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超)警示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的设置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特别是校园周边区域则显得尤为重要。开学季,辖区中小学周边安全交通设施是否健全?学生上下学安全能否得到保障?近日,洪山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联合公益诉讼部门对辖区11所中小学进行了实地走访排查。
检察官们通过现场调查发现,洪山区第三小学,洪山区武珞路实验小学、武汉市英格中学等多家中小学校门口存在未设置减速带或减速带破损、未设置减速慢行标志、未施划人行横道线等问题,在上下学高峰期易导致交通拥堵,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安全防控体系的意见》《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迅速作出立案决定,邀请洪山交通大队负责同志到现场核实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减速带缺失、未施划人行横道线等问题就地进行诉前磋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9月中旬,检察官办案组对卓刀泉小学等4所中、小学门前的交通设施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检,确认学校门前交通标线、交通警示标牌、人行横道标线齐全有效,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高效地解决了校园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既促进了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又保障了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实现了双赢共赢。下一步,检察官们会继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知识园地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其他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第二条第六款 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优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规划,在学校门前科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和硬质防冲撞设施,建设人行立体过街通道,划设接送等候区及公共停车区等,并定期评估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