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毅夫)近日,由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据悉,该案为洪山区首例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3月,被告人沈某某多次利用某通讯服务商营业厅专员的职务之便,在帮助用户办理电话卡时,未经开卡客户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客户手机卡号以及验证码销售给他人,用于注册“京东”“淘宝”等购物网站的账号,并领取优惠券。经查,被告人沈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6405.77元
洪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沈某某未经他人许可,泄露获取的公民个人手机号码,扰乱公民个人信息正常收集、使用、流通秩序,严重侵害公民信息安全,遂将线索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洪山区检察院遂依法向洪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沈某某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受到侵害风险,严重侵害公民信息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11月30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人民监督员受邀旁听庭审。庭上,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详细阐明了沈某某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请求判令沈某某按其获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市级媒体登报道歉,并在发表意见时,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强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诚道歉。
经审理,洪山区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按其获利金额支付赔偿金,并就本次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在市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公益侵权责任,增加了违法犯罪成本,对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注意保护个信息,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侵犯他人隐私,做尊法守法用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