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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字号:      时间:2018-01-07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8在黄石港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中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区十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决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以保安全护稳定为首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7247人,提起公诉225314人。健全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依法惩处黄赌毒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99123人,起诉104153人,起诉李萍贩卖毒品、明彬等四人多次贩卖毒品且交易数量巨大的犯罪案件,起诉胡伟多次流窜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的犯罪案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开展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此类案件7 8人,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李江飞等10人利用期货交易平台实施电信诈骗案,起诉薛昌伟等19人利用网络实施电信诈骗案,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此类案件22人,谭鹏以公司名义非法吸收144人的资金达877余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对谭鹏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2335人,依法不起诉1212人。

        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积极参与地区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惩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2734人,起诉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432人。强化监外执行法律监督,针对脱管漏管虚管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件,收监3人。周密部署党的十九大、省党代会等敏感时节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千案化解”专项活动,受理控告和申诉案件43件,办结 39 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曹瞳积极争取司法救助资金4.8万元,平息了强烈的信访诉求。扎实开展政法干警“五百”活动,做好重点人员矛盾纠纷下访化解工作,共走访群众80户、群体单位5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60余件。在包保小组的主导下,大桥社区成功与多年重点信访人员签订停访息诉协议。探索建立“捕、诉、监、防”[1] 一体化办案模式,对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44人,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2]11人。 借力“送法进校园”活动,为中山小学送去法制宣传手册和课程表1200余套,传授低年级小朋友安全知识,帮助他们远离伤害和犯罪。在黄石市第十四中学组织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以现场参观、教育讲座、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法治警示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校园暴力欺凌,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联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在黄石市第十四中学开展公开庭审,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在市院组织下,我院干警到黄石市第十六中学开展了以“监护监护,监督保护”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与家长们相互沟通、讨论交流,旨在为孩子创造阳光健康的家庭氛围,推动完善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

        全力维护民生民利。从衣食住行等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办理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犯罪案件710人。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3],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此类犯罪案件47人,对生产油条过程中超量添加含铝的泡打粉,导致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10倍多的犯罪嫌疑人程某,建议食药监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我院多次会同区食药监局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重要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抽检,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整改,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对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批捕起诉恶意欠薪犯罪33人。

        二、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紧紧围绕市委生态立市和区委、区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努力建成现代化幸福城区的奋斗目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参与长江生态环境治理,集中力量查办了黄石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处处长胡识洋等5人涉嫌行、受贿窝、串案,沉重打击了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开展 “保护森林”和“保护长江”小专项活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7人,批准逮捕24人,起诉1118人。依法起诉了柯于贵等20余人在长江航道上非法采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600余万元大案,有效保护了长江生态环境和航道安全。会同区环保局对18个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进行了复核,选取中心医院、联海集团、有色码头等代表性单位,对医疗废物处置、大型企业排污、水源地保护等重点污染隐患排除情况进行复查,共开展环保联合检查8次,抽检鉴定4次。以“长江大保护”下的“小作为”为主题组织开展宣传报道活动,邀请湖北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我院保护生态环境专项工作情况,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主动作为助力脱贫攻坚战。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按照区委和市院部署,组建工作专班,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完善帮扶方案,将帮扶政策落到实处。走访对口帮扶村——开发区太子镇洪桥村、阳新龙港镇白岭村130人次。加强与对口帮扶村村委的沟通,进行入户摸底,全面摸清建卡贫困户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了帮扶方案。对应帮扶贫困户制作检察官公示牌,方便贫困户联系,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投入资金60万元,积极参与扶贫和新农村建设。主动贴近群众开展法制宣讲、矛盾化解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着力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金融诈骗、逃税骗税、制假售假、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33人。认真贯彻落实“鄂检十条”[4],积极服务非公企业发展,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厉打击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共起诉该类犯罪 44人;共办理非公企业案件22人,变更强制措施11人,对一名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的非公企业法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结合办案到企业开展法治教育和法律咨询,增强了企业法治意识和诚信经营理念,提升了企业抵御法律风险能力。

