌现出6名全国、全省业务能手。深化学习型组织建设,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学员即教员”教育培训制度,依托“洪检大讲堂”“青年读书班”活动,组织专题培训、业务竞赛58场次。锤炼干警理论素养,与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加强“检校共建”,举办“检校沙龙”、专家讲座10场;聚焦检察工作难点、热点,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30余篇。实施“文化育检”战略,鼎尚书苑、警体训练室等文化阵地相继建成,“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文化载体不断丰富,机关建设与检察文化齐头并进、融合发展。
六、促公开、赢公信,打造阳光检务彰显强检之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理念,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办案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组织评查各类案件4390件,发出流程监控4684件,开展专项督察57次,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走深走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20],填报率始终保持100%,逢问必录成为行动自觉。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向区人大报告工作4次,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审议3次。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上门走访服务100余人次,邀请座谈调研50余次,征求意见和建议100多条,接受案件质量评查60件次,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记者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告、新闻发布会等120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0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和检视检察工作。按照“应听尽听”原则,召开公开听证会169次,今年新建全省首家网络公开听证室,同步直播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疑难案件3件。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洪检网阵”建设,用好“两微一端”、抖音等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7639篇,自编新媒体作品160余部,多篇作品被《学习强国》《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转发,传播检察正能量。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13066条、法律文书5680份、重要案件信息98条,始终将检察权运行置于公众视野之中。
各位代表,五年来,区检察院以重点工作带动各项业务全面发展,实现环境“亮起来”、业绩“跑起来”、管理“严起来”、人心“暖起来”,在全市基层院检察工作考核排名逐年上升,2020年全市排名第一。先后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等众多荣誉,共有85个集体、144人次获得区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服务保障全区大局的精准性、系统性、有效性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履行法律职责仍存在重配合协调、轻监督制约的问题,监督的刚性和力度还需加大;三是与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新要求相比,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办案水平、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队伍管理还不够到位,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检任重道远。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洪山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历史发展经验,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继续围绕“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法律监督,忠诚履职尽责,为洪山加快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有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学懂弄通悟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百年党史中汲取不懈奋斗的力量,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融入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洪山“十四五”规划蓝图,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坚定不移护航全区大局。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平安洪山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持续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清理涉企“挂案”,建立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分析多发、高发案件特点及成因,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三是坚定不移落实司法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多方参与接访机制,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工作,真心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完善检律衔接平台,规范律师接待流程,优化在线预约、异地阅卷等智能化服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试点工作,重点进行预防再犯罪法治教育和监护职责教育,提升家长监护意识。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刑事案件,当好农民工“护薪人”。创新普法宣传力度,运用“云直播”平台,连线辖区学校、社区、企业等,针对不同群体推出更多精品法治课堂,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四是坚定不移提升监督能力。完善法律监督调查机制,探索类案监督模式,优化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元化监督方式,通过联席会议、公开送达等形式推动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力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着力办理民事检察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功能,促进公益诉讼检察获得更广泛社会认同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坚定不移建设过硬队伍。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利长远,不断优化政治生态,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广泛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通过党日活动、案例研讨等多样化形式,实现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整体同步推进。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检察官职业保障、人员分类管理、职务职级并行改革等政策,激活队伍活力。加大跨学科和民行检察人才招录力度,加快实施省级以上业务专家培养计划,用好用足洪山高校智力资源,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持之以恒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把关键少数抓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抓实、把强化监督制约抓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不忘来时路,砥砺新征程。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永葆“赶考”初心,厚植为民情怀,为平安洪山、法治洪山和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奋斗!
《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数据说明:工作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6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1]“破网打伞”:“网”指“关系网”,“伞”指“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更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铲除关系网。对国家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惩处。
[2]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3]“打财断血”:针对黑恶势力源头,斩断黑恶势力资金链条,破坏帮助黑恶势力壮大的经济基础。
[4]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及《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辅助性救济措施。
[5]“新鄂检十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包括:一、更加注重平等保护;二、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三、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五、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六、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七、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八、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九、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十、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
[6]“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联系点”:为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创意天地、青菱工业园、洪山科技创业中心设立服务点,旨在平等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和遏制妨害创新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对创新发展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为辖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7]“两反转隶”:2018年,为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职能、机构和人员转隶到监察机关。
[8]“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2017年10月31日成立,由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洪山区图书馆共同组建,系武汉市首家以图书馆为载体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安排到基地内从事公益劳动,同时组织观护对象及家长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心理疏导、亲子课堂等活动,为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9]“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0]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12]“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主要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
[13]公益诉讼检察: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4]“等外”领域: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领域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主要为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
[15]“6+2+1”新组织架构:根据《湖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编制51至100名的基层检察院设置8部,并设置司法警察大队。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有政法专项编制85个,设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和司法警察大队。
[16]“捕诉一体”刑事办案方式: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17]“案-件比”:一个刑事案件的“案”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18]“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19]“四化”建设: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20]“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中央政法委颁布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