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检察院推进繁简分流工作要求,结合办案实际,总结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234模式,有力助推刑事案件质效提升。
2020年10月,该院及时将运行成熟的234模式转化为制度,制定《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三类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工作方案》,该方案经区委政法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截止目前,由1名检察官和2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简案组办理简案115件,平均办案时限5天,同比缩短5天,无退查延期案件,案件比均为1:1;量刑建议精准率和采纳率均为100%,初步实现了20%的人员办理80%的简案,80%的人员办理20%的繁案。
“二个集中”: 盘活现有司法资源
“案多人少”一直以来是提升案件质效的“拦路石”。近年来,黄陂区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量呈现上升势头,年均受理审查批捕案件621件92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77件1333人。受制于干部队伍年龄断层,员额检察官配备不足,全院仅21名员额检察官,在刑检办案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只有7名。面对如此困局,该院着力在案件和人上下功夫。
突出“快”,简案集中流转。该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协商,对 “简案”实行集中受案、审查、出庭“一站式”工作模式,推动侦、控、审全面提速。
集中受案
在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建立检察官办公室,专门就繁简案划分、提前介入等工作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提出意见。要求公安机关提前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注明“繁案”“简案”类型,对简案尽可能集中移送,有利于成批次对简案快办快结。该院受案后仅需简单对公安机关所作的繁简分类进行审核,便可直接进行分案,大大减少了前期工作量。同时,要求案管部门在收案当日将简案集中扫描完毕并移交承办部门,避免不必要搁置。
集中审查
简化简案的权利义务告知、审查报告、“三纲一书”等文书,并集中开展告知、讯问、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适用速裁程序时,将权利告知文书实行“合一”, 案件审查报告实行表格化模式,且无需制作“三纲一书”;适用简易程序时,简化制作审查报告、“三纲一书”。文书简化后,文书制作过程平均用时仅需30分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集中出庭
与法院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对于适用速裁和简易程序的认罪认罚简案,集中排期开庭。同时,庭审着重概述指控事实、发表量刑建议、履行监督职责,最大程度节约资源、提升效率。如在一次集中开庭审理12起速裁程序简案时,公诉人对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予以大幅简化,着重发表量刑建议,仅用半个小时就完成了出庭任务,法院均当庭予以宣判。
突出“专”,类案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实现司法资源集约化配置,根据检察官业务能力、办案特点等确定专业化办案组,共成立了包括简案组、毒品办案组、电信网络诈骗办案组、未成年人办案组等4个专业化办案组。
类案集中办理提升了办案质效
类案集中办理使检察官办案精力相对集中,便于培养与发挥检察官业务特长与办案技巧,有利于检察官沉下心更新知识,潜心研究专业,提高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积累办案经验,提升办案质效。
胡某某等53人“九千年中医门诊”电信网络诈骗案移送起诉后,该院提出补充侦查意见7条,撰写审查报告百余页,追捕漏犯18人。另外一起王某某等13人“手工艺品代加工”电信网络诈骗案仅用33天便向法院提起公诉。公正高效的的办案,得益于该院电信网络诈骗办案组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众所周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多、证据梳理难、耗时长、维稳压力大等特点,办案难度很大。为了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精准打击,该院电信网络诈骗办案组成员常常讨论案件至深夜,吃透了一条又一条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论证了一份又一份补查提纲的可查性,有效指控了一笔又一笔犯罪事实。全年共对42件271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有效打击了利用电信网络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
类案集中办理强化了法律监督
类案集中办理有助于发现一类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就此发出类案检察建议,能有效帮助公安机关、法院堵塞侦查、审判环节的漏洞,起到监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该院毒品办案组在对近年办理的毒品案件进行仔细比对的基础上,就公安机关在多起案件的侦办中存在扣押毒品不及时,导致最终判决对涉案毒品无法认定的违法共性问题提出类案监督意见,推动公安机关对多名办案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办案民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查封扣押的规定,提升办案质量。
此外,该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法院在判决时并未依法将判决书送达被害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关注到这一问题后,该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对辖区内近三年来办理的24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有9件案件未履行送达程序。针对这一共性问题,该院向区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区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根据建议规范了文书送达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个统一”:确保办案质量
分类标准统一
根据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这三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罪行轻重、性质情节划分出 “简案”,其他案件则为“繁案”。如,该院将认罪认罚且赔偿谅解作为故意伤害案件划分为“简案”的必备条件,而不认罪认罚或未赔偿谅解则直接划分为“繁案”。
证据标准统一
针对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以及不规范等直接影响案件质量和审查起诉效率的问题,该院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常见罪名的证据收集进行较为全面的规范,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照该证据标准,采取菜单式“照方抓药”,从源头上确保证据收集的实效性和完整性。证据标准的统一,确保了检察官更加准确地把握各类案件的证据审查要求,实现了由经验式办案向标准化办案的转变。
量刑规范统一
同案不同办一直都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痛点、焦点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常见且备受诟病的问题。该院与区法院沟通协商,分别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常见罪名案件的量刑情节进行梳理、列举,制作成表格式量刑规范,供公诉人和法官在量刑时参考,提高了量刑建议精准度和采纳率,避免同类案件量刑差异化。目前,该院简案的量刑建议精准度和采纳率均为100%,繁案的量刑建议精准度达93%、采纳率达98%。
“四个保障”: 发挥1+1>2的效果
案件繁简分流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成熟稳定的保障机制,才能发挥1+1>2的效果。
做好专业基础保障
一方面,加大刑检人才培养力度。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说,检察官不仅要做好办案的“工匠”,还要努力成为“大家”。该院通过选派刑检干警参加正规化培训,实行“检察官教检察官”,组织开展刑检业务实训、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刑检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能。4名刑检部门检察官入选武汉市业务骨干、能手。另一方面,科学借力“外脑”。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借助刑检办案“智囊团”—专家咨询论证会,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如,该院办理的陈某某、何某某绑架案中,陈某某虚构绑架对象,邀约何某某共同实施绑架的行为是否够罪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与会专家从法理、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围绕争议焦点发表重要论证观点,为承办人科学、准确决策提供了专业参考意见。
做好智慧检务保障
一方面,加大远程提审、庭审系统的应用。2020年以来,该院将远程提讯、庭审系统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刑事案件,共远程提讯566件次,远程庭审371件次,既解决了疫情期间不能面对面提审、开庭的困局,又大大节约了办案人员的路途时间。另一方面,推进智慧刑检辅助办案系统的运用。该院组织刑检部门对系统中案件审查、量刑研判、类案推送等七大模块,文书校对、三书对比等15项特色功能的操作进行培训,目前办案人员均能熟练操作系统内的各项功能,该系统逐渐变成刑检办案人员会用、想用、爱用的办案利器。
做好诉讼权利保障
与区司法局会商,就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在场全覆盖、在远程提讯室及办案区等讯问地点提供法律帮助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明确值班律师权利范围应当包括会见权和阅卷权。通过辩护人的参与,形成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的良性沟通,辩护律师参与案件协商及释法说理,既充分保障了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又提高认罪认罪的效率和稳定性。
做好监督制约保障
对繁案严格实行案件系统电脑自动分案,从源头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强化对员额检察官办案监督,按月公示实绩,定期开展质量评查,全流程网上实时监控,有效促进案件规范流转。2020年,该院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近200余件次。严格落实高检院“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