        三、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营造廉洁政治生态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面临传隶的形势下,保持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010人,同比上升25%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34人,同比上升100% ,所有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重点选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花钱办证”现象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办了黄石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处处长胡识洋涉嫌受贿170余万元大案,并以此为突破口,查办了省水利厅规划审批室主任刘兴海等4人行、受贿窝、串案。在腐败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查办了黄石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陈丹涉嫌行贿案,并通过梳理其插手过的工程项目,先后挖出卢燕相、邹玉华犯罪线索22人,两人均被立案侦查。

        深入开展国际国内追逃追赃。积极参与“猎狐”、“天网”等追逃行动,在中央追逃办领导下,在上级院大力支持下,将潜逃10余年的“百名红通人员”王诚建成功劝返回国投案自首,取得我国今年国际追逃工作的首胜。我院相关人员荣获表彰,受到中纪委、省委、市委的高度评价。加大对主动拉拢腐蚀干部的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将潜逃到宁波的行贿犯罪嫌疑人朴英元和潜逃到温州的行贿犯罪嫌疑人桂小飞抓获归案。共追回赃款赃物120余万元,查封扣押房产2处,价值 600余万元。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分析14件,针对案发单位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4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并回复844件次,接受预防咨询4件次。到鄂东医疗集团、黄石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召开党风廉政教育大会,开展警示教育6场次。对黄石中心医院黄金山院区开展专项预防,推动单位完善内控机制。撰写加强源头治理的预防调查报告2篇,年终查询分析报告1篇,年度预防工作报告1篇。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廉洁政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履行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18人,撤案4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形发出纠正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率先在胜阳港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驻所检察官浏览案件1000余件,精细化核查案件100余件;核查采取强制措施案件236人,未发现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况。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人,侦查机关均已立案。深挖余罪漏犯,依法纠正漏捕13人,追加起诉11人,其中2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提请刑事抗诉67人,市院支持33人,已改判11人。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30件。受市院指派,立案侦查收受贿赂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看守所民警朱怀龙一案,规范了监管活动。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5]力度,对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88人,44人被办案单位采纳。加强对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执行程序违法导致脱管等情形开展清理,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监督社区矫正[6]对象131人,对脱管漏管虚管罪犯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8份,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发出收监检察建议4份,已收监3人。重点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对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1份。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财产刑执行率偏低情况进行调研,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就财产刑执行监督情况作专项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审议并全票通过报告。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进一步优化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案件19件,办理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7件,其中提请市院抗诉1件,建议法院再审3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其中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件,吕某、曹某因虚假诉讼被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纪委违纪线索2件。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7]工作部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市林业局对狮子山公墓破坏林地怠于履职一案,法院已全部支持我院诉讼请求,被破坏林地已补植复绿。依照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履职尽责的检察建议16份,回复15份,层报省院审查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彰显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我区已初步形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格局。

        五、推进司法改革落实落地,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17名员额检察官、25名检察辅助人员、4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新招录5名雇员充实到办案一线;建立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基本办案组织,由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占总案件数67%,入额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152件。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责任追究为手段的检察官履职尽责动态监督机制。制定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从办案数量、质量、程序、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考评,激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统筹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司法责任制的落地落实。

        积极推动其他司法改革。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诉访分离,探索建立检察官释法说理、第三方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等机制,妥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9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在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在公诉案件观摩庭活动时,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充分体现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促进庭审实质化。加强非法证据排除的力度,通过启动调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3份,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庭审,维护司法权威。

        着力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构建检务管控体系,利用网站、微信、microsoft365破解版_365bet开户在线_365bet体育在线手机版等新媒体,积极提供法律在线服务,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发表各类检务信息300余条,公开案件信息65次,公开法律文书196 条,发布重要信息96条,形成了高度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等信息化办案方式,共制作299起案件,708件卷宗,建立7000份电子文件。会见律师60余次,为律师行使阅卷、会见等执业权利提供便捷服务。

