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毅夫 杜业婧)隐形眼镜属于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对安全、清洁等要求较高。学校周边售卖的隐形眼镜是否符合规范,学生“眼睛上的安全”能否保证?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对辖区部分高校周边15家眼镜店进行实地走访排查。
走访中发现,位于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校区附近的部分眼镜店存在无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情况。《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表》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其生产和经营者必须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
“隐形眼镜的透气透氧度有限,佩戴会对角膜产生压迫,因此即使是正规隐形产品也要遵照产品说明书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而佩戴这些非法途径销售的隐形眼镜,其安全性无保障,容易引起多种眼部炎症及并发症,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实地走访调查结果,第四检察部立即开展研判分析,认为符合立案条件。
为了尽快解决存在的安全健康隐患,该院决定通过采取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个别眼镜店无证经营行为,并建议在全区范围开展专项清查活动,同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相关行政机关也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表示认可和接受,表示将按照检察机关的建议开展专项清理整顿。
“这次专项监督检查,也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的一项举措。”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立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等民生热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