        六、狠抓过硬队伍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持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全年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夯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稳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每月支部主题党日与每周支部夜学制度,积极开展慰问基层党员、帮助困难党员实现“微心愿”、检察长讲党课等多种活动,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狠抓作风纪律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察长、班子成员和部门干警之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机制建设,促进干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家庭助廉”活动,与干警家属签订廉政承诺书,把廉政教育、监督延伸到干警家庭和“八小时”以外。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开展检务督察,发出督察通报4次。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盯紧司法办案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信息化监管等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狠抓干警素能建设。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和一般干警的培训,提高综合素养,今年我院累计参加培训200余人次。在全省“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综合检察部被市院评为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市院评为先进检察官,1名干警被市院评为先进个人,2名干警被区委评为先进个人,4名干警被授予个人三等功。检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共编发检察情况反映27篇,省院采用1篇,市院采用7篇。发表检察理论调研文章8篇,省级刊物5篇,市级刊物3。发表各类宣传稿件84篇,省院转载15篇,市院转载56篇。

        加大检务保障力度。以创建“八化”建设[8]基层院为目标,加大基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共投资300余万元进行案件管理中心、检委会无纸化会议系统、职工食堂、电梯建设以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实施,建立涵盖50余种门类信息的侦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和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积极运用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驱动检察事业发展。司法警察全面履行各项职责,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1313人,提解押送99人,协助搜查22人,执行拘传33人,参与追捕并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1人。有效地维护了工作秩序,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办案安全。

        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探索推行以司法规范化、案件质量和社会评价为核心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检察人员将规范司法落实到每个案件和每项司法活动中。依托案件流程监控系统,对所有案件每一个环节实行节点监控,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跟踪、预警、查询统计,避免办案过程的随意性。 共评查案件319件,纠正问题共478个,均已限期各部门做出整改。因办案瑕疵进行流程监控共152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33份,口头提示19次。发检务督察通报10次,干警公正、廉洁、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增强。

        一年来,我们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意识,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上半年检察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抓好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全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提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5起,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会2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2次,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继续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司法体制改革有关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司法责任制需要进一步落实;三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领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检察院决策部署,以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行为为要求,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为关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推进我区“四个中心”建设,加快建成现代化幸福城区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勇于担当历史使命,主动适应新要求,积极谋划服务大局新思路奋力谱写中国梦的检察篇章。

        二是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继续落实“鄂检十条”,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障创新创业者权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三是进一步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平安黄石港建设,强化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犯罪,为全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检察职能调整,转变观念,突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主业地位,继续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实效      

        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健全配套改革机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深化公益诉讼改革,继续统筹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五是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培养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着力提高新形势下履职尽责能力。全面加强基础建设和信息化步伐,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务实重行、开拓创新的优良作风,继续保持勇毅笃行、不骄不躁的精神面貌,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幸福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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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 “捕、诉、监、防”: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违法犯罪。

        [2] 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3]“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4]“鄂检十条”:指2016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5]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8]“八化”建设: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近两年(2016-2017年)主要业务数据统计表

        工作类别

        2016

        2017

        增长率

        职务犯

        罪侦查

        立案总数(人)

        10

        14

        40%

        贪污、贿赂(人)/渎职、侵权(人)

        8/2

        10/4

        25%/100%

        大要案(人)

        6

        10

        66.7%

        审查

        逮捕

        批准逮捕(人)

        230

        247

        7.4%

        不批捕(人)

        30

        35

        16.7%

        追捕(人)

        9

        13

        44.4%

        审查

        起诉

        提起公诉(人)

        310

        314

        1.3%

        不起诉(人)

        18

        12

        -33.3%

        追诉(人)

        3

        1

        -66.7%

        刑事诉

        讼监督

        立案

        监督

        监督立案(人)

        10

        19

        90%

        监督撤案(件)

        2

        4

        100%

        两法衔接(人)

        5

        10

        100%

        纠正违法(件)

        6

        10

        66.7%

        审判监督

        提请抗诉(件)

        2

        7

        250%

        执行

        监督

        社区矫正、收监(人)

        0

        3

        300%

        羁押必要性审查(件)

        4

        8

        100%

        财产刑执行整改、纠正违法(份)

        2

        6

        200%

        民事行政

        诉讼监督

        民事行政诉讼(件)

        14

        19

        35.7%

        提请抗诉(件)

        1

        4

        300%

        虚假诉讼(件)

        1

        3

        200%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件)

        2

        3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